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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基础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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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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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大学生 就业 创业 法律 基础 课件
    资源描述:

    1、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基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基础人文学院法学系周卫平第一讲第一讲 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了解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了解大学生就业法律知识的必要性1、高校毕业生社会经验有限,难以应对复杂的就业市场。2、大多数高校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肤浅,特别是对劳动法了解太少。3、了解相关法律有助于在工作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法律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法律问题 择业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法律问题一、择业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一、择业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遭遇 人身侵害、虚假招聘、招而不聘等陷阱

    2、2、就业协议及其作用 条款:合同期限、工作条件、社会保险、薪酬 作用:学校鉴证、格式条款二、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二、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1 1、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2、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 劳动合同应具备九项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

    3、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 3、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 4、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问题 社会保险是指已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

    4、,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而依法强制实行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上海城镇保险缴纳比例:上海城镇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医疗保险费为12%、失业保险费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各为0.5%。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1%、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三、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法律问题三、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法律问题1 1、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合意解除合意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5、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7、,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8、如有违法行为的,还需予以赔偿。用人单位提出的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的,劳动者没有过错的解除;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的;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劳动合同终止。四、劳动争议处理四、劳动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 1、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10、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11、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前述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讲 企业法基础知识一、企业及企业法概述企业及企业法概述(一一)企业的概念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二二)企业的特征企业的特征1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2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3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

    12、算的社会经济组织4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2、按出资者的不同按出资者的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3、按企业的法律地位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企业的分类企业的分类 我国的企业法体系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颁布)、全民所有制

    13、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颁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颁布,1990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再次修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颁布,2000年修订)、外资企业法(1986年颁布,2000年修订)。涉及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法律涉及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法律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主要有:合伙企业法

    14、(1997年颁布)、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颁布)。涉及公司企业的法律涉及公司企业的法律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颁布,1999年、2004年、2005年三次修订)。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律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涉及企业破产的法律

    15、涉及企业破产的法律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主要有: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颁布)。另外,在民事诉讼法中对非全民所有制的法人企业破产作了规定。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二、公司法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制定颁布,1999年、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只要根据公司法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是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

    16、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够在法庭起诉和应诉的能力。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我国公司登记,是由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进行的,设立公司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的概念 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

    17、并为设立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最低额注册资本最低额l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出资方式出资方式1、货币出资。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3、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18、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股 东东股东的概念 股东即公司股权(或股份)的享有人。因出资、继承、受让而取得公司股权(或股份),成为公司成员,并对公司享有权

    19、利,承担义务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二二、股东资格股东资格1、自然人可以做股东。自然人中那些人不可以作股东呢?(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自然人中属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这一部分人不得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因此,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3)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2、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公司股东。那些企业法人不可以作股东呢?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的企业不能作股东。3、社会团体(含工会、职工技协)、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

    20、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工会兴办企业,应经县以上工会批准。4、村民委员会可作为投资主体。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做出决议。5、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投资主体。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7、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以后,可以依法开展境内投资。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出具相应的境内投资资格的证明。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设

    21、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22、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证明;3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 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让。(二)制定公司章程(二)制定公司章程(三)确定公司机关(三)确定公司机关(四)股东出资的缴纳(四)股东出资的缴纳(五)验资

    23、(五)验资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9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六)申请设立登记(六)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交下列文件: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书;2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24、理人的证明理人的证明委托证明上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证明上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

    25、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续的证明文件;7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依据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

    26、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 9住所使用证明: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010企业名称预

    27、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比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有限公司的设立,证明。比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

    28、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必须经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可证等文件。等文件。(七)公司成立(七)公司成立 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符合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一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一经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经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公民事主体。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独立的公民事主体。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

    29、核发的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开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纳税登记等等。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纳税登记等等。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根据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

    30、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 1、股东的唯一性、股东的唯一性 一名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2 2、责任的有限性、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3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所有”和和“经营经营”大多是不分的大多是不分的 所以在一人公司中,一人股东通常都是身兼数职。作为董事、经理,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谋求公司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作为公司的唯一股东,

    31、它又拥有股东大会的所有权力,可以做出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监督自己。正是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毫无例外地对这种特殊公司做出特别规定,防止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淆损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1 1、最低资本额要求、最低资本额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且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一要求充分考虑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和投机行为的弊端。为了保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最基本的承担责任的能力,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高

