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学堂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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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薛明兵2018年3月9日21 12 23 34 45 5目录CONTENTS6 67 7纳税人及纳税人识别征免界限的划分关于规模化养殖关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计税依据的确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适用关于几个征管问题的说明3一、纳税人及纳税人识别 纳税人的判定是环境保护税管理的起点,也是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作的基础。重点要理解纳税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握纳税人识别的一般程序和认定标准。4 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5 1.
2、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2.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环境保护税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作为应税行为。税法第四条和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三种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应纳入征税范围,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6 3.3.应税污染物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对其征税符合国际上征收环境税的一般惯例;我国排污费改税前,排污费的征收
3、对象也是这四类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税法所附污染当量值的大气污染物共44项,重点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7 应税水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税法所附污染当量值的第一类水污染物10项;第二类水污染物和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55项。重点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等。需要提示的是需要提示的是税法第九条规定,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保税的排序,应当对第二类水污染物和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等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确定。8 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固体废物:指税法附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列举品目,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
4、粉煤灰、炉渣和其他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条例第二条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应税噪声: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9 4.4.身份特征。身份特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排污费只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染物征缴,为保持法律间的衔接,保证费改税的平稳过渡,环境保护税也不对行政机关和自然人征收。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有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10 根
5、据税法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海洋工程征税范围只限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工程,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生活垃圾。对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海底隧道工程等其他海洋工程,由于目前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对其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管,暂不具备征收条件。11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
6、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中没有对应信息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并将相关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2 作为新开征的税种,同时考虑到环保监测管理的专业技术性,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认定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实践中,各地要根据税法和条例的基本规定,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作用,在做好初期环保部门交送纳税人信息识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进。纳税人识别的三个途径:(1)环保部门交送;(2)纳税人主动申报;(3)联合环保部门税源清查。坚持稳中求进,保证税务管理和环保管理对象的一致性,避免单方面突进。
7、13 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固体废物纳税人的识别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固体废物纳税人的识别,由于大部分固体废物不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目前传递的档案资料中包含的固体废物信息不全,各地也反映纳税人识别存在困难。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据此,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协调环保部门依托环保管理信息进行识别。14 以环保传递信息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的一以环保传递信息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的一般程序为:
8、般程序为:基础信息采集确定纳税人身份环保信息交送税务数据清洗15 纳税人基础信息是环保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一表采集,信息数据项要确保统一、规范、完整和准确。主管税务机关对环保部门传递的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清洗后,确定纳税人身份,然后采取适当方式推送给纳税人,确认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需要纳税人补充完善基础信息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内容,并在纳税人办理第一次纳税申报时或之前完成。按照目前金三系统设计,纳税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登记完成后,将在申报期在金三系统生成应征收信息。16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口、排放种类等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地方
9、税务机关应根据环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及时通知纳税人确认并变更基础信息。纳税人申请变更信息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将确认变更后的信息传递给同级环保部门,确保数据信息交换、比对顺畅。171 12 23 34 45 5目录CONTENTS6 67 7纳税人及纳税人识别征免界限的划分关于规模化养殖关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计税依据的确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适用关于几个征管问题的说明18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这里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包括城乡
10、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19 二是税法第四条 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三是条例第四条规定,规模化养殖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20 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
11、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21 为什么对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规定暂免征税。一是这两类场所主要是治理居民个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这部分污染物没有纳税义务主体;二是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主要靠财政资金运营;三是目前许多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运营较为困难。综合考虑,为减轻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运营负担,调动其不断改进治污工艺和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规定对其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但同时附加一个条件,即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凡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照章征税。22 由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性质不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12、场所主要治理负有纳税义务的生产经营污水,为企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属于民事委托关系。如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不征税,而对企业自行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失公平。为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享受达标排放免税的优惠。