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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民事诉讼法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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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民事诉讼 法学 课件
    资源描述:

    1、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与其他纠纷相比较,具有下列民事纠纷与其他纠纷相比较,具有下列主要特征主要特征:1 1.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2.2.纠纷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纠纷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3.3.纠纷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纠纷的解决具有

    2、可处分性。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的不同,可将民事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的不同,可将民事纠纷分为纠纷分为两大类两大类: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相邻权纠纷等;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姓名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荣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以及收养、抚养、赡养纠纷等。(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念: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方式。民事纠纷的解决机

    3、制,分为三种:1.1.私力救济。私力救济。2.2.公力救济。公力救济。3.3.社会型救济。社会型救济。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的参加下,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由民事诉讼由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和和诉讼关系诉讼关系构成。构成。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以下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

    4、以下特征特征:1.1.民事诉讼具有国家公权性。民事诉讼具有国家公权性。2.2.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3.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1.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同。2.诉讼对象不同。3.当事人处分权不同。4.结案方式不同。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述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理论所要解答的是为什么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理论所要解答的是为什么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民事诉讼目的的的问题。民事诉讼目的的实质实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1.1.

    5、民事诉讼目的的选择主体是国家民事诉讼目的的选择主体是国家2.2.民事诉讼目的是一种观念形态民事诉讼目的是一种观念形态3.3.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期望通过进行民事诉讼所达到的一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期望通过进行民事诉讼所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种理想状态4.4.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5.5.民事诉讼目的属于动态范畴民事诉讼目的属于动态范畴二、民事诉讼目的主要学说(一)国外有关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一直是近代以来法治国家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的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一直是近代以来法治国家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基础理论之一,尤为重视民事诉讼目的理论

    6、的研究。尤为重视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研究。在长期的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在长期的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学说几种学说:1.1.权利保护说。权利保护说。2.2.维护法律秩序说维护法律秩序说3.3.纠纷解决说。纠纷解决说。4.4.程序保障说。程序保障说。5.5.权利保障说。权利保障说。6.6.多元说。多元说。7.7.搁置说。搁置说。(二)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目前对民事诉讼目的理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目前对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但也有学者对民事诉讼目的发表过一,但也有学者对民事诉讼目的发表过一些观点。些观点。综合而论,主要形成了以下综合而论,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几种观点:1.

    7、1.维护社会秩序说。维护社会秩序说。2.2.多元说。多元说。3.3.利益保障说。利益保障说。4.4.纠纷解决说。纠纷解决说。三、民事诉讼目的的意义(一)民事诉讼目的与其他相关民事诉讼理论有着紧密联系 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与其他相关民事诉讼理论,如民事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与其他相关民事诉讼理论,如民事诉讼价值论、民事诉讼模式等存在紧密的联系,相互支撑。诉讼价值论、民事诉讼模式等存在紧密的联系,相互支撑。(二)民事诉讼目的能够为民事诉讼法解释提供依据 民事诉讼目的能够为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民事诉讼目的能够为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也即立法和司法,提供观念上的指导。也即立法和司法,提供观念上

    8、的指导。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述(一)价值概述(二)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价值是哲学上价值关系的现实体现,其观念的形成也是以是哲学上价值关系的现实体现,其观念的形成也是以主体与客体的分化为前提的。具体说来,民事诉讼价值关系就是在诉主体与客体的分化为前提的。具体说来,民事诉讼价值关系就是在诉讼价值主体的诉讼活动中,诉讼价值客体本身的存在、特性,具有与讼价值主体的诉讼活动中,诉讼价值客体本身的存在、特性,具有与诉讼价值主体的需要和诉讼目的相一致、相符合的性质。诉讼价值主体的需要和诉讼目的相一致、相符合的性质。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内容可以分为:程序自身的属性和功能程序

    9、自身的属性和功能程序的内在价值;程序的内在价值;满足程序价值主体诉讼需求的价值满足程序价值主体诉讼需求的价值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评价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评价程序价值评价。程序价值评价。(三)研究民事诉讼价值的实践意义 通过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树立民事诉讼程通过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树立民事诉讼程序自身独立的价值,实体公正需要程序公正作为保障,应当序自身独立的价值,实体公正需要程序公正作为保障,应当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性价值民事诉讼价值是诉讼价值主客体之间需

