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17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辅导.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194479
  • 上传时间:2022-07-31
  • 格式:PPT
  • 页数:117
  • 大小:316.51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辅导.ppt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生产 安全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条例 学习 辅导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 向在座各位学习!向在座各位学习!向在座各位致敬!向在座各位致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用安全生产管理实用知识知识培训课程培训课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辅导学习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第493493号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理条例已经已经20072007年年3 3月月2828日国务日国务 院第院第172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布,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

    2、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八条第一条至第八条)第二章第二章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六章附第六章附 则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八条)(第一条至第八条)立法的立法的目目的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为

    3、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产安全事故,立法的立法的根据根据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例。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 人身伤亡人身伤亡或者或者直接经济损直接经济损 失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适用本条例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 报告和调查处

    4、理不适用本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的等级等级(一)(一)特别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二)(二)重大重大事故事故;(三)(三)较大较大事故事故;(四)(四)一般一般事故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人以上(“以上以上 ”包括本数,包括本数,下下同)同)死亡死亡,或者,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或者1 1亿元以上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10人以人以 上上

    5、3030人以下人以下(“以下以下”不包括本不包括本 数,下同)数,下同)死亡死亡,或者,或者5050人以人以 上上10010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50005000万万 元以上元以上1 1亿元以下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的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3人以人以 上上101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 505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万元以 上上500050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3

    6、人以人以 下死亡下死亡,或者,或者101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 伤伤,或者,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直接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事故报告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应当及时、准准确确、完整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故不得迟报不得迟报、漏报漏报、谎报谎报或者或者瞒报瞒报。迟报迟报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 限的,属于迟

    7、报;限的,属于迟报;漏报漏报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 者事故发生的者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时间、地 点、类点、类 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谎报谎报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 于谎报;于谎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事故 调查处理调查处理 应当应当 坚持实事求坚持实事求 是、尊重科学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的原则,及时及时、准确准确地地 查清查清 事

    8、故事故经过经过、事故、事故原因原因 和和 事故事故损损 失失,查明事故,查明事故性质性质,认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责任,总结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教训,提出,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并对,并对 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严格履 行职责,及时、准确地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完成事故 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工作。工作。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府应当支持支持、配合配合

    9、上级人民上级人民 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事故调查处 理理工作,并工作,并提供提供必要的必要的便利便利 条件。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职责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 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 查处理工作的效率。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工会的权利工会的权利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 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意见。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和干涉对事故

    10、的报告和依法调 查处理。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权利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到举报的 部门部门 应当应当 依法依法 及时处及时处理。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至第十八条)(第九条至第十八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应当应当立即向本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发

    11、生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应当于1 1 小时内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情况紧急时的情况紧急时的事故报告的规定事故报告的规定 情况紧急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事故现场 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

    12、有关部门报告。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 1.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 知知 公安机关、劳动保障公安机关、劳动保障 行政部行政部 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续续)(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13、逐级 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续续)(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的

    14、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续续)2.2.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3.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 立即报告国务院

    15、。立即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责任事故报告责任(续续)4.4.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 故情况。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的时限上报事故的时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16、 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 报的时间不得超过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2小时。小时。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事故发生(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二)事故发生的时间时间、地地 点点以及事故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现场情况;(三)事故的(三)事故的简要经过简要经过;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续续)(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的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直接经 济损失济损失;(五)(五)已已经经采取采取的的措施措

    17、施;(六)(六)其他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补报的规定补报的规定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日内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 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补报的规定(补报的规定(续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 发生之日起发生之日起7 7日内日内,事故造成事故造成 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 时补报。时补报。事故发生单

    18、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 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 施,施,组织抢救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防止事故扩 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

    19、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 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责任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 员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以及相关证据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 相关证据。相关证据。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的责任责任 因抢救人

    20、员、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 事故事故 现场现场 物件的,应当物件的,应当 做出标做出标 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 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的责任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的责任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 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 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 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

