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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编经济法第六章-物权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205790
  • 上传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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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新编 经济法 第六 物权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制度第二节所有权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北京市某院内有东房北京市某院内有东房3 3间、北房间、北房4 4间、厨房间、厨房1 1间、锅炉房间、锅炉房1 1间,高甲与高乙系间,高甲与高乙系父子,现在该院居住。王女士称,该院内原有北房父子,现在该院居住。王女士称,该院内原有北房2 2间、西房间、西房1 1间,系其公间,系其公公高老汉公高老汉19211921年分家时分得,其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直至年分家时分得,其一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直至19691969年搬出。年搬出。20122012年年5 5月,王女士

    2、发现高甲与高乙将其房屋拆除,在该地另建新房,故月,王女士发现高甲与高乙将其房屋拆除,在该地另建新房,故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拆除所建房屋,返还该处宅基地。高甲、高乙表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拆除所建房屋,返还该处宅基地。高甲、高乙表示,他们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拆原告房屋,更没有占用原告宅基地。他们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拆原告房屋,更没有占用原告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十六条第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引引 例例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法院会做何处理?法院会做何处理?物权法是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明确财产所物权法是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明确财产所有、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有、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因此度和担保物权制度,是实行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因此可以说,物权法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说,物权法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明确物的归属,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引引 例例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1.1.物权的含义及特征物权的含义及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

    5、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 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干涉。1.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2.2.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1 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2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1.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1.1.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通俗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通俗

    6、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2.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与物权法2.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1)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2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3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法二、占有二、占有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形成的事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形成的事实状态。与占有权不同,占有强调的是一种事实实状态。与占有权不同,占有强调的是一种事实状态,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状态,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推定占有者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推定占有者享有合法

    7、权利,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享有合法权利,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1.占有的含义及其法律保护二、占有二、占有1.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2.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3.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4.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占有的类别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类型主要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动产抵物权的类型主要有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押、动产抵押、留置权等。

    8、交付是指将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凭证押、留置权等。交付是指将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通常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以下几种交付方式,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以下几种交付方式,1.1.简易简易交付交付2.2.指示交付指示交付3.3.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1.动产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1.1.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物权法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

    9、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2.2.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规则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规则不动产物权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等的具体规则有以不动产物权登记地点、登记方式等的具体规则有以下几条:下几条:(1 1)登记地点。(登记地点。(2 2)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登记簿与权属证书。(3 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4 4)预告登记。预告登记。(5 5)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6 6)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

    10、行为。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的原始取得方式中,重要的有善意取得和拾得规定的原始取得方式中,重要的有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遗失物。3.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四、物权的民法保护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

    11、法和程序,对权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物权的民法保护,专指民事法律对物权提供的救济。物权的民法保护,专指民事法律对物权提供的救济。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债权的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债权的保护方法和物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保护方法和物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的救济手段。赔偿的救济手段。四、物权的民法保护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得要求返还原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得要求

    12、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权在性质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权的行使以侵害人的行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权的行使以侵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前提。前提。1.债权请求权四、物权的民法保护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可依意思表示方式进行,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可依意思表示方式进行,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直接请求侵害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

    13、妨碍、消人为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包括返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求权。2.物上请求权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1.所有权的含义及其特征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

    14、征: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1 1)属于绝对权。(属于绝对权。(2 2)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3 3)最完全的物权。(最完全的物权。(4 4)具有弹力具有弹力性。(性。(5 5)具有永久性。(具有永久性。(6 6)具有观具有观念性。念性。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2.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二、所

    15、有权的类型二、所有权的类型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在我国,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集体组织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组织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集体组织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私人所有权是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私人所有权是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三、共有三、共有所谓共有,是指

    16、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物权法确定的共有方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确定的共有方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1.共有的含义共有的含义2.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三、共有三、共有3.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人,根

    17、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4.4.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1 1)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2 2)费用的承担。费用的承担。(3 3)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的分割。三、共有三、共有5.5.共有的对外关系共有的对外关系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有连带

    18、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四、相邻关系四、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点:有以下几点:(1 1)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2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3 3)因修建施工

