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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方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10100
  • 上传时间:2022-08-05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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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煤矿 一通 专项 监察 方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 煤矿煤矿“一通三防一通三防”专项专项监察方法监察方法执法监督处 田红波20152015年年.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地面监察方法地面监察方法井下监察方法井下监察方法.地面检查主要内容地面检查主要内容一、矿井通风二、瓦斯管理三、防尘与职防四、防灭火五、防突管理六、区域防突措施七、局部防突措施.一、矿井通风一、矿井通风一查通风系统图二查测风报表、设计和作业规程三查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四查反风演习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五查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防爆门检查记录六查风井及附属设施.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2.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T441199

    2、5)3.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4.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5.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MT/T 440-2008)6.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GB50450-2008)7.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8.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一通三防”部分)(煤安监行管20131号).一查通风系统图一查通风系统图1.图件齐全。(有分层图、立体图和网络图)2.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并与井下相符。3.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通风设施规格尺寸和构筑日期、通风设备型号参数及“六大系统”布置情况。4.矿长、总工亲笔审签

    3、并有审签日期。5.每季初报煤炭局和分局备案。6.矿井通风系统完善,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无不合理串联通风。7.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二查测风报表、设计和作业规程二查测风报表、设计和作业规程1.每旬测定一次。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全面测风。3.作业地点风量满足设计、计划和作业规程要求。4.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包括按瓦斯涌出量、按工作面气候条件,按最多同时工作人数,按炸药量和按风速验算5个方面内容。5.井筒和巷道风速符合规定。6.总进、回风量平衡,不与临近矿贯通通风。.三查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安全三查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4、措施1.所有串联通风和巷道贯通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2.安全措施内容符合规程要求。.四查反风演习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四查反风演习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1.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率不低于40%。2.每3年或改变系统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3.新安装风机和每5年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五查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防爆门检五查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防爆门检查记录查记录1.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2.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3.风井口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六查风井及附属设施六查风井及附属设施1.查阅运行记录,风机保持正常连续运转,杜绝无计划

    5、停风。2.有同等能力备用主风机,且能在10分钟内启动。3.有反风装置,且能在10分钟内反风。4.通风机房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5.有专职司机并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6.防爆门面积不少于巷道面积,结构严密不漏风,易于开启,严禁锁闭。7.有与风井井筒直接相联的行人通道。.8.行人通道安设两道正向和反向风门。9.无提升设备和风井出煤。10.风硐安装压力传感器。11.风井与其它井口距离不少于30m。.1、防爆门安设地点。防爆门应布置在与通风井同一轴线上,正对出风井风流方向安置;出风井与风硐的交叉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

    6、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 10 米。2、防爆门断面。不应小于出风井口断面积;3、防爆门结构。结构严密,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设施。4、防爆门封闭。防爆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状态,严密不漏风,并安设平衡重物或采取其他措施,使防爆门易于开启,但严禁锁闭。5、防爆门出口要求。一旦产生瓦斯爆炸后,防爆门能及时复位,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工作。防爆门出口严禁正对其它建筑物。煤矿风井防爆门建设的基本要求煤矿风井防爆门建设的基本要求.二、瓦斯管理二、瓦斯管理一查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二查瓦斯报表、检查手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三查月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瓦

    7、斯调度记录。四查井下供电系统图。五查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记录。六查监控机房和相关记录、台帐。七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配备和发放、调校记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瓦斯防治部分)2.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总局令第21号)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22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7.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8.湖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湘煤行201

    8、123号)9.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11.湖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湘煤安监201217号).一查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一查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1.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经省煤炭管理局批准后,可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2.所有煤层均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3.开拓新水平必须重

    9、新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二查瓦斯报表、检查手册和特种作业人二查瓦斯报表、检查手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员资格证1.瓦斯检查员配备符合要求,突出头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3.检查地点齐全,次数符合要求,无空班漏检。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4.有“一炮三检”记录。5.检查记录实现“三对口”。6.矿长、总工每日审查日报表。7.瓦斯超限注明原因和处理结果。.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第149149条条:1.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所有采掘工作面

    10、、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2.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 2次;次;2.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 3次;次;3.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4.4.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