    21、捕归案。事故报告和举报的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的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 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 和举报。和举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的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

    22、故发生地省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 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的事故调查较大事故的事故调查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 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 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 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

    23、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未造成未造成 人员伤亡的人员伤亡的 一般一般 事事 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 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调查。由上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 查的事故。查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道路日内(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交通事故、火灾

    24、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7日日 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 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 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 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异地发生的事故的异地发生的事故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 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 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 生单位所在

    25、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 加。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的组成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的原则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 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 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 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的

    26、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续续)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 家参与调查。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组成员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 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 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 系。系。事故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组成员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 工作中工作中 应当应当 诚信公正、恪尽职诚信公正、恪尽职 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 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事故调查组成员事故调查组成员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未经事故

    27、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 关事故的信息。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 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主持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 查组的工作。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 失;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 责任;责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续续)

    28、(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 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续续)(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 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 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 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

    29、、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受事故调查的责任接受事故调查的责任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单位和个事故调查组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 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时,有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时,有 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受事故调查的责任接受事故调查的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 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 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 组的

    30、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的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的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中 需要需要 进行进行 技术鉴定技术鉴定 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 定资质的定资质的 单位单位 进行进行 技术鉴定。必要技术鉴定。必要 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 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 入事故调查期限。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的时限事故调查的时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起60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

    31、殊情 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 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60 日。日。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 1.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损失;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应当包括的内容(续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32、;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 责者的处理建议;责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续续)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 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 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工作的结束事故调查工作的结束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 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 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 料应当归档保存。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三十二条

    33、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 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 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 做出批复;做出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续续)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30日内做出日内做出 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 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 不超过不超过3030日。日。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执执行行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

    34、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 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 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 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执执行行 (续)(续)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按照负责 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 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 处理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执执行行 (续)(续)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负有事故

    35、责任的人员涉嫌犯 罪的,罪的,依法追究刑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事责任。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执执行行 (续)(续)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认真吸取取 事故教训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落实防范和整改措 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 会和职工的监督。会和职工的监督。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执执行行 (续)(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

    36、落实防 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查。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 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 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 应当保密的除外。应当保密的除外。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 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

    37、80%80%的罚款;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续)第三十五条(续)(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的。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

    38、之一的,对 事故发生单位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万元以 上上500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续)第三十六条(续)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 100%100%的罚款;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续)第三十六条(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

    39、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续)第三十六条(续)(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 现场的;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三)转移、隐匿资金、财 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续)第三十六条(续)(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 绝

    40、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 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10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的罚 款;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续)第三十七条(续)(二)

    41、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20万万 元以上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50万万 元以上元以上2002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事故发生单位主 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的,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

    42、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续)第三十八条(续)(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上一年年收入收入30%30%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上一年年收入年收入40%40%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上一年年收入年收入60%60%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43、上上一年年收入一年年收入80%80%的罚款。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有关第三十九条有关 地方地方 人民政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续)第三十九条(续)(一)不立即组

    44、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 报事故的;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 使他人作伪证的。使他人作伪证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续)规定的法律责任(续)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 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

    45、责任的有关人 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续)第四十条(续)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 刑罚执行完毕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或者 受处分之日受处分之日 起,起,5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续)第四十条(续)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为

    46、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 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 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 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续)第四十一条

    47、(续)(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 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 疏漏的;疏漏的;(二)包庇、袒护(二)包庇、袒护 负有负有 事事 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的。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 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 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依法

    48、给予处分。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 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决定。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 种类、幅度种类、幅度 和和 决定机关另有规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章附第六章附 则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 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

    49、院或者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 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执行。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 以下等级以下等级 事故的事故的 报告报告 和和 调查处调查

    50、处 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例施行日期本条例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的行政法规同时废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国务院19891989年年3 3月月2929日公布的日公布的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 定定和和19911991年年2 2月月2222日公布的日公布的企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报告 和和 处理规处理规 定定同时废止。同时废止。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在生产、作业 中违反有关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辅导.ppt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194479.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