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第4章-电子合同与电子安全法律制度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14437
  • 上传时间:2022-08-06
  • 格式:PPTX
  • 页数:25
  • 大小:240.84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第4章-电子合同与电子安全法律制度课件.pptx》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电子商务 案例 分析 电子 合同 安全 法律制度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第4 4章章 电子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学习目标掌握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概念与特征。熟悉电子合同的订立基本要求和程序。了解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掌握电子合同履行与违约救济方法。了解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引导案例南京云签的MMEC电子合同系统南京云签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系统,使用便捷。在双方订立过程中以及订立成功后,订立双方都可以随时浏览电子合同原文以及电子签名人身份信息。订立成功后,电子合同默认存入电子合同档案室。也可以立即下载电子合同的压缩文档储存在本地计算机上,便于随时浏览、打印、验证和携带(参见图4-1)。引导案例南京云签的MMEC电子合同系统图4-1 南京云签

    2、电子合同效果图引导案例南京云签的MMEC电子合同系统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多样,如电子邮件、电子表单、电子订单,但若双方对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的真实性须经司法鉴定才能确认有效。烦琐的鉴定程序和较高的成本另企业无法承担。而MMEC电子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合同,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诉讼效力。相关各方人员可以随时携带或发送其电子合同压缩文档,也可以出具由中国云签提供的MMEC电子合同验真报告(参见图4-2),方便用户随时上网浏览、打印和验真。图4-2 南京云签的电子合同验真报告引导案例南京云签的MMEC电子合同系统传统纸质合同无法实现电子化保存和应用,普通电子文档数据容易篡改,难以实现便利有效的

    3、电子化保存和应用。电子合同系统充分考虑到合同后续的电子化保存和后续应用,为用户提供云端电子合同储存,通过权限设置、借阅管理、收付提醒、合同跟踪、分类归档等各项功能为用户使用电子合同提供了保障(参见图4-3)。图4-3 南京云签的电子合同档案室 4.14.1电子合同的电子合同的定义定义4.1.14.1.1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的定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1996年,简称电子商业示范法)第6 条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法虽未对电子合同有明确的定义,但从这条规定来看,电子商业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

    4、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以往不具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国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这里,民事活动中的合同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合同与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合同。由此,我们可以给出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方式所形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可应用电子签名等电子核证技术签署合同,以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4.1 电子合同的定

    5、义4.1.24.1.2电子合同的形式电子合同的形式 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协商,而电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可以不用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无须知道交易相对人。他们的身份通过向对方披露或公示,或在此基础上经第三方认证核验的方式进行确定。(2)合同订立的部分环节发生了变化。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不同,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判断要件也发生了改变。(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

    6、签名和盖章。(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因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传统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5)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6)电子合同形式上的变化对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如知识产权法、证据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我国合同法也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7、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采用什么载体,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这些规定,符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采用的“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 Approach)”的要求。4.1 电子合同的定义4.24.2电子合同的法律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关系4.2.14.2.1电子合同当事人电子合同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须有法定的缔约能力。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

    8、同意;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其他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同意。然而,由于网络交易本身的虚拟性,使当事人无法获知对方的缔约能力状况,尤其是在B2C交易中,消费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与商家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电子商务的正当开展。4.24.2 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基于电子合同种类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形:(1)对于直

    9、接在网上开展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其缔约能力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并没有改变民商事活动的本质,民事活动对交易当事人缔约能力的要求自然不应发生改变。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并不见面,难以识别交易相对方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等情况,因此,法律上推定交易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当然,若有证据证明交易当事人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有权在是否申请撤销该交易的。(2)对于接受公共信息服务的当事人,不论其年龄或精神状态如何均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从民法理论上说,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基于平等原则而来,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利益。然而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对缔约能力理论的应用加以

    10、限制。所以,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有时也应认定其有效或使之不影响他人的行为。例如公交车票、邮政等不论当事人行为能力均应发生效力。在电子商务中,当事人上网浏览、收发电子邮件等对公共信息的利用行为,其原理如同当事人接受公共设施服务行为一样,无须考虑其行为能力。因此,当事人接受服务商信息服务或进行身份认证的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4.2.24.2.2电子合同的电子合同的标的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在传统合同的分类中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产品,另一类是非信息产品。非信息产品即实体产品或实体服务产品。本章我们

    11、主要研究信息产品。信息产品具有如下特点。(1)稳定性。因为信息不可能磨损,除非故意改变其程序或删除,一经产生,就可以永久存在,无论使用得多久或多频繁,其质量不会下降。(2)可变形。信息产品的内容很容易被修改,即使产品的卖方要求使用人未经同意不得修改信息产品的内容,但是用户仍然可以采用特定技术来改变。为了维护产品所有者的利益,应允许他们有维护产品完整的权利。(3)可复制性。所有信息产品都可以无限次地复制、存储和传输。这意味着生产厂商只要开发出一种信息产品就可以无限次地许可使用,同时也不得不防止产品的盗版行为。界定信息产品这一标的的意义在于:信息产品的特性改变了传统商品的履行方式,使传统有名合同的

