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新编第四版(上)1-10章[291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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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页 民事诉讼法 新编 第四 10 291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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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本章要点】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2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n一、民事纠纷n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和途径n三、在实务中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3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概念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2、民事纠纷内容的特定性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4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和途径n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5(一)和解n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n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非常灵活的特点。在现实当中,对于一
2、些邻里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的纠纷,运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是比较适当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一方面可以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还可以不伤害纠纷双方的感情。6(二)调解n即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7(三)仲裁 n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
3、书平息冲突的方法。n 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n 在通常情形下,对实体法的选择、仲裁庭成员的选任也由当事人决定。n 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8n又叫公力解决机制 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最典型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四)诉讼9三、在实务中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n选择考虑的因素
4、:金钱时间效益可能的影响n在现实生活中这三类解决机制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到底选择何种机制解决民事纠纷,其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10n近年来,由于诉讼爆炸等原因,使得诉讼不堪重负。而民事诉讼以外解决纠纷的机制,由于简便、迅速又价格而在美国、日本等地广受欢迎,调解和仲裁则是其典型。11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n一、民事诉讼n二、民事诉讼法n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2一、民事诉讼n(一)概念:是指国家为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n(二)民事诉讼的特点:1
5、、具有公力性 2、具有规范性 3、具有阶段性13二、民事诉讼法n(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 n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二)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n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n2、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n3、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的关系15(三)民事诉讼法体系n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按照编、章、节、条、款、项的体系结构编制的,共4编27章284条。16(四)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n1、性质:(1)是部门法;(2)是基本法;(3)是程序法n2、任务(1)保护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
6、;(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17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n(一)对人的效力n(二)对事的效力n(三)空间效力n(四)时间效力18(一)对人的效力n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也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n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
7、、无国籍人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19(二)对事的效力n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n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20(三)空间效力n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n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领土的延伸部分(包括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国境外或公海上我国的飞行器和船舶等)。21(四)时间效力n民事诉讼法的时间
8、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n法律的时间效力不溯及既往,这是自罗马法以来一直遵循的一条原则,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但民事诉讼法生效前法院已经受理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22第二章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本章要点】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主要内容23第一节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史发展n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n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n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n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24一、奴隶社会的民事
9、诉讼法n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弹劾式诉讼。弹劾式诉讼又称为控告式诉讼,这种诉讼模式在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希腊、共和时期的古罗马等施行。n弹劾式诉讼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n(一)不告不理n(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n(三)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诉讼的进行主要由当事人主导n(四)审判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和言词审理的原则n(五)在证据制度方面,采神示证据制度25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n 从罗马帝国解体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兴起之间的漫长的历史时期,是欧洲中世纪。n 在这一时期欧洲的法律并没有太大的建树,就民事诉讼制度而言,初期欧洲各国基本上采用弹劾式诉讼,后期受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
10、的影响,才形成了其独特的司法制度。该制度大体由四个体系构成:教会审判制度、世俗审判制度、采邑审判制度和商事审判制度。然而英国一直沿用弹劾式诉讼模式。26(一)教会诉讼制度n教会诉讼制度是教会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制度。教会诉讼制度不仅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内容,而且吸收了日尔曼习惯法的一些做法。n其基本特征有:n1、法官主宰诉讼的整个过程,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n2、书面审理。n3、秘密审判和分散审判。n4、法定证据制度。27(二)采邑诉讼制度n采邑诉讼制度可分为封建式诉讼制度和庄园式诉讼制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n1.封建式诉讼制度 封建式诉讼主要解决采邑中领主与其封臣之间的民事纠纷,适用的
11、主要是封建法。n2.庄园式诉讼制度 庄园式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领主与农民之间的民事争议,适用的是庄园法。封建法调整的是封建贵族中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而庄园法调整的是穷人与富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28(三)商事诉讼制度n商事法院包括市场法院、集市法院、商人行会法院和城市法院。这些法院均是非专业的社会共同体法院。n市场法院、集市法院和城市法院的法官由商人们从其中间选举产生,行会法院一般由行会首脑或其代表组成,并常有二至三名陪审员参加,陪审员由法官从商人中间选择。商事诉讼具有迅速和非正式的特点。集市法院的审判应在商人脚上的尘土抹掉之前审结;行会法院和城市法院的审判应在一天以内结束。法庭审
12、理,由衡平法支配,每个人都有机会全面地陈述意见,法官应按照良心和公平原则进行审判。29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n(一)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概况 1、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典,对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的立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2、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概念精确,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立法的蓝本。3、英国是判例法国家,长期以来都没有民事诉讼法典。4、在美国,1848年费尔德编纂的纽约民事诉讼法典是最早的民事诉讼法。30(二)资本主义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n1.司法独立n2.辩论式诉讼n3.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n4.
