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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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世纪国际法学系列教材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王传丽 史晓丽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纲总纲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 第八章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原则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2、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概念的共同特点是,都没有对“国际”性标准作单一解释,而是采用笼统的表达“跨越国境”(cross-border)或“跨国”贸易关系是指商品交换关系。顾名思义,国际贸易法就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国际性”的判断标准是多元的,但是,为了使国际性(international)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不同社会关系的国际性的判断标准又各有侧重 本书认为,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理解为“跨国”或“跨越国境”(cross-border)是最恰当的(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 由于建立在以商人为主体和“意思自治”基础上
3、、以“契约自由”和“契约必须遵守”为原则的传统商法受到了国家强制性法律的限制与约束,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一部分内容被纳入国际贸易法体系之中 本书认为,国际商法应以调整商事组织的行为为主,包括商事组织的货物买卖等行为,但国际贸易法还包括政府对贸易的管理行为,因此,不能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是国际商法的一部分,二者存在交叉,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一一)贸易自由化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 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就是调整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国家、法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
4、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二二)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原则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原则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MFN)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国家之间贸易争端的问题上,首先是通过平等协商,在互利互让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一、自然人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
5、(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二、法人二、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s/Legal Entity)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组织。三、国际组织三、国际组织 大多数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承担权
6、利义务;有独立的法律诉讼能力。四、国家四、国家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五、跨国公司五、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
7、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二)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二)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 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affiliate)分支结构(branch)(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对于跨国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付能力或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有时
8、会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
9、际法主体的一切意思表示一致 2、国际贸易惯例 本书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认可性和确定性的习惯(usage)或习惯做法 3、各国国内立法和判例。4、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5、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一一)中世纪的商人法中世纪的商人法 中世纪的商人法是(lex mercatoria)古老的商业习惯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之习惯。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在于:(1)国际性。(2)行业性。(3)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二二)
10、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欧洲各国忙于颁布他们各自的国内法时,一些国际组织和法学家就在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统一与编纂等工作 这些统一法与中世纪的统一的商人法不同点在于:(1)中世纪的商人法是杂乱无章的,从习惯发展成法律;而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是由一定的机构慎审地制定并以公约或文件形式加以公布(2)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的国际性是以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同意为前提的,因此,不具有超国家的特性(3)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突破了传统国际商法的界线,加进了国家调整和管制贸易的内容(三)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三)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 1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且与其他法律学科交
11、叉联系的特点更为突出 2国家管理贸易的手段从关税领域扩展到非关税领域。3几乎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的区域性贸易集团的贸易法规、制度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法的内容,由区域贸易集团提出的法律问题,构成国际贸易法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的重要课题。4随着国际贸易组织的成立与新成员的扩大,许多国家都按照世贸组织各协议的要求或修改了国内的现行贸易法规或颁布新法。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 一、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一、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法 二、比较的方法二、比较的方法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究方法相结合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货
12、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制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内容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一、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一、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一)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一)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订货物买卖法。(二)中国的立法模式(二)中国的立法模式 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
13、,没有制订专门的商法典。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二、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概述 11964年海牙公约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期限公约(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的地域范围 1直接适用标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在均为公约
14、缔约国的不同国家 这一标准有如下特点:(1)以营业地为标准判断当事人是否在不同国家(2)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必须均在公约缔约国境内 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 在理解第1(1)(b)条规定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选择了缔约国法律作为适用法,争议的解决是按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还是依照第1(1)(b)项重新确定法律适用法?在CISG实践中,有如下做法:第一种做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法律适用法 第二种做法,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缔约国法律,应直接适用公约,因为加入的公约是其国内法的一部分 第三种做法,在买卖合同当事
15、人选择了缔约国法律的情况下,如果选择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法,例如“本合同适用意大利民法典”,则排除公约的适用 (2)对公约第一条第(1)款()项的保留问题:根据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记录,只要少数缔约国(例如中国、捷克共和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新加坡、斯洛伐克、美国)对第一条第(1)款()项均做出了保留,即只承认当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公约的不同缔约国时方可适用公(三)(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排除的买卖除的买卖 1排除的买卖排除的买卖(1)购供私人(personal)、家人(family)或家庭(household)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
16、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auction)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execution or otherwise by authority of law)的销售(4)公债(stocks)、股票(shares)、投资证券(investment securities)、流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货币(money)的销售(5)船舶(ships)、船只(vessels)、气垫船(hovercraft)或飞机(aircraft)的销售。(6)电力(electricity)的销售(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
17、货物,且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substantial part of the materials)的合同(8)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the preponderant part of the obligations)是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labor or other services)的合同 2“货物货物”的理解的理解 在大多数情况下,“货物”是指有形货物(tangible goods)。但实践中,一些案件认为,计算机标准软件的买卖(sales of computer standard software)、水和气的买卖(sales of water a
18、nd gas)在公约的规范之列,计算机芯片也在“货物”之列(四)(四)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未未规范的货物买卖合同事项规范的货物买卖合同事项 合同的效力(validity of the contract),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usage)的效力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the property in the goods)可能产生的影响 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personal injury)的责任 对于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可依照买卖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 (五)(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
19、同公约允许缔约国声明和保留的事项允许缔约国声明和保留的事项 允许对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作出保留 允许对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作出保留 允许声明公约只适用于缔约国的部分领土 允许对公约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提出保留 允许作出相互不适用的保留(六)(六)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对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效力 公约对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公约采纳了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contractual freedom),允许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排除公约的适用或者减损、改变公约任何条款的效力(七)对(七)对联
20、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约的评价的评价 尽管CISG公约没有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问题,但却得到了不同法系国家的普遍接受(八)中国加入(八)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保留时提出的保留 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三、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也是在长期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国际组织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
21、生法律效力。(1)华沙牛津规则(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示范法、示范合同示范法、示范合同(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国际销售示范合同 3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与国际公约的关系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与国际公约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usage)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practices),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二)国际贸易术语(二)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
22、l Trade Terms)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的术语。(三)(三)2000年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2000年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的宗旨 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22000年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的适用适用(1)适用于销售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contract of carriage)。(2)只规范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部分问题
23、而不是全部问题。(3)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但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32000年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的特点特点(1)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2)权利义务的设置(3)电子单证 42000年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分组及其的分组及其特点特点 1、E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 该贸易术语的最大特点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买方承担责任最大。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F组 包括如下三个贸易术语:FAS;FOB;FCA 在F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主要责任是: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办理货物的出口
24、结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支付费用;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3、C组 包括如下四个贸易术语:CFR;CIF;CPT;CIP 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
25、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4、D组 包括5个贸易术语:DAF;DES;DEQ;DDU;DDP 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交纳出口关税及其它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交纳进口关税或其它费用。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是: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DAF、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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