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实务第11章-国际多式联运的各种运输方式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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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联运 实务 11 各种 运输 方式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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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多式联运实务GUOJI DUOSHI LIANYUN SHIWU“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国际多式联运实务国际多式联运的各种运输方式112CONTENTS第十一章 国际多式联运的各种运输方式水路集装箱运输1公路集装箱运输2铁路集装箱运输3航空集装箱运输44第一节 水路集装箱运输一、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贯通我国南北,并深入到长江流域和珠江地区。华东地区货种丰富,货源市场主要以上海为中心,包括浙江、江苏等沿江省份。相对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而言,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市场呈现出货源的季节性强,货流的区域性和季节性不平衡,运量起伏较大,货种结构
2、较为单一,低附加值货物较多的特点。各船公司正面临着船舶老旧、载箱能力差、航速普遍低,内河码头设备逐渐老化,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为此,各船公司正积极采用多式联运的组织方式,投入大量的精力,规范航班服务,组织起水路、铁路、公路的多式联运,尝试采用各船公司间或港航企业间联合经营的方式,力求提高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的服务质量。5第一节 水路集装箱运输二、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1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管理单位2002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
3、督管理。2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规定:(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6第一节 水路集装箱运输二、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2)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3)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7第一节 水路集装箱运输二、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3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资格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海上集
5、装箱运输多为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船舶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和相对固定的费率,在固定的国际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有规则地从事货物运输的运输经营方式。8第一节 水路集装箱运输二、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5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运力配置根据从事国际集装箱运输班轮公司所拥有的集装箱船舶载箱能力及其经营航线的情况,具有世界规模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主要有20多家排 名船 公 司总运力/TEU占世界集装箱船舶运输市场份额(%)1 马士基集团2 961 03015.50%2 地中海航运2 547 91313.40%3 法国达飞1 691 7078.90%4 赫伯罗特965 0635.10%5
6、长荣951 7775.00%9第一节 水路集装箱运输三、相关公约法规1海牙规则2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0装卸、交接效率高货物运送速度快货物运输安全性高 车辆利用效率高3241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一、公路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11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二、公路集装箱运输的类型1公路整箱货运输公路整箱货运输以“箱”为单位,其装、拆箱作业一般由货主或货运代理来完成,整箱货物重量由托运人确认,货运装载重量应以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允许重量和所通过的道路、桥涵所允许的负荷为限。货物在装载时应注意箱内均衡,做到重不压轻,先进后出,且不能妨碍箱门的开关。箱内货物装载完毕后,一般由货主或货运代理
7、施封,并做好货物标记。在公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凭铅封进行交接,且必须编制装箱货物清单附于车内。2公路拼箱货运输公路拼箱货运输的作业仍以普通货物形态完成,作业方式与整车集装箱运输相仿,但拼箱货物运输的装、拆箱作业一般应在集装箱货运站内完成。12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1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公路以车辆运输货物而收取报酬的运输合同,接收货物和指定交货地点依据合同的规定在两个不同的国家,其中至少有一国是缔约国。2)如车辆装载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由海上、铁路、内陆水路或航空,但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公约仍对整个运输过程适用。3)若公路承运人本人也是其
8、他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其责任也应依照上述第一种情况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在作为公路承运人和其他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时,他则具有双重身份。4)公路承运人应对其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人为执行运输而利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承担责任。13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2运单公路集装箱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实现货物运输为目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在公路集装箱运输中,运单的签发是运输合同成立的体现。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对运单的定义为:运单是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货的凭证。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买卖。14第
9、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3发货人的责任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致使承运人遭受的损失负责:1)没有准确提供自己的名称、地址。2)没有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将货物交承运人。3)收货人的名称、地址有误,且由发货人提供。4)对托运的货物没有说明其准确名称或其包装方法而造成的损失。5)托运的危险货物没有在运单中注明危险特性、危规编号以及发生意外时应采取的措施。6)运输要求没有做说明。7)没有提供办理海关和其他手续所必要的通知。8)货物包装不牢、标志不清及货物内在缺陷引起的货损。9)发货人的过失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坏。10)没有准确提供关于货物保险给予承运人的指示。15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
10、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4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至货物交付时止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以及由于运输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在运输过程中因所使用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使用他人车辆,或因其代理人的过失,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系由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产生的,承运人应予免责,索赔人有权提出全部或部分相反的证明:1)灭失或损坏系由于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2)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3)由于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积载、装载和卸载所致。4)由于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11、所致。5)由于货物的某种特性,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造成的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6)承运活动物。16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5连续承运人的责任在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如系由几个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全程运输,则每一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每一承运人即成为运单条款或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连续承运人,即从前一承运人那里接收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签署收据,并在运单上写上名字、地址。必要时他也有权在运单中对所接收的货物做出保留,运单的性质和作用同样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有关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害或延误运输,受损人可向以下几种人提起诉讼
12、:1)第一承运人。2)最后一个承运人。3)造成货物灭失、损害的实际承运人。17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6延迟交付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18第二节 公路集装箱运输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7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且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过失所致,承运人对此项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原则是:1)根据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
13、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的货物价值进行计算。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如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价,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3)货物毛重每千克的赔偿不超过25法郎。4)此外,如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赔偿费用。5)在延迟交付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延迟交付引起的,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不超过全部运输费用的总和。6)只有在申报货物价值,并支付了附加运费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较高的赔偿。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害系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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