    10、要与满足的关系。在诉讼民事诉讼价值是诉讼价值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在诉讼程序中,某些需要的满足,是诉讼价值主体活动的内在目的本身,因程序中,某些需要的满足,是诉讼价值主体活动的内在目的本身,因此,诉讼程序满足这种需要所形成的价值,就叫做此,诉讼程序满足这种需要所形成的价值,就叫做“目的性价值目的性价值”。(一)程序公正价值1.1.程序公正的理论模式。程序公正的理论模式。按照罗尔斯的观点,程序公正分为诸多的层次:按照罗尔斯的观点,程序公正分为诸多的层次:纯粹的程序公正纯粹的程序公正完善的程序公正完善的程序公正不完善的程序公正不完善的程序公正2.2.程序公正具有的内涵。程序公正具有的内涵。(

    11、1 1)平等性。)平等性。(2 2)中立性。)中立性。(3 3)参与性。)参与性。(4 4)公开性。)公开性。(二)诉讼效益价值诉讼效益在民事诉讼当中,可以通过如下做法提高诉讼效益:1.1.降低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成本。2.2.有效利用时间。有效利用时间。3.3.确保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4.4.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结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结构。5.5.加强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经济成本经济收益(三)程序自由价值程序自由突出表现为,程序自由价值具体内容包括如下方面:1.1.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

    12、不受审判权的贬损和压制,这就要求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和压制,这就要求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对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的自由加以保障,不得对其诉官在诉讼程序中对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的自由加以保障,不得对其诉权及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设置任何不适当、不公正的障碍和束缚。权及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设置任何不适当、不公正的障碍和束缚。2.2.保障法官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外在压力既包括来自法院内保障法官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外在压力既包括来自法院内部领导的压力,也包括来自法院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更包括一般社会部领导的压力,也包括来自法院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更包括一般社会公众及媒体的舆

    13、论影响等。排除这些外在压力对法官审判权的不良影响公众及媒体的舆论影响等。排除这些外在压力对法官审判权的不良影响是贯彻司法独立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是贯彻司法独立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3.3.保证程序价值主体进行理性选择,诉讼程序对价值主体恣意的限制正保证程序价值主体进行理性选择,诉讼程序对价值主体恣意的限制正是以保证主体的自由选择为前提的。可以说,程序自由就是程序主体的是以保证主体的自由选择为前提的。可以说,程序自由就是程序主体的选择自由,应当充分尊重这种选择自由。选择自由,应当充分尊重这种选择自由。三、民事诉讼的工具性价值(一)实体公正价值 1.1

    14、.真实地再现争执的事实,这是实体公正的首要标准。真实地再现争执的事实,这是实体公正的首要标准。2.2.正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适用法律。(二)秩序价值 秩序价值反映了程序的强制性和排他性,它包括和平与安全两个方面。民事诉讼程序在维持司法秩序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主张和选择可能性进行过滤,找出最适当的判断和最佳的裁判方案;通过充分的、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和矛盾,使当事人的初始动机得以变形和中立化,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既排除法官的恣意,又保留合理的裁量余地;裁判不可能实现皆大欢喜的效果,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期望要破灭,因而需要吸收部分甚至全体当事人的不满,程序要件的满

    15、足可以使裁判变得容易为失望者所接受;程序参加者的角色分担具有归责机制,可以强化服从裁判义务感;通过法律解释和事实认定,作出有强制力的裁判,使抽象的法律规范变成具体的行为指示;通过法官与角色分担的当事人的相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组结构,实现重新制度化,至少使法律变革的必要性容易被发现;程序限制了法官的恣意,反过来也有效地保护了法官,减轻了法官的责任负荷,从而也就减轻了请示汇报、重审纠偏的成本负担。四、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协调及其在我国的实现(一)协调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关系(二)协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三)民事诉讼价值在我国的实现第四节 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概述(一)民事诉讼模式的

    16、概念界定1.1.民事诉讼模式是一个宏观概念。民事诉讼模式是一个宏观概念。2.2.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表现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表现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系。3.3.民事诉讼模式受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民事诉讼模式受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二)民事诉讼模式研究的意义 1.1.民事诉讼模式研究可以为揭示民事诉讼体制提供分析民事诉讼模式研究可以为揭示民事诉讼体制提供分析手段。手段。2.2.民事诉讼模式研究可以为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提民事诉讼模式研究可以为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供指导方向。3.3.民事诉讼模式研究可以为民事审判方式

    17、改革提供理论民事诉讼模式研究可以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支撑。二、民事诉讼模式类型(一)两种民事诉讼模式类型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二)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说观点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多采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说观点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多采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职权主义(三)民事诉讼模式的成因分析 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要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要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政治和经济体制、法律传统和文化传统、诉讼观念、约,如政治和经济体制、法律传统和文化传统、诉

