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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统计法与处分规定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05818
  • 上传时间:2022-08-03
  • 格式:PPT
  • 页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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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统计法 处分 规定 课件
    资源描述:

    1、 强化法治建设 为构建新时代 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李跃苏 2018年11月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新形势 二、意见的主要精神 三、办法的主要精神 四、规定的主要精神 五、统计法基础知识一、充分认识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新形势(一)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 (二)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三)国家统计局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举措二、意见的主要精神 意见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出发,从创新和完善意见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出发,从创新和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提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

    2、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提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十大改革举措。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假、弄虚作假十大改革举措。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进一步加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统强对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计执法力度,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积极探索推进

    3、向社会力量购买服管理的有效形式,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适当调整国家调查队编制结构,运用现代信息务,适当调整国家调查队编制结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加强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相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加强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等十个方面。关重大问题的研究等十个方面。三、办法的主要精神办法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范围、应承担的办法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范围、应承担的责任,严格规范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实化量化责任,严格规范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实化量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提出、统计违纪违

    4、法案件和处分处人处分处理建议提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处分处理建议移交、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等都提理建议移交、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等都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并就如何发现、调查、处理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并就如何发现、调查、处理各种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各种统计弄虚作假情各种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各种统计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程度,建立了十分清晰明确的具体标准。明节严重程度,建立了十分清晰明确的具体标准。明确规定凡是对统计违法行为不查处、不处理、不追确规定凡是对统计违法行为不查处、不处理、不追究的,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论处,从严从重究的,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论处,从严从重予以处分处理。

    5、予以处分处理。四、规定的主要精神 规定制定了统计监督检查的规定制定了统计监督检查的目的、原则、督察主体、对象、目的、原则、督察主体、对象、内容、办式、程序、纪律和督察内容、办式、程序、纪律和督察结果的运用等。结果的运用等。四、规定的主要精神(一)督察的对象一)督察的对象 规定明确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规定明确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

    6、责同志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四、规定的主要精神(二)督察的主要内容(二)督察的主要内容 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7、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动依法开展等情况;四、规定的主要精神 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

    8、虚作假责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四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对市级及以下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关对市级及以下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统计督察。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统计督察。四、规定的主要精神 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

    9、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力调查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行使统计职

    10、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况;四、规定的主要精神 三是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三是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

    11、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四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四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五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五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四、规定的主要精神(三)对督察对象的要求(三)对督察对象的要求 1.第十二条规

    12、定,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第十二条规定,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认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真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应当以适当方式监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应当以适当方式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督整改落实情况。2.第十三条规定,督察中发现统计违纪违法第十三条规定,督察中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问题和线索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四、规定的主要精神 3.第十五条规定,被督察地区、部门应当支第十五条规定

    13、,被督察地区、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被督察地区、部门领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被督察地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积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积极配合统计督察组开展工作。督察涉及的相极配合统计督察组开展工作。督察涉及的相关人员有义务向统计督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关人员有义务向统计督察组如实反映情况。4.第十六条规定,被督察地区、部门及其工第十六条规定,被督察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绝、阻碍作人员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绝、阻碍和干扰统计督察工作的,应当视为包庇、纵和干扰统计督察工作的,应当视为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容统计

    14、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理。四、规定的主要精神(四)督察结果的运用(四)督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地区、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相关督察情况,指出有关统计工作问题,部门反馈相关督察情况,指出有关统计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将督察意见书提供给被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将督察意见书提供给被督察地区、部门,并将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移督察地区、部门,并将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移交中央纪律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其中,对各省、交中央纪律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其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自治区、

    15、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意见应当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督察意见应当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整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在督察中发现统计违纪违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在督察中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法问题和线索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处理建议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办理。五、统计法基础知识(一一)

    16、关于统计法的基本问题关于统计法的基本问题(二二)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计法律规范(三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四四)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法律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法律责任责任(一)关于统计法的基本问题1、统计法的立法目的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统计法第一条)u保障统计数据质量u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内涵 真实性: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指统计数据要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

