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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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HSE部概论国务院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经经2019年年3月月28日国务院日国务院第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年6月月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共六章四十六条。条例条例实施的同时,原先与该实施的同时,原先与该条例条例同样同样功效的功效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和企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同时废止。该条例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有了极大改变,该条例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有了极大改变,特
2、别是特别是事故等级划分事故等级划分、实用范围实用范围、责任承担责任承担等发等发生生根本性变化根本性变化。变化一适用范围 该该条例条例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过去的规定适用所有生产经营生产事故不适用。过去的规定适用所有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变化二事故等级重新划分该该条例条例对事故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根据生产安全对事故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下简称
3、事故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或者1亿元以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死亡,或者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变化二事故等
4、级重新划分(三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人以下重伤,或者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本条
5、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变化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变化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1小时内向事故发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6、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一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部门;(二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有关
7、部门;(三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变化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
8、故、重大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变化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变化特别重大以下的事故的管辖采取与我国法特别重大以下的事故的管辖采取与我国法律通用的属地管辖原则,跨地区的由其共同律通用的属地管辖原则,跨地区的由其共同上级管辖。上级管辖。变化四管辖原则变化1、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条例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9、的主管人员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至100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一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
10、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资料的;(四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 1、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条例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二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款。1、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增加了幅度较大的经济处罚规定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
12、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罚款;(二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罚款;(三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罚款;(四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罚款。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2、刑事处罚方面虽然只明确了处罚范围,但结、刑事处罚方面虽然只明确了处罚范围,但结合其他执行说明和规定,对事
13、故责任人的法律合其他执行说明和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更加严格了。责任规定得更加严格了。变化五责任的承担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排除了企业调查权限排除了企业调查权限,这与安全工作,这与安全工作“国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精神相适应。具体规定是:精神相适应。具体规定是: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人
14、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只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只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变化六调查处理权限变化增加了社会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增加了社会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
15、民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变化七增加了监督增加了对不负责任事故调查人员的责任追究:增加了对不负责任事故调查人员的责任追究: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大疏漏的;(二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
16、打击报复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的。变化八增加了责任追究增加了单位责任和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人员相关责任:增加了单位责任和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人员相关责任:直接事故发生直接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任的有关人员有关人员,依法,依法暂停或者撤销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
17、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化九增加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
18、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迹、物证。变化十强调了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事故事故现场保护的主要任务现场保护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现场勘查之前,维持现就是在现场勘查之前,维持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迹、物品。本条规定的事
19、故现场保护主体是有关单加任何痕迹、物品。本条规定的事故现场保护主体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并赶赴事位和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故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此外,任何不特定的主体,即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此外,任何不特定的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变化十强调了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保护事故现场,必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保护事故现场,必须根据事故现场的具
20、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必要时,将事故现场封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必要时,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员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锁起来,禁止一切人员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也不能无故出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也不能无故出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的任何物品。移动事故现场的任何物品。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移动物件的目的是出于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条件:移动物件的目的是出于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移动物
21、件必须经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疏通交通的需要;移动物件必须经过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同意;移动物件应当作出标志,并作出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同意;移动物件应当作出标志,并作出书面记录;移动物件应当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书面记录;移动物件应当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变化十强调了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简介简介 第一条第一条 事故分类事故分类 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
22、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或影响生产的事故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
23、第一条第一条 事故分类事故分类 4.4.生产事故:由于生产事故:由于“三违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7.
24、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二条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安全环保局。1.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 1)一次造成一次造成1 19 9人重伤;人重伤;(2 2)一次造成人死亡;一次造成人死亡;(3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10万元及以上、万元及以上、100100万元以下(不含万元以下(不含100100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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