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第十四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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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 经济法 第十四 经济 仲裁 诉讼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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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经济仲裁第一节经济仲裁第二节经济诉讼第二节经济诉讼第三节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第三节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20112011年,厦门市的甲公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乙公司在厦门市签订了一份年,厦门市的甲公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乙公司在厦门市签订了一份买卖买卖2 0002 000吨化学制品的中英文对照合同。但合同仲裁条款的中英文表述吨化学制品的中英文对照合同。但合同仲裁条款的中英文表述却不一致:中文写明争议应提交经双方同意的、具有法律承认效力的美国却不一致:中文写明争议应提交经双方同意的、具有法律承认效力的美国仲裁机构按有关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美国;英文则写明争仲裁机构按有关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
2、裁,仲裁地点在美国;英文则写明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市。合同项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市。合同项下的下的2 0002 000千克化学制品运达甲公司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千克化学制品运达甲公司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但未达成新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仲裁协议。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但未达成新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仲裁协议。20122012年,年,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发现,在中英文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发现,在中英文对照合同中,中文的仲裁协议系手写,而
3、英文的仲裁协议则采用打印的形对照合同中,中文的仲裁协议系手写,而英文的仲裁协议则采用打印的形式。式。引引 例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纠纷因此,当被申请人乙公司以中文仲裁条款系手写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答因此,当被申请人乙公司以中文仲裁条款系手写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答辩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协议手写条款高于格式条款支辩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协议手写条款高于格式条款支持了管辖权异议的答辩。持了管辖权异议的答辩。随后,甲公司隐瞒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就管辖权做出决定的随后,甲公司隐瞒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就管辖权做出决定的事实,向厦门市
4、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仲裁条款中的中文条款无效,事实,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仲裁条款中的中文条款无效,英文条款有效。被申请人乙公司经法院通知未答辩,也未出庭应诉。案件英文条款有效。被申请人乙公司经法院通知未答辩,也未出庭应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做出的管辖权决定书,以表明该仲裁委员会对该合同争议仲裁无管年做出的管辖权决定书,以表明该仲裁委员会对该合同争议仲裁无管辖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与仲裁管辖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
5、案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与仲裁管辖权是同一法律问题。辖权是同一法律问题。引引 例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纠纷申请人在收到仲裁机构有关本案的管辖权决定后,又向法院申请确认仲申请人在收到仲裁机构有关本案的管辖权决定后,又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该申请不符合裁协议的效力,该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所规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条件。根据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1 1
6、)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认定申请人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认定申请人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请求不合法?请求不合法?(2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什么支持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什么支持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3 3)何种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何种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引引 例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
7、纠纷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一)(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中订立的条款或事后达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中订立的条款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成的协议,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一机构进行公断,双方当事人受生的争议提交某一机构进行公断,双方当事人受该机构裁决的约束。仲裁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该机构裁决的约束。仲裁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以仲裁来解决相互之间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以仲裁来解决相互之间的民事、经济
8、纠纷,原因在于仲裁具有以下几个的民事、经济纠纷,原因在于仲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特点:1.1.自愿性自愿性2.2.专业性专业性3.3.灵活性灵活性4.4.保密性保密性5.5.快捷性快捷性6.6.经济性经济性7.7.独立性独立性8.8.国际性国际性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二)(二)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1.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2.2.独立仲裁原则独立仲裁原则3.3.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4.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一、仲裁的含义与特点(三)(三)仲裁法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仲裁法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仲裁法是指专门调整仲
9、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是指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我国仲裁法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该条同时规定,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该条同时规定,“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和“依法应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不能仲裁。二、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一)(一)仲裁协议的含义与内容仲裁协议的含义与内容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
10、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机构予以裁决的意的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机构予以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进行经济仲裁的思表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进行经济仲裁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仲裁协议应包括三项主要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仲裁协议应包括三项主要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二、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二)(二)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仲裁协议一旦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仲裁协议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束力
11、。二、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三)(三)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2.约定的仲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1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5.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无效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一)(一)仲裁申请、受理仲裁申请、受理1.1.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当事
13、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1)有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2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3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2.仲裁受理仲裁受理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二)(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员的公正性有怀
14、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三)(三)仲裁庭开庭仲裁庭开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四)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做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裁决一经进行审理后所做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
15、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1.1.仲裁裁决的种类仲裁裁决的种类(1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2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3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4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2.2.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3.3.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五)(五)仲裁监督仲裁监督仲裁监督是指仲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生仲裁监督是指仲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而又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决、调解重新处理的程效而又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决、调解重新处理的程序。仲裁监督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仲序。仲裁监督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仲裁程序中的具体体现。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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