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培训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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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一中 苏雅苹 什么是依法执教?什么是依法执教?依什么法执教?依什么法执教?如何依法执教?如何依法执教?依法执教?所谓依法执教,就要要求教师在所谓依法执教,就要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简而言之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简而言之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人的职责。1.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规所允许的范围
2、内进行;2.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身的合法权益。两方面内容:两方面内容:依什么法依什么法 执教?执教?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
3、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
4、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
5、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992年1月1日,2007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年月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3月12日中
6、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日常行为相与教育日常行为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关的几个法律问题一一.教教 师师 的的 权权 利利1、教师权利的概念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依法享有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为的许可与保障。它一般有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的权利2、教师具有
7、的基本权利 依据依据教育法教育法第第32 32条、条、教师法教师法第第7 7条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条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 获取报酬待遇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
8、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权利的行使。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权利的行使。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 张某张某是是某某区区第一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第一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斗了二十余载。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
9、,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得到同行的得到同行的认可和学生的爱戴,所带班级成绩遥遥领先,被认可和学生的爱戴,所带班级成绩遥遥领先,被评为区模范教师,并奖励评为区模范教师,并奖励10001000元。元。2011 2011年底,区教育局某领导准备让儿子进入年底,区教育局某领导准备让儿子进入张老师任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学生不仅成绩差,张老师任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学生不仅成绩差,还特别捣蛋,张老师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还特别捣蛋,张老师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教育局突然收回张老师的荣誉称号和奖金,不久,教育局突然收回张老师的荣誉称号和奖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大,不配得理由是
10、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大,不配得此称号此称号 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某某出了问题,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某某出了问题,要不怎么回被剥夺要不怎么回被剥夺“模范教师模范教师”称号?张某某称号?张某某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住院月余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住院月余,花去不少医疗费在朋友的指点下,张老师向,花去不少医疗费在朋友的指点下,张老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实,法院最后经审理查实,法院最后判令:县教育局返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还张老师老师模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在原有模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范围内为
11、原告张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教师依据法律规定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本案该区教育局的某领导打击报复教师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教师享有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到一所中学教数李某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到一所中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李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
12、或备课李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多次找他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李某不接受对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李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李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李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校的治安、文件文件收发工作。收发工作。
13、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思考:思考: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教育教学权?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一线教学必一线教学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处处为学生着想须以学生为中心,处处为学生着想,此外,此外教师本身具有师范作用、和管理学生日常教师本身具有师范作用、和管理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义务学习与生活的义务。(2)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
14、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2)科学研究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学术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有在学术
15、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由。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个人看法。损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个人看法。(3)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有针对性指导学生,并就学生的特因材施教,有针对性指导学生,并就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长、就业、升学等
16、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正确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教师有权运用正确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4)获取报酬待遇权获取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4)获取报酬待遇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
17、家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入。津贴在内的工资收入。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期的带薪休假。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201
18、12011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 7月份到月份到9 9月份的全月份的全部工资款额,共计部工资款额,共计63.26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应否支持?其申诉依据是教育法第33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教师的全部工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及其
19、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其基本涵义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这是宪法规定的评和建议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权利”的具体表现。的具体表现。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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