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意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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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作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安全工作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2016年9月16日 1 企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2岗位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 事故案例分析3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历史变迁安全生产方针的历史变迁(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49-1983年年)1952年12月,原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4(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方针(1984-2004)
2、1984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劳动人事部在呈报给国务院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写进了报告,并得到国务院的正式认可。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方针(2005年至今年至今)2005年年10月月11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
3、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红线意识红线意识”来历来历针对2013年5月下旬以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安全事故,尤其是6
4、月3日吉林德惠宝源丰企业有限公司发生121人死亡事故为导火索,正在国外访问的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法强调2003年安全生产事故状况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963976起,死亡137070人2004年安全生产事故状况共发生各类事故854570起,死亡136755人。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2006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2007年中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6376起,事故死亡人数101 480人。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状况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2010
5、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每死亡人数大约相当于发生一个汶川地震。直接损失在1000亿以上,间接损失无法衡量。天津港爆炸事故2015.8.12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60多人死亡、累计住院人员500多人,17000多住户房屋受损,保险损失高达100亿。其惨痛教训和沉重代价敲响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警钟。我们切莫再“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而应当乐亦鉴之,哀亦鉴之,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及管理人员法律职责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2022-7-31一、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
6、员、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任职人员的制裁性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制裁性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章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二、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他人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2条:违反爆炸
7、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5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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