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务项目九-其他税种纳税实务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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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 实务 项目 其他 税种 纳税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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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三、资源税的计税依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什么是资源税一、什么是资源税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四、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四、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什么是资源税一、一、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人,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资源税,对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 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人,具有重要
2、意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5.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述所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述所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4.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是指原煤,不
3、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3.天然气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2.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1.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目税率税率一、原油一、原油销售额的销售额的5%二、天然气二、天然气销售额的销售额的5%三、煤炭三、煤炭焦煤焦煤每吨每吨8元元其他煤炭其他煤炭每吨每吨0.35元元四、其他非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4、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每立方米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每克拉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元五、黑色金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属矿原矿每吨每吨230元元(三)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税目税目税率税率六、有色金属矿原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矿稀土矿稀土矿每吨每吨0.460元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每吨0.430元元七、盐七、盐焦煤焦煤其他煤炭其他煤炭每吨每吨8元元每吨每吨0.35元元固体盐固体盐北方海盐北方海盐每吨每吨25元元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每吨每吨12元元液体盐液体盐每吨每吨3元元 资源税
5、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一)从量定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纳税义务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
6、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从量定额)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适用的单位税额(二)从价定率计算1.计税依据(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
7、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1税率)税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
8、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另有规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税产品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
9、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 额征收资源税。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计算销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售额征收资源税。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其计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从价定率)从价定率)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四、四、(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10、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从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4)纳税义务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纳税义务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
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当天;纳税义务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商品的当天。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2纳税义务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二)纳税期限资源税纳税期限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日和15日为一期纳
12、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三)纳税地点1.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地)。2.对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应税矿产品,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3.纳税义务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
13、税率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
14、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3)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三)城镇
15、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级别级别人口人口/人人税额税额/(元元/m2)大城市大城市5050万以上万以上1.51.53030中等城市中等城市2020万万5050万万1.21.22424小城市小城市2020万以下万以下0.90.918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0.61212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义务人据实申报土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义务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
16、证书以后再作调整。(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义务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义务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全年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实际占用应税
17、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一)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 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
18、(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12)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
19、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承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6)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对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7)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
20、毒等安全防范用地、企业占地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9)经贸仓库、冷库均属于征税范围,因此不宜一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0)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考虑到在房租调整改革前,
21、房产管理部门经租居民住房收取的租金标准一般较低,是对许多地方纳税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一项临时性照顾措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1)考虑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经营状况,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的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建筑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下述原则处理:对经营情况好、有纳税能力的企业,应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情况差、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2)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3)
22、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1)纳税义务人购置新建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义务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权属证书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义务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
23、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纳税义务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三)纳税申报与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义务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
24、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义务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义务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四、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什么是耕地占用税一、一、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这对于保护国土资源,促
25、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强化耕地管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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