    32、的最低资本数额;此外,为了资本的充实,也要求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这也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性规定。2 2、股东的限制、股东的限制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容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的能力减弱。同时,也容易产生资产转移等弊端。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意味着母子公司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于造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体系,一笔资产连续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状况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混同、公司资产不足,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新公司法做出了如上规定。3 3公司登

    33、记的特别要求公司登记的特别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截明。法律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字样,其目的是在于使与之交易的第三人能够非常清楚地知道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股东也有所了解。至于第三人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4 4、章程的规定、章程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以章程只能由股东制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

    3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股东在做出公司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职权的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了适用以上讲的特别规定外其他方面,都应该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序程相同。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及其种类一、法律责任及其种类。二、违反二、违反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三、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三、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及其

    35、种类一、法律责任及其种类 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违法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有时还可以是其他的组织。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违反二、违反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方式1、罚款2、吊销资格证书3、吊销营业执照4、责令公司关闭5、责令改正6、责令限期登记三、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三、工作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法律责任(一)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二)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抽逃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四)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6、名义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一、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合伙企业概念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结构,最初出现在巴比仑的共耕制度。巴比仑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此规定:某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特征1、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教材,合伙企业具有特征:(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合伙企业从法律上讲,属于人合性质。就是说,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不是资本的结合。

    37、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因此,合伙企业的建立,必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所谓合伙关系,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所谓合伙关系,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团体人格与合伙人的个人人合伙企业的团体人格与合伙人的个人人格紧密联系,合伙企业的债务,归根结底是格紧密联系,合伙企业的债务,归根结底是合伙人的债务。所以,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合伙

    38、人的债务。所以,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足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该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财产承担该不足部分的清偿责任。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我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我国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规定的个人合伙 和和合合伙企业法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都属于普通规定的合伙企业,都属于普通合伙。合伙

    39、。确认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需确认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需要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要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第一,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上的上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别,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企业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而契约型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例如以居住为目的合伙合伙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例如以居住为目的合伙购房);购房);(2)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合伙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稳定的营业,而契约型合伙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例如一次性的合契约型合伙

    40、的营业往往是临时性(例如一次性的合伙贩运);伙贩运);(3)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合伙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即商号),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而契约型合伙则不以具备名称为必要;(4)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契约型合伙只要订立合伙合同即为成立;合同即为成立;(5)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而契约型,而契约型合伙则适用合伙则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第二,第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上的上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按照现有行政管

    41、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政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也就是说,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也就是说,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建筑设计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建筑设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所等组织,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尽管它们也具有营利性质,却不属于理,尽管它们也具有营利性质,却不属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第三,第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上的上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

    42、联营(适用不包括国内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也不包括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也不包括外商与国内企业、国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伙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说,)。也就是说,合伙企合伙企业法业法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特殊合伙。、特殊合伙。特殊合伙是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特殊合伙是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特殊合伙主要包括两种,一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特殊合伙主要包括两种,一为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前者出自大陆法法系

    43、,为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前者出自大陆法法系,后者出自英美法系。后者出自英美法系。1.隐名合伙隐名合伙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其中,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所受损失的契约。其中,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人隐名合伙人,而经营事业的他方称为营业人隐名合伙为大陆法所特有。在大陆法上,隐名合伙只是伙为大陆法所特有。在大陆法上,隐名合伙只是一种契约关系,没有团体人格,其成立方式比较一种契约关系,没有团体人格,其成立方式比较简易、自

    44、由。简易、自由。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金钱或者其他财产

    45、,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是劳务或信用。不得是劳务或信用。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八条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

    4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第九条第九条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人。第十条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对货币以外

    47、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物出资有两种情形实物出资有两种情形:一是转移所有权,一是转移所有权,二是不转移所有权(而只提供使用权或者使用二是不转移所有权(而只提供使用权或者使用权加收益权)。权加收益权)。)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

    48、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49、(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七)入伙与退伙;(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

    50、期,为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活动。活动。4、合伙名称、合伙名称(1)企业名称应当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企业名称应当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核定。核定。(2)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名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称相同或者近似。(3)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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