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税收优惠政策培训材料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12220
  • 上传时间:2022-08-05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3.23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税收优惠政策培训材料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税收优惠政策 培训 材料 课件
    资源描述:

    1、“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单击此处添加文本412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重点行业小型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 企业免征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

    2、 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起征点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企业或非企业性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优惠内容】【优惠内容】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

    3、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享受条件】【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2.企业或

    4、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5、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优惠内容】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享受条

    6、件】【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

    7、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自自2017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9年年12月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8、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万元。元。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

    9、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自自2017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9年年1

    10、2月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万元(含50万元)。万元)。【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43号)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

    11、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23号)号)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享受主体】【享受主体】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

    13、加速折旧的方法。3.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14、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号)3.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75号)号)4.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5106号)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4年第

    15、年第64号)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68号)号)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

    16、额或营业额不超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1

    17、22号)号)2.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财税201612号)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理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625号)号)4.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财税201660号号)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18、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19、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享受主体】【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从

    20、事个体经营;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

    2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就业的残疾人【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政策依据】【政

    22、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25.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

    23、空间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33

    24、.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扣应纳税所得额;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

    25、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扣应纳税所得额;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

    26、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主体】【享受主体】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业投资企

    27、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年(24个月)个月)以上;以上;2.经营范围符合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3.按照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规定

    28、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172号)号)和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

    29、企业认定;5.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亿元的条件。【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87号)号)企

    30、业初创期税收优惠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贷款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贷款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享受条件】【享受

    31、条件】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号)统计的以下贷款:(1)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

    32、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

    33、经营。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亿元的企业的贷款。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

    34、除的贷款损失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知(财税(财税20153号)号)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

    35、【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免征印花税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78号)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号)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购买符

    36、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扣除政策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文字内容文字内容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内容】【优惠内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企业开展研发

    37、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在税前摊销。销。【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

    38、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

    39、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

    40、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

    41、分别计算加计扣除。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5119号)号)2.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

    42、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34号)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8号)号)4.科技部科技部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国科发政2017115号)号)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主体】【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

    43、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9年年12月月31日期间:日期间: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在税前加计扣除;除;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4、(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企业

    45、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号)规定执行。2.符合上述第符合上述第1项前项前4个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46、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个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5119号)号)2.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除比例的通知(财税(财税201734号)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

    48、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18号)号)4.科技部科技部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国科发政2017115号)号)Text in here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或一次性扣除扣除重点行业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政策政策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享受主体】【享受主体】所有行业企业所有行业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1.所有行业企业所有行业企业201

    49、4年年1月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

    50、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2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元。【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税收优惠政策培训材料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212220.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