    17、会的实际情况,不能伪造 或者编造统计数据。准确性:指统计数据要准确描述经济社会现象,其误差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完整性:指统计数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及时性:指统计数据的生产要能反映研究对象发生的重大变化,并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发布统计数据,满足用户使用的时效性。只有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才能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才能有效发挥统计的功能和作用。2、统计法的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统计法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

    18、款)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公民公民3、依法统计的主要原则 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 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 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 依法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实施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政府统计调查 依法对统计资料进行保密依法对统计资

    19、料进行保密 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统计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4、统计法设定的主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管理体制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实施制度资料保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设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制度(1)统计管理体制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统计法法第三条)第三条)我国的政府统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我国的政府统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管理体制,即国家统计

    20、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管理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行政上受地方政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在行政上受地方政府领导,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的同时,应当执行地方府领导,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的同时,应当执行地方政府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满足地方政府对统计信息政府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满足地方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要。的需要。统计工作流程图统计工作流程图(2)调查项目管理 调查项目分类调查项目分类(统计法第十一条)(统计法

    21、第十一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统计法第十(统计法第十二条)二条)国家统计

    22、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统计调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家统计局审批。

    2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

    24、政府统计机构审审批。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 统计法统计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序作了原则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决定,并说明理由。”该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审批程序作出规定:该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审批程序

    25、作出规定:一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内容作出规定:统一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内容作出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二是对审查结果作出规定:对于经审查对符合二是对审查结果作出规定:对于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不予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的书面决定。三是明确要求应依法公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三是明确要求应依法公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果。四

    26、是对不予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四是对不予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当向申请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法第十四条)统计法第十四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方法、调查

    27、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关备案”。统计法这一规定赋予了统计调查制度法律。统计法这一规定赋予了统计调查制度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效力,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28、。需要变更统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备案。(3)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 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调查方法普查普查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全面调查全面调查重点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行政记录搜集、整理统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资料。(统计法统计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统计调

    29、查方法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经济普查每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和的年份开展,标准每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和的年份开展,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12月月3131日。日。全国农业普查全国农业普查每每1010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6 6的年份开展,标准时点为的年份开展,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普查年份的1212月月3131日日2424时。时。全国人口普查全国人口普查每每1010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0 0的年份开展,标准时点为的年份开展,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普查年份的1111月月1 1日日0 0时。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

    30、领导,国务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统计调查表的法定标识统计调查表的法定标识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统计法统计法第十第十五条)五条)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

    31、动。调查活动。统计调查手段统计调查手段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体系的现代化。(统计法统计法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计资料。(统计法统计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大工程四大工程”4、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1)统计资料的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二十二(统

    33、计法第二十二条)条)(2)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资料公布)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资料公布 统计法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布统计资料。”(3)部门统计资料公布 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5、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34、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的。(二二)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 1、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三个不得”: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

    35、责人,不得自行修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复。二、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二、关于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统计法律规范 2、领导人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领导人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政府

    36、、政府统计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四种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四种违法行违法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通报。()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据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违

    37、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三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权,不受侵犯。(1)统计调查权:)统计调查权:统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统计法第三十条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

    38、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确的资料。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就与检

    39、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三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2)统计报告

    40、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3)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

    41、、瞒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三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2、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三个不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三个不得)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42、,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证件。(三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

    43、权利和法律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3、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共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共9条)及法律责任条)及法律责任统计法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统计法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

    44、予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

    45、在统计调()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四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统计、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调查对象的义务“两个不得两个不得”统计法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商户和

    46、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四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 2、统计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调查对象的权利 三个方面:第一、三个方面:第一、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统计调查表应当表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限期限当表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限期限等标志。对

    47、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限期限的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限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第二、第二、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绝调查。第三、第三、统计法

    48、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有权拒绝检查。(四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

    49、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四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

    50、查询书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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