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风险管理4-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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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民事侵权责任的类型第二节损害的赔偿第三节企业主要责任风险问题第四节责任损失金额评估 第四章第四章 企业法律责任风险分析企业法律责任风险分析(二)责任分摊原则:(二)责任分摊原则:1、免责慈善机构政府2、过失责任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它使得一方承担由于其疏忽自己的行为后果或轻信可以避免这种后果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通常,原告必须能够举证说明被告犯有过失的四个要素,被告拥有辩护权。(他必须证明,如果没有他的过失,事故也会发生)过失责任诉讼中的抗辩理由过失责任诉讼中的抗辩理由n被告根本没有责任被告根本没有责任n受害人自担风险受害人自担风险n受害方有过失受害方有过失n最后明
2、显机会原则最后明显机会原则n最后避免机会原则最后避免机会原则(last clear-chance rule)又译“最后明显机会原则”,英美运输法运输法中的一项规则。这一规则的主旨在于削弱侵权责任人的抗辨效果,按照规则,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虽有过错,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虽有过错,仍有理由可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在事故发生前,被告对原告所致之损害曾有最后明显机会可以避免,但因为未能实行以致损害发生时,即应负赔偿之责。例如翻越栏杆过马路者被汽车撞到伤亡时,如汽车驾驶人有机会可转向而不致撞及行人,但其并未及时转向,那么,尽管对于损害的发生,受害人有过错,汽车驾驶人仍应负赔偿责任,即受害人仍可获得损害赔偿
3、。3、严格责任 当承担严格责任时,如果应该避免的伤害事件发生,则无论当事人尽到了怎样的注意和采取了怎样的预防措施,他都必须为损失承担责任,尽到合理注意已不能作为抗辩尽到合理注意已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允许抗辩情况:受害人故意和过失、第三人故意的理由。允许抗辩情况:受害人故意和过失、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自然不可抗力原因。或过失、自然不可抗力原因。适用于动物致人伤害、某些高危作业致人伤害以及部分产品责任、工伤事故等;nP107n2、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列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注意事项:n1、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恤金。如未造成严重后果,
4、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n2、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即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即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目前,各国采用过的归责原则主要有:标准和理由。目前,各国采用过的归责原则主要有:(1 1)合同责任原则合同责任原则。最初的产品责任是一种担保责任(合同责任),最初的产品责任是一种担
5、保责任(合同责任),是基于契约和合同关系确立的。是基于契约和合同关系确立的。合同责任原则:合同责任原则:l确立时间:确立时间:18421842年英国年英国l案件:案件:“温特博姆诉怀特温特博姆诉怀特”l原告:受雇于驿站站长的马车夫原告:受雇于驿站站长的马车夫l被告:雇主买马车的车主被告:雇主买马车的车主l结果:结果:被告被告胜诉胜诉 合同责任局限性:无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合同责任局限性:无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局限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他第三人若因该产品只局限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他第三人若因该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则得不到赔偿。若无直接合同关系,缺陷而受到损害则得不到赔偿。若无直接合
6、同关系,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也不承担损害赔偿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责任原则,讲求意识自治,在不违反公责任。合同责任原则,讲求意识自治,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何约定由当事人自由决定。这就序良俗的前提下,如何约定由当事人自由决定。这就使生产经营者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格式合同,规使生产经营者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格式合同,规定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和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以逃避责定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和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以逃避责任。任。(2 2)过失责任(疏忽责任)原则)过失责任(疏忽责任)原则l每个公民或企业在行使自己权利时都有义务注意到不能给他每个公民或企业
7、在行使自己权利时都有义务注意到不能给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否则就有人造成损害或伤害,否则就有“过失过失”。制造者如果知道该项物品将由购买者以外的第三者未经检查而使用的。则无论有无契约关系,制造者对该项危险的制造,均负有注意义务。制造者未尽注意的,就所产生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l经典案例:经典案例:1961年,麦克弗森诉别克案麦克弗森诉别克案 p108,原告原告胜诉l当受害人对生产经营者提起过错侵权之诉时,必须证明:(1)被告对产品的缺陷负有注意义务,(2)被告违反了这一注意义务;(3)原告因此受到了损害;(4)违反义务是造成损害的原因。l原告举证成功后才能获得赔偿,但在许多情况下,原告要证明被告
8、有注意义务且违反了该注意义务很困。(3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原告只要证明被告的产品有缺陷,并使其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的产品有缺陷,并使其遭受损害,即可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受损害,即可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即使制造即使制造商没有过失,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制造商商没有过失,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制造商是产品风险最适合的承担者。是产品风险最适合的承担者。严格责任判例:严格责任判例:1944年埃斯科拉(年埃斯科拉(Escola)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1968年河堤坍塌年河堤坍塌p100 (4)(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l20世纪80年代产品责任越来越趋于严格,甚至向更为严格的产品责任形式绝
9、对责任绝对责任或称之为“企业责任”的方向转变,即制造者要对因使用其产品所致的几乎每一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论自己和受害人是否有过失,不可抗辩。l经典案例:经典案例:1980年加州法院审理了“辛德尔诉阿伯特药厂案”,将严格责任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即当原告不能明确举证他的损害是由谁的缺陷产品所致时,就以各个被告人的市场份额作为判决的根据,从而确立了“市场份额责任”说。超市踩踏事件频发,谁之过也?超市踩踏事件频发,谁之过也?n抢购超市特价鸡蛋 四老人遭踩踏受伤n美国超市促销引发踩踏事件1人被踩死n商家打折促消人太多商家打折促消人太多 商场电梯累商场电梯累“罢工罢工”有警示牌未必能免责有警示牌未必能免责
10、 顾客滑倒摔伤顾客滑倒摔伤酒店也要赔偿酒店也要赔偿停车场警示无法律效力停车场警示无法律效力 l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l我国
11、现在使用的是我国现在使用的是19861986年出台的年出台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没有明确规定,甚至连里没有明确规定,甚至连雇主、雇雇主、雇员、雇佣关系员、雇佣关系的字样都没出现的字样都没出现l上述案例中雇主是否应对其雇员的疏忽负责?上述案例中雇主是否应对其雇员的疏忽负责?l雇主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是民事合同责任,还是侵雇主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是民事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权责任?l审判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认识的呢?审判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认识的呢?案例导入:雇员无过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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