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的思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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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 管理条例 办法 修订 思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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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献血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的思考献血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的思考背景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2000年8月1日江苏省无偿献血条例实施,条例确定每年月日为江苏省无偿献血宣传日 2010年9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5日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实施部分省市调研情况2012年1月11日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上表决全票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亮点:缩短全血献血间隔期,新条例明确规定:“两次采血间隔期男性不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男、女从18岁至60岁均可献血。”部分省市调研情况浙江省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加强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有六条激励政策: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部分省市调研情况o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o 第十五条 采供血机构对无偿献血者每人次采全血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全血的献血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o 第十八条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
3、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部分省市调研情况o 广州广州市献血献血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21日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o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部分省市调研情况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于2015年4月30日制定,于2015年5月29日批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部门职责将献血年龄18
4、-55周岁放宽至60周岁献血者有效身份证明也将从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拓宽到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军(警)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部分省市调研情况苏州人大今年7月来南京调研2015年10月26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o 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南京市管理办法修订的原则 此次修订原则应遵循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重点在解决
5、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明确细化政府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关怀 三、将无偿献血先进市的考核要求、文明单位的考核要求以及显示南京博爱之都特色的内容加入到办法中。南京市献血办法南京市献血办法修改对照表修改对照表2015年拟修订2001年修改情况说明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南京市的博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根据中
6、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强调无偿献血是文明建设的一部分突出南京特色2015年拟修订2001年修改情况说明第三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动员每个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第三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简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医务人员率先献血。1、强调紧急情况下,政府的职责2、提倡和鼓励对象的叙述见第六条(2015版)2015年拟修订2001年修改情况说明第四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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