简单来讲: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征税;征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达标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达标免税;超标免税;超标征税。征税。23 (1 1)城乡污水处理场所如何认定?)城乡污水处理场所如何认定?条例第三条规定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13、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2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的有关规定,以是否符合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建设规划、是否由财政支付运营费用、是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为依据,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立项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进行判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布本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名录。对于实际运营中混合处理部分工业污水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同样适用上述优惠政策。25 (2 2)应纳税额计算和申报要求)应纳税额计算和申报要求 征收管理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
14、台相关规定之前,原则上参照原排污费对于超标排放的判定进行管理达标不征,超标按照税法规定征收。26 (2 2)应纳税额计算和申报要)应纳税额计算和申报要 申报要求 城乡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税法要求,无论是否达标排放,都需要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环境保护税。要按照税法第九条的要求,对当月排放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填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如果当月达标排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27 (3 3)超标排放的判断)超标排放的判断 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进行比对,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城乡污水处理场所一旦被环境保护主
15、管部门认定为排放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即意味着当月不符合减税条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当月的环境保护税。28 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原则上,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提交符合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综合利用产品的有关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据了解,目前工信部正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29 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
16、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30 一是适用的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两类。一是适用的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两类。二是纳税人计算适用的监测方法限于自动监测和机构监测的。二是纳税人计算适用的监测方法限于自动监测和机构监测的。原因在于,只有采用自动监测或者机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排放量,才能够确定排放浓度值。以物料衡算或者排污系数以及核定计算应税排放量的,无法享受减征优惠。三是排放浓度值符合条件。三是排放
17、浓度值符合条件。浓度值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以自动监测计算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为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小时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应税水污染物为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日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以机构监测数据计算的,为当月监测浓度值的平均值。31 四是减征不得超标原则。享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除月浓度值达到减征条件外,自动监测数据中每一次大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值或者水污染物的日平均值,以及每次机构监测数据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2 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根据税法第十三条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33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符合减征、
18、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免税情形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基础信息采集时提交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列明资料清单。符合减税情形的纳税人,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方式履行备案手续,一般不再另行备案。341 12 23 34 45 5目录CONTENTS6 67 7纳税人及纳税人识别征免界限的划分关于规模化养殖关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计税依据的确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适用关于几个征管问题的说明35 为鼓励农业生产,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但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据统计,畜禽粪污年产生量约38亿吨,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磷、铜、锌的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
19、的96%、56%、99%和98%,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36 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税法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在具体征税政策上,也充分考虑了畜禽养殖的特殊性。条例第四条规定:一是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37 规模标准认定的依据是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规模化养殖不包括牧区放牧养殖。38 需要说明的是需要说明
20、的是,税法附表四备注“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的数量规定,是判断是否适用该表计算方法的前提条件,不是判断规模化养殖的标准。是否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还是应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来判断。39 1.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农户个人养殖不属于纳税人。2.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3.有排放口,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4.按照环保税法、条例以及排污监测方法,能够对应税排放量进行计算,具体来讲:40 具备监测条件的,以监测数据计算;不具备监测条件,但满足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备注
21、栏中对禽畜存栏量的要求的,按照表中牛、猪、鸡鸭等家禽的污染当量数计算;不具备监测条件,又不满足税法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备注栏中对禽畜存栏量的要求的,由省级环保部门规定当量值或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41 例.某省政府确定本省养殖规模化标准为猪存栏规模200头,如某养殖场存栏规模为40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但不能适用税法附表四的当量值计算,省级税务机关应当提请省级环保部门规定当量值或抽样测算方法来核定计算。42 以税法附表四计算应税排放量的,以养殖实际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数,以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得出应纳税额。实际存栏量为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431
22、12 23 34 45 5目录CONTENTS6 67 7纳税人及纳税人识别征免界限的划分关于规模化养殖关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计税依据的确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适用关于几个征管问题的说明44 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与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不同,固体废物具有稳定难灭失、可回收利用、可转移排放等特点。自200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环保部门未继续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因此,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相比,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较为薄弱。45 税法规定原则是“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征税,原来我们对固体废物的征管思路,是将上游纳税人合规转移至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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