    18、讼观念、诉讼环境等。正因如此,各国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诉讼模式。诉讼环境等。正因如此,各国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诉讼模式。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完善第二章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说,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一)民事诉讼

    19、法是基本法(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新中国之前的民事诉讼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第一次修正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20072007年年1010月月2828日日20122012年年8 8月月3131日日(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措施;(二)审判监督程序;(二)审判监督程序;(三)执行程序(三)执行程序(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二)管辖制度(二)管辖制度;(三)当事人与代理人制度(三)当事人与代理人制度;(四)证据制度(四)证据制度;(五)审判程序(五)审判程序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20、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一)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1.1.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在目的、原则等方面有重合之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在目的、原则等方面有重合之处。处。2 2.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为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相互为用。3 3.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功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功能。能。(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相互独立,并呈现出分离态势1 1.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民事诉讼法不仅仅具有实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民事诉讼法不仅仅具有实现民事实体法的工具价值,而且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现民事实体法的工具价值,而

    21、且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2 2.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3 3.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不同不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任务不同解决当事人之间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纠纷,保护民事合法权益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刑罚方法惩治犯罪,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某些诉讼原则不同以当事人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为其基本原则实行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法院三机关相互

    22、监督、相互配合原则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是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一些轻微案件,由自诉人自诉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也就是被管理者举证责任不同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的特殊分配与法院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由执行控诉职能的检察院与自诉人对被告人有罪负担举证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担举证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范人民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范人民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而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的法律而民事

    23、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的法律。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适用范围一、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一)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都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我国领

    24、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国企业和外国组织;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在我国人民法院通过起诉与应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营业,但在我国人民法院通过起诉与应诉行为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或组织;诉行为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或组织;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条约惯例以及我国法律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条约惯例以及我国法律规定,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规定,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

    25、外国人。(二)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范围,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与,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与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其实质上解决的是法院主管的问题。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其实质上解决的是法院主管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 3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法律规定其他应适用民事诉讼

    26、法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法律规定其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具体包括民事诉讼法的生效、失效以及有无溯及的期间,具体包括民事诉讼法的生效、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力的问题。(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是指民事诉讼

    27、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 4条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条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都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我国领域包括进行的民事诉讼都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我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规律的科学。实施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规律的科学。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

    28、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及及其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其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四)比较的方法(五)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指引民事就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指引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参与者各种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参与者各种关系的过程

    29、中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联系。民事诉讼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联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它不是原生态的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它不是原生态的社会关系,是原生态的社会关系与法律规范的结合,是思社会关系,是原生态的社会关系与法律规范的结合,是思想社会关系。想社会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一)检视与指引立法活动(二)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三)指引当事人有效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演变(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点论”(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整体论”(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系统论”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

    30、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参与,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律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可以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可以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中有不同的主体。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中有不同的主体。(一)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二)审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三)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四)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

    31、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所拥有的权力、承担的责承担的诉讼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所拥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任。(一)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二)审判权与责任(三)法律监督权和责任(四)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权力与责任所指向的对象。民权利与义务所

    32、指向的对象、权力与责任所指向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不同,诉讼程序事项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不同,诉讼程序事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必然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必然的客体。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一、民事诉讼法律事件 民事诉讼法律事件民事诉讼法律事件,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二、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进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进行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

    33、效果行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活动。的活动。(一)审判行为(二)当事人诉讼行为(三)检察监督行为(四)诉讼协助行为第四章第四章 诉与诉权诉与诉权第一节 诉一、诉的含义与特征 “诉诉”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解决争议的请求。对诉的含义我们可以从对诉的含义我们可以从加以理解:加以理解:程序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以下:1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34、。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2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3 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二、诉的构成要素诉的要素诉的要素,即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因素。,即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因素。(一)诉的主体诉的主体诉的主体,就是指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就是指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二)诉的标的1 1.诉的标的的涵义。诉的标的的涵义。诉的标的诉的标的,又称为诉讼标的,按照我国学界通说的观点,它,又称为诉讼标的,按照我国学界通说的观点,它是指

    35、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关系。2 2.诉的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诉的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3 3.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三)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又称事实理由,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三、诉的种类(一)给付之诉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具有以下给付之诉具有以下:人民法院不仅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人民法院不仅

    36、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要根据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要根据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给付之诉具有可执行性。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给付之诉具有可执行性。按照给付的内容不同按照给付的内容不同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特定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的给付之诉种类物的给付之诉行为的给付之诉行为的给付之诉按照给付时间的不同现在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二)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存在之诉。确认之诉的确认之诉的在于:人民法院仅需要确认当事人之

