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第六章-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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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 经济法 第六 物权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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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制度第二节所有权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北京市某院内有东房北京市某院内有东房3 3间、北房间、北房4 4间、厨房间、厨房1 1间、锅炉房间、锅炉房1 1间,高甲与高乙系间,高甲与高乙系父子,现在该院居住。王女士称,该院内原有北房父子,现在该院居住。王女士称,该院内原有北房2 2间、西房间、西房1 1间,系其公间,系其公公高老汉公高老汉19211921年分家时分得,其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直至年分家时分得,其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直至19691969年搬出。年搬出。20122012年年5 5月,王女士
2、发现高甲与高乙将其房屋拆除,在该地另建新房,故月,王女士发现高甲与高乙将其房屋拆除,在该地另建新房,故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拆除所建房屋,返还该处宅基地。高甲、高乙表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拆除所建房屋,返还该处宅基地。高甲、高乙表示,他们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拆原告房屋,更没有占用原告宅基地。他们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拆原告房屋,更没有占用原告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十六条第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引引 例例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法院会做何处理?法院会做何处理?物权法是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明确财产所物权法是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明确财产所有、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有、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因此度和担保物权制度,是实行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因此可以说,物权法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说,物权法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引引 例例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1.1.物权的含义及特征物权的含义及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
5、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 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干涉。1.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2.2.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1 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2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1.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1.1.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通俗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通俗
6、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2.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2.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1)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2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3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法二、占有二、占有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形成的事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形成的事实状态。与占有权不同,占有强调的是一种事实实状态。与占有权不同,占有强调的是一种事实状态,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状态,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推定占有者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推定占有者享有合法
7、权利,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享有合法权利,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1.占有的含义及其法律保护二、占有二、占有1.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2.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3.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4.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占有的类别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类型主要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动产抵物权的类型主要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动产抵押、留置权等。
8、交付是指将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凭证押、留置权等。交付是指将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以下几种交付方式,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以下几种交付方式,1.1.简易简易交付交付2.2.指示交付指示交付3.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1.动产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1.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物权法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
9、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2.2.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规则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规则不动产物权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等的具体规则有以不动产物权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等的具体规则有以下几条:下几条:(1 1)登记地点。(登记地点。(2 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登记簿与权属证书。(3 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4 4)预告登记。预告登记。(5 5)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6 6)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
10、行为。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的原始取得方式中,重要的有善意取得和拾得规定的原始取得方式中,重要的有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遗失物。3.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四、物权的民法保护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
11、法和程序,对权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专指民事法律对物权提供的救济。物权的民法保护,专指民事法律对物权提供的救济。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债权的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债权的保护方法和物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保护方法和物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的救济手段。赔偿的救济手段。四、物权的民法保护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得要求返还原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得要求
12、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权在性质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权的行使以侵害人的行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权的行使以侵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前提。前提。1.债权请求权四、物权的民法保护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可依意思表示方式进行,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可依意思表示方式进行,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直接请求侵害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
13、妨碍、消人为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包括返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求权。2.物上请求权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1.所有权的含义及其特征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
14、征: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1 1)属于绝对权。(属于绝对权。(2 2)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3 3)最完全的物权。(最完全的物权。(4 4)具有弹力具有弹力性。(性。(5 5)具有永久性。(具有永久性。(6 6)具有观具有观念性。念性。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2.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二、所
15、有权的类型二、所有权的类型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组织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集体组织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私人所有权是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私人所有权是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三、共有三、共有所谓共有,是指
16、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物权法确定的共有方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确定的共有方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1.共有的含义共有的含义2.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三、共有三、共有3.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人,根
17、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4.4.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1 1)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2 2)费用的承担。费用的承担。(3 3)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的分割。三、共有三、共有5.5.共有的对外关系共有的对外关系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有连带
18、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点:有以下几点:(1 1)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2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3 3)因修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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