    11、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检查1 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 1次。次。5.5.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体温度等变化情况。6.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 1次,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 1次。次。.三查月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瓦斯调度三查月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瓦斯调度记录

    12、。记录。1.每月制订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线路、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和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2.调度室有井下瓦斯检查调度汇报记录本,井下瓦斯检查员每次巡回检查的结果,都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调度汇报记录本上,对瓦斯超限等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矿井必须根据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线路、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

    13、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请示报告制度:调度室有井下瓦斯检查调度汇报记录本,井下瓦斯检查员每次巡回检查的结果,都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调度汇报记录本上,对瓦斯超限等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四查作业规程和井下供电系统图四查作业规程和井下供电系统图1.是否有“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供电设计。2.高、突矿井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供电。3.瓦斯矿井(包括实现高、突矿井无

    14、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或“三专”供电。.三专两闭锁示意图三专两闭锁示意图.五查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和局部通风机自五查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记录动切换试验记录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1.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2.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3.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六查监控机房和相关记录、台帐六查监控机房和相关记录、台帐1.设在调度室内,实行生产、通风、安全监控统一调度。2.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正常、连续运行。3.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

    15、源。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查调试、测试、检修记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调试、校正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5.探头种类、数量齐全。6.报警、断电浓度值设置准确。7.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瓦斯超限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8.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审阅。.七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配备和发放、调校记录1.配备足够数量。2.查发放记录,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工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下井。3.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16、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一.甲烷传感器:1.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和串联风流中。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3.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4.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6.瓦斯抽放泵站和抽放泵输入管路。.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二.CO传感器: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2.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3.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

    17、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三.风速传感器的设置:1.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2.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四.其它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3.带式输送机滚

    18、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5.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各类传感器安装基本规定五.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三、防尘与职防三、防尘与职防一查测尘仪器和测尘报表。二查防尘和职业危害相关措施、制度。三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依据

    19、检查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粉尘防治部分)2.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2006)3.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4.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5.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68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一查测尘仪器

    20、和测尘报表1.配备测尘仪器。2.每半月测定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有测尘报表。3.粉尘浓度超标及时处理(作业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岩尘不超过2mg/m3,煤尘不超过10mg/m3)。.二查防尘和职业危害相关措施、制度二查防尘和职业危害相关措施、制度1.成立防尘和职防机构。2.制订防尘、测尘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三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查从业人员职业

    21、健康监护档案1.按规定建档。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是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是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是职业病诊疗资料;五是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3.所有下井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下井。.四、防灭火四、防灭火一查井上、井下防火措施。二查井上消防材料库。三查防止自然发火的防灭火设计。四查作业规程。五查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六查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火记录薄和矿井安全

    22、监控系统。.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部分)2.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MT/T626-1996)3.煤矿采空区阻化气雾防火技术规范(MT/T699-1997)4.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MT/T701-1997)5.煤矿注浆防灭火技术规范(MT/T702-1997)6.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一查井上、井下防火措施一查井上、井下防火措施1.是否制订并有针对性。.二查井上消防材料库二查井上消防材料库1.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不得设在井口房内。2.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三查防止自然发火的防灭火设计三查防止自然发火的防灭火设

    23、计1.是否制订。2.自然发火期不能采完的,是否设计采取预防性灌浆等措施。.四查作业规程四查作业规程1.必须设计采用后退式开采。2.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五查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五查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1.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图上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及永久性防火墙,并进行编号。2.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六查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火记录六查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火记录薄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薄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是否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是否有防火记录薄。3.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CO和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满足要

    24、求。4.CO等火灾标志气体浓度异常或超限是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五、防突管理五、防突管理一查防突机构、设备、制度和培训。二查突出煤层鉴定三查矿井瓦斯地质图。四查防突措施计划。五查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专项设计。六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七查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资料。八查地面永久抽放泵房。.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突出防治部分)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总局令第19号)3.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方法(MTT6391996)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6.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M

    25、T/T10372007)7.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技术条件(MT1066-2008)9.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10.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AQ/T1065-2008)11.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12.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 23250-2009)13.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方法(GB/T 25216-2010)14.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AQ/T1086-2011)15.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一查防突机构

