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银联-课件(PPT 3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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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律师实务 讲 义 课课 时:时:3个小时个小时 主主 讲:杨美莲,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讲:杨美莲,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1页,共37页。目目 的的:通过学习,提高律师对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处理水平和技巧,促进律师队伍对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规范,有序执业。第2页,共37页。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现行与医疗纠纷律师实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文件一、现行与医疗纠纷律师实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文件及解读及解读 1、关于侵权责任法 2、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3、关于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4、关于湖南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 二、律师代
2、理医患各方的诉讼策略二、律师代理医患各方的诉讼策略 1、代理患方 2、代理医方第3页,共37页。一、现行与医疗纠纷律师实务有密切关系的法一、现行与医疗纠纷律师实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文件及解读律文件及解读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虽关于医疗纠纷规定仅有11条,但却对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制度作了诸多重大改变,与律师实务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涉及归责原则、鉴定机制及赔偿标准三个方面的改变。分别解读如下:(一)归责原则问题:1、归责原则已由原来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改为以过错责任为主,有条件地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而过错推定原则仅限于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第58条的规定及解读:
3、第4页,共37页。(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该条款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存在医疗程序违法(指执业身份合法性存在问题)和直接违反行业诊疗规范两个方面的情形:第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缺乏或不符合要求:无资质行医:医疗机构无资质:包括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无特殊资质(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预防保健证或特殊设备许可证等)医务人员无资质:包括无医师执业证书或无 特殊资质(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预防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内镜人员上岗证等)未经注册行医:有医师资格证,无医师执业证书。第5页,共37页。超范围行医:指医师
4、超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跨科行医:指医师超过执业证核准的类别行医:如妇产科医师从事神外、骨伤等诊疗科目。异地行医:指医师未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但支边下乡、会诊、进修、紧急急求等情形除外。超范围收治病人或手术:如一级或一级以下医院收治疑难、复查、无能力处置的患者,及各级医院未按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规定进行手术。实习生、虽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注册人员、试用但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等在无带教老师带教指导情况下,单独开具处方、医嘱、单独值班处置等。是否存在与社会人员合作、承包医疗问题。国家明令禁止设院中院、科中科等承包经营模式。第6页,共37页。关于直接违反行业诊
5、疗规范问题:违反现行教科书对各种具体病种的诊疗规范。违反行业协会,主要指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编写的疾病诊疗指南的规定。说明:当患方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程序违法时,可直接引用58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对直接违反行业诊疗规范问题,由于法官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故既使证据充分,也不一定会支持,故应慎用,可将该问题在鉴定过程中主张。既使能引用58条第1款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程序违法,也不当然会导致法院判赔,医疗机构仍然可通过申请鉴定,从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行免责或减责抗辩。第7页,共37页。(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必须是由医疗机构负有保管义务的病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6、要求:住院病历保管30年(由医疗机构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15年(自最后一次就诊日起算,由患方保管,但死亡病例除外)第8页,共37页。病历资料的范围:A、所有纸质病历。B、各种影像学检查胶片。如彩超、MRI、CT、X线片等 C、病理切块玻片及腊切。D、显微视频操作电子保存档案。E、重大手术的电子摄像操作记录影像资料。说明:如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完善的病历资料,导致医疗技术鉴定无法进行,医疗机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诉讼后果。第9页,共37页。(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几种常见情形:病历书写不符合书写规范病历书写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如不符
7、,则真实性会被质疑。对重要、关键病情的记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修改、涂改。没有手签签名的电子病历。无法提供病历可推定为销毁病历。说明:若医疗机构所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能作为鉴定和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材料,医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诉讼后果。第10页,共37页。2、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结合民法通则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规定,实践中,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如下:(1)医患双方所负举证义务内容:第一、患方举证义务内容: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证明有损害后果发生及程度。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比列。第11页,共37页。
8、第二、医方举证义务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均负有提供完整、符合书写规范的病历资料。存在58条规定的三种推定过错行为时,负有证明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应承担责任比例的举证义务。第12页,共37页。(2)举证形式:患方不能自行完成的对专业问题的举证义务,必须通过申请鉴定来完成。医方提交病历资料不能视为其已完成举证义务。病历资料只能证明做了什么,但不能证明对错,因此医方也必须申请鉴定完成举证义务。(3)对限于当前医学水平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定性”案件的归责原则除医方存在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均由患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而在侵权责任法实
9、施前由医方承担)第13页,共37页。(二)医疗技术鉴定问题 1、首次鉴定的启动及法律后果 一般应由患方申请,当医方存在58条三种情形之一的应由医方申请 举证期限内未申请,导致过错、因果关系等无法认定的,由负有鉴定申请义务一方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说明:代理律师切记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会承担办案程序错误的重大风险。2、鉴定机构问题 目前鉴定机构以司法鉴定为主,以医学会鉴定为辅,且医学会鉴定大多在诉前进行。绝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只接受法院委托,不接受医患双方的单方或共同委托。第14页,共37页。司法鉴定机构一旦做出鉴定结论,任何一方若不服,除存在民事证据规则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很难启动重新或
10、再次鉴定程序。而医学会鉴定,不服首次鉴定,只要当事人申请,则可当然引起再次鉴定程序。鉴定费用:司法鉴定 省内 40004500元/起 省外 800010000元/起 医学会鉴定 首次 2200元/起(设区市医学会)再次 3200元/起(省医学会)湖南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对临床鉴定的鉴定能力有限,而省外司法鉴定机构大多对医院的要求都比较严格。第15页,共37页。3、鉴定需解决的问题:(鉴定申请书应包括的鉴定事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应承担责任比例);伤残程度;后期治疗费(医疗依赖程度)及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损失日。说明:代
11、理律师在制作鉴定申请书时,一定要根据案情,将所需鉴定的事项写明,否则会出现鉴定事项漏项。因鉴定机构是根据法院委托书进行的,而法院制作委托书是根据当事人申请书所列的申请事项确定的。第16页,共37页。4、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审查鉴定结论是否具备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的情形。如有,可申请重新或再次鉴定。鉴定分析意见是否存在使用“可能”、“有一定关系”等推测性和不精确用语。鉴定分析意见与鉴定结论是否存在相互矛盾。申请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新民诉法规定,未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结论不能采信为定案依据)聘请医学专家出庭辅助质证向专家询问。(新民诉法规定为专家辅助制度)第17页,共37页。5、对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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