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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税收实务项目九-其他税种纳税实务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12206
  • 上传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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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税收 实务 项目 其他 税种 纳税 课件
    资源描述:

    1、LOGO“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车辆购置税纳税实务三、资源税的计税依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什么是资源税一、什么是资源税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四、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四、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什么是资源税一、一、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人,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资源税,对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 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人,具有重要

    2、意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5.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述所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述所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4.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是指原煤,不

    3、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3.天然气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2.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1.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目税率税率一、原油一、原油销售额的销售额的5%二、天然气二、天然气销售额的销售额的5%三、煤炭三、煤炭焦煤焦煤每吨每吨8元元其他煤炭其他煤炭每吨每吨0.35元元四、其他非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4、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每立方米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每克拉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元五、黑色金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属矿原矿每吨每吨230元元(三)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税目税目税率税率六、有色金属矿原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矿稀土矿稀土矿每吨每吨0.460元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每吨0.430元元七、盐七、盐焦煤焦煤其他煤炭其他煤炭每吨每吨8元元每吨每吨0.35元元固体盐固体盐北方海盐北方海盐每吨每吨25元元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每吨每吨12元元液体盐液体盐每吨每吨3元元 资源税

    5、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一)从量定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义务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纳税义务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

    6、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课税数量。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从量定额)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适用的单位税额(二)从价定率计算1.计税依据(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

    7、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1税率)税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

    8、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另有规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税产品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

    9、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 额征收资源税。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计算销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售额征收资源税。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其计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从价定率)从价定率)资源税的减免税项目四、四、(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10、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从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4)纳税义务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纳税义务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

    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当天;纳税义务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商品的当天。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2纳税义务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二)纳税期限资源税纳税期限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日和15日为一期纳

    12、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三)纳税地点1.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地)。2.对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应税矿产品,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3.纳税义务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

    13、税率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等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

    14、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3)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三)城镇

    15、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级别级别人口人口/人人税额税额/(元元/m2)大城市大城市5050万以上万以上1.51.53030中等城市中等城市2020万万5050万万1.21.22424小城市小城市2020万以下万以下0.90.918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0.61212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义务人据实申报土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义务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

    16、证书以后再作调整。(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义务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义务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全年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实际占用应税

    17、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一)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 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

    18、(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12)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

    19、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承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6)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对纳税义务人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7)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

    20、毒等安全防范用地、企业占地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9)经贸仓库、冷库均属于征税范围,因此不宜一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0)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考虑到在房租调整改革前,

    21、房产管理部门经租居民住房收取的租金标准一般较低,是对许多地方纳税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一项临时性照顾措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1)考虑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经营状况,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的物资储运企业的露天货场、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非建筑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下述原则处理:对经营情况好、有纳税能力的企业,应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情况差、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2)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3)

    22、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1)纳税义务人购置新建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义务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权属证书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义务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

    23、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纳税义务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三)纳税申报与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义务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

    24、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义务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义务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四、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什么是耕地占用税一、一、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这对于保护国土资源,促

    25、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强化耕地管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

    26、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菜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占用鱼塘及其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依法纳税。在占用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三)耕地占用税的税率(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一)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

    27、纳税人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实际占用耕耕地面积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适用适用定额定额税税率率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

    28、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四、四、(一)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五、五、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

    29、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什么是土地增值税一、一、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

    30、)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在实际工作中,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标准判定:(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是否为国有土地。(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3)是否取得转让收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情况判定如下:(

    31、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和存量房地产买卖的。属于征税范围(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不纳入征税范围(3)房地产的出租。不纳入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4)房地产的抵押。抵押期间不征;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征税范围。(5)房地产的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属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7)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9)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10)房地产的重新评估。不属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级数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税率/%速算扣除率速算扣除率/%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50%100%的部分4053100%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一)计税依据1.转让房地

    33、产取得的应税收人的确定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 收益从收人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人、实物收人和其他收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1)货币收人是指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2)实物收人是指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人,如钢材、水泥 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3)其他收人是指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人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土地增值

    34、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纳税义务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义务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义务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纳税义务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扣除额扣除额利息十(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利息十(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房

    35、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5%纳税义务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扣除额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房地产开发成本)发成本)10%上述利息支出允许按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3)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即: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

    36、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义务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3.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房地产转让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

    37、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3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38、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四、四、纳税义务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四、四、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三)个人转让房地产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四、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39、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其他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四、四、(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2)纳税义务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五、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1)纳税义务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

    40、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即可;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义务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其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一、什么是房产税一、什么是房产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房产税的计税依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五、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五、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房产税是以城

    41、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什么是房产税一、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四类。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房产,在其他地区的房产不征房产税。房产

    42、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三)房产税的税率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具体有两种税率:(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

    43、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算。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四、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1)宗教寺庙、公园(文化宫)、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征房产税。(4)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2)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四、四、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5)经有关部门(房管部门)鉴定,已经毁损、不堪居住,并停止使用的房屋或危房。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纳税义务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大修期间

    44、免征房产税。企业停产、撤销后,其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时,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四、四、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征税。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四、四、从1988年月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

    45、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四、四、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老年服务机构,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其他纳税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五、五、1.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义务人将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义务人委托施工企

    46、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从当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五、五、(4)纳税义务人购置新建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义务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从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义务人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房产

    47、税的征收管理五、五、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义务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3.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五、五、一、什么是契税一、什么是契税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契税的税收优惠四、契税的税收优惠五、契税的征收管理五、契税的征收管理什么是契税一、一、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就是说,只要发生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就要依据当事人所订的契约,按不动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一次性

    48、税收。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一)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二)契税的征税范围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房屋交换房屋交换5.房屋赠与房屋赠与4.房屋买卖房屋买卖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二、二、(三)契税的税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所以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契税的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9、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一)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包括: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

    50、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三、(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的税收优惠四、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1)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3)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4)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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