    26、、设备、制度和培训一查防突机构、设备、制度和培训1.设置专门的防突机构,并有专门的防突技术人员。2.防突管理制度齐全。3.防突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资格。4、配备专业的防突设备和仪器。.二查突出煤层鉴定二查突出煤层鉴定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是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是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三是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三查瓦斯地质图三查瓦斯地质图1.是否编制,并及时修正。2.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瓦斯涌出量等内容。.四查防突措施计划四查防

    27、突措施计划1.是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审批。.五查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专项设计五查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专项设计1.是否编制。2.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方法、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六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六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1.是否编制规划和计划。2.是否按规划和计划实施。抽放巷道掘进工程量、钻孔施工量和瓦斯抽放量是否达到进度要求3.抽、掘、采是否平衡。防突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五条: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

    28、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七查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资料七查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资料1.突出煤层开采前必须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基础参数。2.突出煤层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瓦斯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八查地面永久抽放泵房八查地面永久抽放泵房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2.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3.地

    29、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5.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6.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7.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8.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9.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10.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六、区域防突措施六、区域防突措施一查区

    30、域综合防突措施。二查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资料。三查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施工设计及竣工资料。四查查消除报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五查区域验证资料。.一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是否编制。2.内容是否包括区域“四位一体”。3.开采保护层时,是否设计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瓦斯。.二查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资料二查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资料1.现有生产区域是否进行突出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3

    3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方法GB/T 25216-2010)。4.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同一地质单内沿煤层走向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5.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三查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施工设计及竣工三查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施工设计及竣工资料资料1.是否有抽采施工设计。2.设计内容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施工要求、钻孔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抽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3.设计是否符合防突规定要求,是否按设计施工。4.有抽采竣工资料(包括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5.经竣工

    32、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是否及时补孔。.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基本要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基本要求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上要求相同;3.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4.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33、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基本要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基本要求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

    34、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指超前距)7.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四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或消除报四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或消除报告)告)1.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消除报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或未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进行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2.采取区域预抽措施的,必须进行抽采效果达标评判,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序评价;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瓦斯抽采率)并附测定记录

    35、;抽采达标评价。3.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段宽度或回采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长度大于120m时,至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4.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5.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6.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7.残余瓦斯压力测定穿层钻孔利用胶囊密封粘液封孔时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10m;利用注浆封孔时封孔深度及长度应不小于12m。8.残余瓦斯含量测定在采掘工作面采样时,采样深度不应

    36、小于12m;在石门或岩石巷道采样时,采样深度不应小于5m。.五查区域验证资料五查区域验证资料1.石门揭煤前进行区域验证。2.采掘工作面进入无突出危险区时,立即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验证;工作面每推进10-50米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3.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少于10米的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七、局部防突措施七、局部防突措施一查采掘作业规程和采掘和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二查防误透突出煤层措施和探钻记录。三查预测、措施、效果检验台帐。.一查采掘作业规程和采掘和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1.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前,是否逐头编制防

    37、突专项设计。2.专项设计的内容:构造和巷道布置情况;通风系统及控制措施;预测、效果检验方法及钻孔布置;防突措施选取及施工设计;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管理措施。3.专项设计内容和参数是否符合防突规定要求。.二查防误透突出煤层措施和探钻记录1.穿层石门和顶底板巷掘进是否编制防误透突出煤层安全措施。2.是否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少于5米。.三查预测、措施、效果检验台帐1.是否建立台帐。2.预测、效检和防突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3、是否执行允掘(采)审批单制度。4.是否存在超采超掘。5.预测和效果超标时,是否停采(掘),及时采取消突措施。.井下检查主要内容井下检查主要内容一、水平和采区二、采煤

    38、工作面三、掘进工作面.一、水平和采区一、水平和采区n一查水平和采区布置n二查井巷风速和测风站n三查机电硐室n四查风 门n五查密闭栅栏n六查防尘(消防、供水施救)系统n七查突出矿井采区避难所n八查瓦斯抽放系统n九查隔爆设施n十查火区管理.一查水平和采区布置一查水平和采区布置1.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即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2.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3.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4.高突矿井和容易自燃煤层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即专用于回风、不