13、自由心证31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n 1923年7月7日第十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苏维埃民事诉讼法,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它也成为以后各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立法的蓝本,其基本原则和制度对其他国家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n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n(一)坚持人民审判的原则n(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n(三)法院享有较大的权力,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n(四)处分原则和国家干预原则相结合32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史发展n一、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n二、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n三、新中国的民事诉讼法n四
14、、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33一、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n(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制度n总体上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基本上混合在一起的,两者的相同之处远多于两者的区别。我国奴隶社会民事诉讼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n1、没有成体系的司法机关;2、当事人自行起诉;3、言词审理;4、证据制度方面采取刑讯逼供和神灵裁判的方法34(二)我国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制度n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民事诉讼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发展缓慢,建树不大。n我国封建社会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有:n1.礼法合一 中国社会以礼、法共同指导和规范民事诉讼。n2.刑民合一n3.司法和行政合一n4.纠问式诉讼 例如唐律规定的审讯方法有木
15、审制和拷讯制两种。n5.一审终审35(三)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n1.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发展概况n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容n(1)司法独立和当事人平等。(2)证据制度方面采取自由心证原则。(3)采用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4)审级制度方面,清末采用四级三审制。36二、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n(一)初步建立了系统的司法机关n(二)废止刑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n(三)公开审判n(四)合议和陪审n(五)两审终审n(六)巡回审判n(七)调解37三、新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概述n(一)新中国成立以后n(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n(三)1991年4月9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 38四、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n
16、(一)一系列司法解释的颁布n(二)第一次修改n(三)第二次修改39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40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二、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41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n概念: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至少有三个突出的特点:n 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n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
17、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n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42二、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n从理论上来讲,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和范围的确认,反映了一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模式,对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构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n从实践上来讲,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有助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43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成n 所有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份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例外。n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n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n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n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
18、生、变更、消灭的条件44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一)人民法院 (二)当事人 (三)诉讼代理人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 (五)人民检察院45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46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n根据一般的法学原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行为”或“精神财富”。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其特殊性。应当认为“民事案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
19、系的客体。47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条件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具有随意性。相反,它具有规定性。即是说,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n这些条件是:n(一)民事诉讼法律规范n(二)民事诉讼行为n(三)事件48(一)民事诉讼法律规范n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存在法律规范,才能使社会关系成为法律关系。没有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就没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49(二)民事诉讼行为n民事诉讼行为是法院和当事人以及所有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为的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n值得说明的是,法院的行为具有一定的
20、特殊性。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它在诉讼中一方面要以平等的身份对待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另一方面,法院身上又肩负着国家职权,它要组织诉讼、指挥诉讼,还要处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因此,法院的诉讼行为又是一种职权行为或称审判行为。50(三)事件n能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称为事件。n事件包括当事人死亡、严重疾病等。例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暂停发展。事件也包括足以使民事诉讼中止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原因。如某地发生的七级强烈地震,就足以使正在进行中的审判停止,此时,正在进行中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1、也不得不暂时中止。51第四章第四章 诉与诉权诉与诉权【本章要点【本章要点】诉权的概念诉权的概念 诉的概念诉的概念 诉的构成要素诉的构成要素 诉的种类诉的种类 反诉反诉 诉权的内容诉权的内容52第一节第一节 诉权诉权n一、诉权的概念n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诉权与实现手段意义上的诉权的关系53一、诉权的概念n诉权是公民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通说认为,所谓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诉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当事人有了诉权,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
22、的请求,才能有诉。当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时,诉权转化为具体的诉,法院受理的是当事人的诉并对诉进行审查。54“三分诉权学说”n(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n(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n(三)实现手段意义上的诉权55(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n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正是因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存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才有了程序方面的根据,诉讼程序的启动也才成为可能。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主要包括起诉权(含被告的反诉权)以及应诉权。56(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n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
23、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产生的。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实体权益,因而,一般认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主要包括胜诉权和申请强制执行权。57(三)实现手段意义上的诉权n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法院通过审理裁判后,通过强制措施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权利。58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诉权与实现手段意义上的诉权的关系n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与实现手段意义上的诉权,是一个统一体的三个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n关系概括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前提,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目的,实现手段意义上的诉权是保障。59第二节第二节 诉诉n一、诉的概念及特点
24、n二、诉的双重内涵n三、诉的构成n四、诉的种类60一、诉的概念及特点n诉是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请求。诉是当事人当自己的民事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法院的保护,向法院提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种请求。n诉具有以下特点:1、诉的主体是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61二、诉的双重内涵n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这种请求使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启动,是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n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关于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
25、。n简言之,程序意义上的诉是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和意义所在。62三、诉的构成n诉的构成,又称为诉的结构或诉的要素。关于诉的构成学说通说为三分说,即诉的当事人、诉的标的、诉的理由。n(一)当事人n(二)诉的标的n(三)诉的理由63(一)当事人n诉的当事人是诉的主体,在诉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法院以当事人的请求行使审判权,以国家的权威介入私法,解决私法纠纷。64(二)诉的标的n诉的标的,即诉的客体,又称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的标的是在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给法院,要求法院审理的实体法律关系。n理解诉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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