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第6章-电子商务物流与交付法律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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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 案例 分析 物流 交付 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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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电子商务物流与交付法律制度物流与产品交付是电子商务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的最后效果必须以可靠和高效的物流与交付作保证。没有一个高效、合理、畅通的物流与交付体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优势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本章在阐述物流概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从实物产品配送、信息产品交付和服务产品交付三个方面探讨法律对物流和网络传输活动的规制。学习目标1.掌握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2.掌握实物产品配送的法律规范。3.掌握信息产品交付的法律规范。4.掌握服务产品交付的法律规范。引导案例寄件未实名,维权有风险张先生是经营计算机配件的淘宝店店主。2016年3月,张先生联系某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对淘
2、宝店订单进行发货。在填写快递寄件单据时,张先生在寄件人处填写了化名“剑客”,寄件地址处未填写,电话处填写了“138XXXXXXXX”,邮寄物品处填写了“计算机配件”,在收件人处按照淘宝订单买家所留地址如实填写,张先生为此支付了快递费10元。但此后张先生邮寄的货物在送达过程中丢失,未能送达指定地点。后张先生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某快递公司辩称:张先生不能证实其为快递单上的寄件人“剑客”,否认双方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主张张先生原告主体不适格,拒绝赔偿。引导案例寄件未实名,维权有风险张先生未考虑到快递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只能尽力搜集相应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快递单原件、淘宝订
3、单详情,并打印了自己的银行流水以便证实支付快递费用的情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持有快递单原件,并在快递发出当日向被告快递公司支付了快递费用,并综合邮寄物品、收件人情况与淘宝订单相符合的因素,认定了张先生与快递公司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6.1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概念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Physical Distribution,PD),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译为“物的流通”。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当时的物流被理解为“在连接生产和消费间对物资履行保管、运输、装卸、包装、加工等功能,
4、以及作为控制这类功能后援的信息功能,它在物资销售中起桥梁作用。”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接触“物流”这个概念的,此时的物流已被称为Logistics。Logistics的原意为“后勤”,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军队在运输武器、弹药和粮食等给养时使用的一个名词。后来把Logistics一词转用于物资的流通中,这时,物流就不单纯考虑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货物配送问题了,而且还要考虑生产者对原材料的采购,以及生产者本身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和信息等各个方面的问题。6.1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概念1999年,联合国物流委员会对物流做了新的界定:“物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要而进行的从起点到终点的原材料、
5、中间过程库存、最终产品和相关信息有效流动和存储计划、实现和控制管理的过程。现代物流是指“物”在一定的时间内的空间移动以及在物的移动过程中动态及静态的管理。这个定义强调了从起点到终点的过程,提高了物流的标准和要求,确定了未来物流的发展,较传统的物流概念更为明确。2017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为社会物流总额252.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电子商务物流(简称电商物流)行业整体向好,总业务量指数平均达到143.4点,全年电商物流业务量同比增速超过40%(见图6-1)。图6-120162017年我国电商物流总业务量指数增长情况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6.2.1 6.2.1 安全要求安全要
6、求物流作为电子商务三个主要环节中的一环,安全问题贯穿与电子商务的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简称邮政法)、国标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GB/T 22126-2008)、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GB/T 24359-2009)等均对物流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安全要求所涉及的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企业,包括为B2B、B2C和C2C提供物流服务的所有企业。这些企业都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物流作业规范,保证作业安全。经营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物流作业规范,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性。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邮政法第75条规定,邮政
7、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收寄物品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承运或快递违禁品;需要承运或快递危险品的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履行查验义务。为保证电商物流过程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2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6
8、.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3)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5)流通的各种货币;(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6.2.2 6.2.2 信息处理信息处理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电子商务物流作业信息实现了信息化。物流在线化产生大量业务数据,使得物流大数据从理念变为现实,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推动物流产业智能化变革,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通过对物流大数据处理与
9、分析,挖掘对企业运营管理有价值信息,科学合理地进行管理决策,成为物流企业的普遍需求。与此同时,物流信息的准确、查询和可追溯也成为物流企业的基本责任。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物流信息的泄漏是电子商务物流作业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邮政法第35条明确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2016年,3名京东员工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该三名员工在2014年、2015年越权登录公司数据库系统,非法获取京东商城客户个人信息9313条后出售给电话诈骗犯罪分子。此案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也彰显了电
10、子商务物流环节中蕴藏的巨大个人信息泄露风险。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当加强物流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规范订单接收、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程序,保证作业信息准确和可追溯。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客户使用物流服务的信息。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提供与客户相关信息共享的办法,以便于客户对其储存、运输物品状态的查询和跟踪。电子商务物流及快递企业应向用户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的免费查询服务。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6.2.3 6.2.3 损失赔偿损失赔偿寄件人可以根据
11、物品的重要性,自主选择经营者网站上保价或不保价递送服务品种。在网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与用户达成合同关系的经营者,与在线下实际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一致的,由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电子商务交易中,网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与线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符合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网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经营者与在线下实际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一致。法律上规定由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6.2 电子商务物流的基本要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
12、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未保价快递件丢失、毁损的,托运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或者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保价与否,并非认定赔偿标准的依据。而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别,仅体现在计算方式和举证责任上。6.3 实物产品
13、配送6.3.16.3.1实物产品与实物产品配送实物产品与实物产品配送实物产品是以物质实体形式存在的产品,又称有形产品。实物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一般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离的。电子商务的实物产品配送是指网上销售的实物产品的物流活动。电子商务的实物配送系统由配送作业系统和配送信息系统两个部分构成。(1)配送作业系统:在采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配送等作业环节中使用各种先进技能和技术,并使生产据点、物流据点、运输配送路线、运输手段等网络化,以提高物流活动的效率。(2)配送信息系统:在保证订货、进货、库存、出货、配送等信息通畅的基础上,使通信据点、通信线路、通信手段网络化,提高物流作业系统的效率。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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