    39、得运料和安设电气设备,突出矿井还不得行人)5.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通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6.严禁在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其它矿井安设的辅助通风机,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必须设绕道风门(风机停止运转时,打开绕道风门)。7.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8.开采突出煤层,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9.不与它矿贯通通风,己贯通点及时密闭。10.回风巷道及时修理,保证通风畅通。.二查井巷风速和测风站二查井巷风速和测风站1.最高风速:风井15m/s;

    4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m/s;主要进、回风巷8m/s;架线电机车巷道8m/s;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6m/s;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4m/s;掘进中的岩巷4m/s。2.最低风速:架线电机车巷道1m/s(无瓦斯涌出时,为0.5m/s);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m/s;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人行巷道0.15m/s;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3.测风站设置地点:矿井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和矿井一翼的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可只挂测风牌)。4

    41、.永久测风站构建标准: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前后1015m无拐弯,且断面没有变化;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汇合处附近,站内不得有障碍物。5.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6.永久测风站内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位置正对风流方向,且显示风速与实际相符。其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三查机电硐室三查机电硐室1.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超过时必须缩短工作时间,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2.爆炸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

    42、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4.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5.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6.备有灭火器材,灭火器不过期。7.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8.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四查风门四查风门1.进、回风间巷道必须设置风门(或挡风墙),严禁风流短路。2.每组风门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3.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风门必须安设联锁装置。4.行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并设置防撞装置。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5.风门墙垛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6

    43、.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7.墙垛周边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8.风门水沟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设底坎。电缆、管路孔堵严。.9.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0.调节风门必须设置可调节风量的风窗。11.严禁风门打开不关,严禁用风帐代替风门。12、突出矿井的严禁在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五查密闭栅栏五查密闭栅栏1.计划停风时间不超过7天的煤巷、半煤岩巷或停风时间不超过30天的岩巷必须设置栅栏。超过时,必须设置密闭。2.盲巷栅栏内任意位置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设置密闭

    44、。3.采空区和废弃未通风巷道(长度超过6m)必须设置密闭。4.栅栏设置标准:切断电源、拆除风筒;采用网格式布置,网孔规格不得超过200200mm并有立柱和横梁作为支撑,保证牢固可靠;栅栏位置离通风巷道口距离不超过;设警标、瓦斯检查牌板。.5.密闭设置标准:墙体厚度不少于0.5m,严密不漏风;密闭前无瓦斯积聚;密闭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要封堵严密。6.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7.密闭和栅栏前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六查防尘(消防、供水施救)系统六查防尘(消防、供水施救)系统1.井

    45、下避灾路线、主要运输巷道和运煤转载点等必须敷设供水管路。2.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接入供水管路。3.管路每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50m)。4.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5.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m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6.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无煤尘堆积和空气中粉尘浓度超限。.七查突出矿井采区避难所七查突出矿井采区避难所1.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掘进距离超过500m时,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2.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

    46、要求,长度和宽度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3.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4.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5.避难所内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八查瓦斯抽放系统八查瓦斯抽放系统1.抽放管路系统应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0.1m。其它巷道架设高度不应小于0.3m。2.井下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3.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

    47、管路的措施。4.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5.在抽放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6.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7.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装设瓦斯计量装置,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8.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观测孔。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9.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并与设计相符。10.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11

    48、.抽放钻场应悬挂管理牌板。.九查隔爆设施九查隔爆设施1.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水棚(或分散式)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3.水棚水量:主要隔爆棚的水量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得少于200Lm2;分散式水棚不小于1.2 Lm2。4.水棚排间距:集中式水棚的排间距1.2m1.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m。.5.每组水棚长度:集中式主要水棚长度不小于30m,集

    49、中式辅助棚的长度不得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6.水棚设置位置:设置在直线巷道内,距离顶梁少于1.6m,距离轨道面不少于1.8m,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第一排集中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7.岩粉棚:主要岩粉棚岩粉用量400kg/m2,辅助岩粉棚200 kg/m2;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主要岩粉棚长度350mm500mm,辅助棚350mm;岩粉棚的排间距离:主要岩粉棚1.2m3.

    50、0m,辅助棚为1.0m2.0m;岩粉棚与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十查火区管理十查火区管理1.防火墙封闭严密,墙体离底0.3米处设置放水管,墙高3分之2处设置检测管,墙顶处设置防灭火备用管。2.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每个防火墙都应编号。3.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4.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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