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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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 法学 第八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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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起诉与受理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审理前准备的内容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概述开庭审理的程序法庭笔录审结期限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区别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例分析【案例导入】应用基础范某和李某于2002年2月14日在B市登记结婚。由于李某常年出差在外,与范某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日渐淡薄并因此经常争吵。2010年12月3日,范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范某开具了
2、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单,并告知其必须在7日内交纳。但范某因工作繁忙而忘记了交纳。于是,7日期限届满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撤诉裁定。2010年12月20日,范某又就同一事由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B市人民法院作出该裁定的做法是否合法?范某于2010年12月20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第一节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起诉与受理第三节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第四节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第五节第五节 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六节第六节 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3、概念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普遍适用的基础程序。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的。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程序的基础性(一)程序的基础性(二)程序的完整性(二)程序的完整性(三)广泛的适用性(三)广泛的适用性一、起一、起 诉诉(一)起诉的概念(一)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其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
4、的诉讼行为。(二)起诉的条件(二)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 1实质要件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 2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提交起诉状就是当事人起诉的形式要件。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二、受二、受 理理(一)受理的概念和程序(一)受理的概念和程序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决定予以审理的
5、诉讼行为。受理是以起诉为前提的。起诉行为是否能启动诉讼程序,取决于法院的受理行为。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受理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二)受理中不同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实质要件的起诉,必须受理;根据不同起诉,也有不予受理的情形。(三)受理的法律后果(三)受理的法律后果的的1 1受诉法院依法取得对本案的审判权受诉法院依法取得对本案的审判权2 2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取得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取得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 3诉讼时效中断
6、诉讼时效中断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理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审理前的准备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其目的在于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工作。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一)送达诉讼文书(一)送达诉讼文书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诉讼文书主要有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类通知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应在法定期间内分别向原告和被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还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其次,应向被告和原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二)告知当事人
7、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成立合议庭及成立合议庭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同时,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的证据材料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审判组织应对原告提供的起诉状、被告提供的答辩状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进一步熟悉案情,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法律及有关专业知识,为开庭审理作好准备。同时,法院应依法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四)组织当事人交
8、换证据(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证据规定第37条至第40条规定,为了确保质证和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五)其他准备工作(五)其他准备工作第一,追加当事人。第二,移送案件。第三,预收诉讼费用。一、开庭审理概述一、开庭审理概述(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任务(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任务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
9、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阶段,是审判过程的中心环节。(二)开庭审理的方式(二)开庭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采取的是公开审理、集中审理和言词审理的方式。首先,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其次,开庭审理以集中审理方式为主。再次,开庭审理以言词审理方式为主。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庭审准备(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也是衔接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的阶段。庭审准备主要应完成以下工作:第一,告知出庭日期。第二,发布开庭审理公告。(二)宣布开庭(二)宣布开庭宣布开庭主要由书记员和审判长进行。宣布开庭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第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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