    12、权利义务发生了新的变化。4.24.2 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4.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4.3.14.3.1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签名1.电子签名的概念 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第56届大会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简称电子签字示范法),给出了电子签字的概念:电子签字(Electronic signature)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我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订)提出: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

    13、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电子签名的功能以纸张为基础的传统签名主要是为了履行下述功能:(1)确定一个人的身份;(2)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名;(3)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除此之外,视所签文件的性质而定,签名还有多种其他功能,例如,签名可以证明签名人愿意受所签合同的约束;证明签名人认可其为某一案文的作者;证明签名人同意一份经由他人写出的文件的内容;证明签名人曾在某个地点的事实和时间。4.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3.可靠电子签名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

    14、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该条文提出了认定可靠电子签名的四个基本条件,且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4.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4.3.24.3.2电子签名的适用前提与电子签名的适用前提与范围范围电子签名法设定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即主要适用于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原则上涵盖使用电子签字的所有实际场合。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书,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

    15、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在我国,婚姻、收养、继承在人们生活中发生频率就较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在人民整体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而停水、停热、停气、停电等公用事业服务需要更明确的通知,所以,电子签名法对此做出了限制。4.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4.3.34.3.3电子合同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同时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电子签名法的核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名的

    16、法律效力。当一个电子签名被认定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时,该电子签名就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合同中使用可靠电子签名,意味着在互联网上可以确定电子合同签署各方的身份和意思表达,也确认了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形成的电子合同(数据电文的文书)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形成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4.3.44.3.4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的合同的法律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效力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本款承认了由自动信息系统代表当事人做出要约或承诺的意思表示,明确了系统自

    17、动完成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普遍采用的由电商平台自动生成订单,消费者点击确认即代表进行签署的操作模式得到法律认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4.4.14.4.1电子合同的订立方法电子合同的订立方法电子合同可以通过在线交易系统、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信等方式订立。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较大的电子交易金额,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示当事人使用电

    18、子签名或者其他可靠手段确保电子合同数据不被篡改。4.4.24.4.2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根据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十条。(1)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是其离开发件人或代表发件人发送电子通信的当事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系统的时间。(2)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是其能够由收件人在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地址可以检索到的时间。当电子通信抵达收件人的电子地址时,即应推定收件人能够检索该电子通信。(3)电子通信将发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将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4.4电子合同的订立4.4 电子合同的订立4.4.34.4.3格式电子合同的格式电子合同的订立订立点击合同

    19、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后才能订立的合同。在线点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自用户注册或者接受服务之时起,应受合同约束。格式合同生效后,合同的设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提前七日在网站公示并通知用户。用户拒绝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合同关系解除。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某些电商网站的用户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用户只有在收到发货通知或者实际已经发货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成立。电子商务法对此持明确否定态度。本款的

    20、意思是:消费者通过自动信息系统提交电子合同后,该合同即成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4.4.电子合同的订立4.3.44.3.4电子错误及其救济电子错误及其救济所谓“电子错误”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使用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错误。从广义上说,电子错误包括传统合同错误的电子化表现形式,也包括当事人利用电子系统的人为错误。狭义的电子错误仅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产生的错误,如商家规定的买卖有效期已过,但消费者发出购买要约,自动交易系统仍然与之缔约等。在电子交易中发生错误,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该错误通知相对方,请求撤销发生错误的部分,相对方应当及时协助撤销。依据交易

    21、性质无法撤销的,不得撤销。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法律可以要求相对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同时,考虑到部分电子交易瞬间已完成,为交易链的稳定,规定不得撤销。电子通信撤回权是对发生错误的当事人提供保护的一种特殊救济,有特定的行使条件,而不是使当事人有机可乘拒不接受对其不利的交易或否认原本经自愿接受的有效承诺。对于当事人利用电子系统的人为错误,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这里,应当有一个二次确认的提醒,保证用户再次审查和修改可能发生的错误。4.5.电子合同查询在电子订约中,可作为数据电文存在的这种记录或许只能临时保存,或只能提供给通过其信

    22、息系统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设立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或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为缔约人随时查阅自己签订的合同信息提供服务,并有义务为合同缔约各方提供书面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随着我国诉讼时效已经变更为三年的情况下,交易信息保存的时间相应应当延长。电子合同订约系统采用了电子签名方式的,合同缔约人通过在线方式查询电子合同,应

    23、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通过离线方式查询电子合同,应持身份证明文件。4.6.电子合同的保密与安全电子合同的保密与安全是关系到电子商务交易的根本性问题。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国家标准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SB/T 11

    24、009-2013)第4.3条规定,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引导案例解析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电子合同技术的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子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发生。相比传统纸质合同的签署,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安全性、保密性和实用性优势明显。与其他信息技术应用不同,电子合同涉及两个对等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在这里,政府引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子合同在过去十多年的过程中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推广,关键是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对于类似电子合同的新技术的应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是非常必要的。为使电子合同能够在电子商务中更好地应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从内部完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应用环境。(2)建立电子合同的第三方托管存储机制。(3)建立全套的电子合同征信体系。(4)加强电子合同应用宣传。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第4章-电子合同与电子安全法律制度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214437.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