    37、间是否存在某在于:人民法院仅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无须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无须改变法律一民事法律关系,无须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无须改变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现状。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现状。(三)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之诉。变更之诉的变更之诉的是: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现在存在的民事法律是: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现在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状态没有争议,并且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变更民事法律关关系的性质与状态没有争议,并且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判

    38、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原民事法律关系仍然保持现状,但是系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原民事法律关系仍然保持现状,但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第二节 诉权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请,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权利

    39、。强制实现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权利。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关系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同程序意义上的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同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一样,既是互相关联的,又是各自独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一样,既是互相关联的,又是各自独立的。立的。第五章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

    40、特征(一)基础性(二)概括性(三)至上性(四)法域性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框架民事诉讼法中共规定了: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第5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第8条);审判独立原则(第6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7条);法院调解原则(第9条);辩论原则(第12条);处分原则(第13条第2款);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第11条);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第14条);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第1款)。第二节 各诉讼法共通原则一、审判独立原则(一)审判独立原则的内涵 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和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和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审判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制

    41、约、衡平功能,可以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审判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制约、衡平功能,可以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保证国家权力结构的稳健运行;审判公正是审判和审判机关存在严,保证国家权力结构的稳健运行;审判公正是审判和审判机关存在的正当性的依据,审判独立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司法权威与法律信仰的正当性的依据,审判独立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司法权威与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基石。通过独立的审判,可以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不断是法治国家的基石。通过独立的审判,可以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不断增强国民的法律信仰。增强国民的法律信仰。(二)我国审判独立原则的特征1 1.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不包含违宪审查权的内容。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不包含违

    42、宪审查权的内容。2 2.我国的审判独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审判独立。我国的审判独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审判独立。3 3.我国的审判独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独立。我国的审判独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独立。(三)审判独立原则贯彻中的问题1 1.行政干预仍然存在。行政干预仍然存在。2 2.独立审判与媒体监督存在紧张关系。独立审判与媒体监督存在紧张关系。3 3.独立审判与科层制法院权力结构存在一定冲突。独立审判与科层制法院权力结构存在一定冲突。4 4.法官的人格独立尚待时日。法官的人格独立尚待时日。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的内涵 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是

    43、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主体要在查明,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主体要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二)“以法律为准绳”的内涵 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主体要严格依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主体要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受理、审理和裁判,同时,严据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受理、审理和裁判,同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来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与责任。格依据民事实体法来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三、检察监督原则(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内涵检察监督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是指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

    44、律监督的原则。(二)检察监督的方式(三)检察监督原则的局限1 1.检察监督原则与检察监督原则与“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存在冲突。存在冲突。2 2.检察监督原则与诉讼经济性的价值取向有冲突。检察监督原则与诉讼经济性的价值取向有冲突。3 3.检察监督原则与审判独立原则有冲突。检察监督原则与审判独立原则有冲突。4 4.检察监督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冲突。检察监督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冲突。四、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111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

    45、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这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这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一、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时,与

    46、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权利、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三、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

    47、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他们之间民事权益争议进行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他们之间民事权益争议进行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关于法院调解原则的构成:(一)法院调解的自愿性(二)法院调解的合法性(三)法院调解的真实性四、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权,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对他们之间的争议相互进行答辩和反驳,陈述各自的主张对他们之间的争议相互进行答辩和反驳,陈述各自的主张和事实根据,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辩论对法和

    48、事实根据,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辩论对法官的裁判具有约束力。官的裁判具有约束力。(一)辩论的全程性(二)辩论的全面性(三)辩论的全方位性(四)辩论的约束性五、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又称为处分权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基本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方式和内容。利的方式和内容。六、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外延(三)诚信原则的适用第六章第六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第一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与功能(一)公开审判制度

    49、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过程中,除法律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进行的制度。的情形外,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进行的制度。(二)公开审判的功能1 1.恣意限制功能。恣意限制功能。2 2.审判结果正当化功能。审判结果正当化功能。3 3.舆论监督功能。舆论监督功能。4 4.法制宣教功能。法制宣教功能。二、公开审判的例外(一)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应当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经当事人申请: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涉及商

    50、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三、公开审判的程序要求(一)公告(二)事实认定(三)宣判(四)法律后果四、公开审判的场所要求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庭审活动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庭审活动应当在审判法庭进行。需要巡回依法公开审理的,应当选应当在审判法庭进行。需要巡回依法公开审理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审判法庭和其他公开进行案件审理活择适当的场所进行。审判法庭和其他公开进行案件审理活动的场所,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布置的要求悬动的场所,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布置的要求悬挂国徽,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挂国徽,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第二节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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