    19、、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4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5 5)因不可量物产生的相邻关系因不可量物产生的相邻关系。一、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一、用益物权的含义与特征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比,具有以下特征:1.1.目的的用益性目的的用益性2.2.地位的独立性地位

    20、的独立性3.3.客体的限制性客体的限制性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原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原则上是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权利则上是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权利客体是农业用地。客体是农业用地。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2.地

    21、役权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上权人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他用益物权不同,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其他用益物权不同,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性。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二、主要用益物权介绍2.地役权地役权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地役权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1)地役权人有利用供役地及从事必要附属行地役权人有利用供役地及从事必要附属行为的权利。为

    22、的权利。(2 2)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3 3)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23、和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物权法规定,凡是工业、商业、规定,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等。其中划拨是无偿取得使用权划拨等。其中划拨是无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

    24、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建设用地使用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人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除权利人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权将建设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在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者抵押。在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与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一、担保物权的含义与特征一、担保物权的含义与特征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25、生当事人约定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是偿权利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是重要的他物权类型,其特点有重要的他物权类型,其特点有以下几点:以下几点:1.1.从属性从属性2.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3.3.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二、担保物权的类型二、担保物权的类型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和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抵押权是债务人

    26、或第三人利。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生的担保物权。三、抵押权三、抵押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和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利。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生的担保物权。三、抵押权三、抵押权(

    27、一)(一)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设定是由双方当事人抵押权的设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1.1.抵押物抵押物2.2.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三、抵押权三、抵押权(二)(二)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抵押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1.1.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2.2.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三、抵押权三、抵押权(一)(一)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设定是由双方当事人抵押权的设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

    28、书面形式。1.1.抵押物抵押物2.2.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二)(二)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抵押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1.1.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2.2.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三)(三)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物权的费用。1.1.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顺序2.2.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顺序(四)(四)最

    29、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五)(五)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农业生产经

    30、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产优先受偿。三、抵押权三、抵押权(三)(三)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物权的费用。1.1.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

    31、序顺序2.2.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清偿顺序三、抵押权三、抵押权(四)(四)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三、抵押权三、抵押权(五)(五)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物权法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农业生

    32、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质押权四、质押权(一)(一)质押与质押权质押与质押权质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因此质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因此同样具备担保物权的特征,即同样具备担保物权的特征,即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性。四、质押权四、质押权(二)(二)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的质押。1.1.动产质押的设定动产质押的设定2

    33、.2.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3.3.动产质押的效力动产质押的效力质押质押四、质押权四、质押权(三)(三)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权利质押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法律将权利质标的物的质权。法律将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共同规定在质押押与动产质押共同规定在质押中。中。1.1.有价证券的质押有价证券的质押2.2.可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的质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押3.3.知识产权的质押知识产权的质押4.4.应收应收账款的质押账款的质押五、留置权五、留置权(一)(一)留置权的含义与特征留置权的含义与特征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4、,在债务人不履行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留置权五、留置权留置权有如下几个特征:留置权有如下几个特征:(1 1)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2 2)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物权。(二)(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动产2.2.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于同一法律关系五、留置权五、留置权(三)(三)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1

    35、.1.具有物权性具有物权性2.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3.3.从属性从属性4.4.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动产(四)(四)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分为以下两个层留置权的效力分为以下两个层次:次:1.1.留置标的物留置标的物2.2.优先受偿优先受偿1.1.物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物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2.2.简述占有的种类。简述占有的种类。3.3.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4.4.试述共同共有。试述共同共有。5.5.试述用益物权。试述用益物权。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借款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借款2.52.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逾期后,何

    36、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费某还清借款。经法院主持,逾期后,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费某还清借款。经法院主持,双方于双方于20102010年年7 7月月1414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时间。调解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时间。调解书还规定:在费某未还清何某的欠款之前,费某的一栋二层自住楼书还规定:在费某未还清何某的欠款之前,费某的一栋二层自住楼房不得变卖。费某签署调解书后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未还欠款,却房不得变卖。费某签署调解书后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未还欠款,却于同年于同年9 9月月7 7日将该楼房以日将该楼房以5 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不久,李某办理了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不久,李某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费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确认费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该如何审理?法院该如何审理?拖欠还款引发的纠纷拖欠还款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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