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总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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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讲:钱玉林主讲:钱玉林 李云波李云波 焦富民焦富民23l第一章第一章 债法概述债法概述l第二章第二章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l第三章第三章 债的移转与消灭债的移转与消灭l第四章第四章 债的保全债的保全l第五章第五章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4l概念概念l要素要素l发生原因发生原因l功能功能l分类分类l概念概念l履行原则履行原则l不履行与不当履行不履行与不当履行l受领迟延受领迟延l变更变更l移转移转l消灭消灭5l概述概述l代位权代位权l撤销权撤销权l概述概述l保证保证l定金定金l担保物权担保物权6l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l1 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章第第五章第2 2节;节;意见意见之四(二)之四(
2、二)104132104132l2 2、合同法合同法总则部分、总则部分、解释解释(一一)l3 3、提存公证规则提存公证规则l4 4、担保法担保法及及解释解释7l二、著作类l1、黄立:民法债编总论l2、王泽鉴:债法原理(13册)l3、史尚宽:债法总论l4、张广兴:债法总论l5、王全弟主编:债法总论l6、郭明瑞主编:民法l7、张俊浩:民法学原理l8、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民商法原理l9、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8l第一节第一节 债与债法的概念债与债法的概念l一、什么是债一、什么是债l(一)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为特定
3、行为的法律关系l概念理解:概念理解:1 1、债是一种法律关系、债是一种法律关系相对于一般社相对于一般社会关系而言。会关系而言。2 2、债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债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3 3、债存在于特定人之间的。、债存在于特定人之间的。主体的主体的特定性。特定性。9l4 4、债以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为、债以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为内容。在这里须注意。内容。在这里须注意。l(1 1)请求。使其与支配权关系相对应。)请求。使其与支配权关系相对应。l(2 2)为特定行为)为特定行为债的标的债的标的给付给付l A A:行为特定:行为特定l B B:其包括积极行为:作为,:其包括积极行为
4、:作为,和和 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l5 5、一般认为,债是财产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债是财产法律关系。10l(二)历史与我国现行法规定(二)历史与我国现行法规定l1 1、源于古罗马法,其拉丁文为、源于古罗马法,其拉丁文为obligatioobligatio。l2 2、我国古代债通、我国古代债通“责责”,指欠人钱财,指欠人钱财,现在此意义已随清末变法而改变。现在此意义已随清末变法而改变。l3 3、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84条规定了债的条规定了债的概念: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
5、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l此概念有几处不妥此概念有几处不妥l(1 1)没必要把债的发生原因放进来。)没必要把债的发生原因放进来。11l(2 2)没有表明债的最核心的东西)没有表明债的最核心的东西给付。给付。l(3 3)没有明确主体的特定性。)没有明确主体的特定性。l三、债的法律特征三、债的法律特征l1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l2 2、债的主体双方特定。、债的主体双方特定。l3 3、债的客体为给付。、债的客体为给付。l4 4、债的目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债
6、的目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特定行为。l5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l6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12l二、债法的概念二、债法的概念l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l关于债法的概念,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关于债法的概念,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l(一)名称问题。对调整债的法律以何名来(一)名称问题。对调整债的法律以何名来表述,有不同的方式。表述,有不同的方式。1 1、称其为债权法。(日本民法典第三编)、称其为债权法。(日本民法典第三编)2 2、称其为债法。(意大利民法典第四编)、称其为债
7、法。(意大利民法典第四编)3 3、称其为债的关系法。(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称其为债的关系法。(德国民法典第二编)4 4、称其为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编)、称其为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编)13l(二)债法的特性(二)债法的特性1 1、任意性。同强行法相对比。、任意性。同强行法相对比。2 2、财产法。主要涉及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财产法。主要涉及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法相对。身关系法相对。3 3、其内容具有灵活性和可容性。、其内容具有灵活性和可容性。4 4、具有可移植性和国际性。、具有可移植性和国际性。14l(三)债法的地位(三)债法的地位1 1、法国民法典,未将其单独成为体系化的一、
8、法国民法典,未将其单独成为体系化的一编,将其放在编,将其放在民法典民法典第三卷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各种方式中。中。2 2、德国民法典将其置于第二编,在第一编、德国民法典将其置于第二编,在第一编总则总则之后,第三编之后,第三编物权物权之前,称之为之前,称之为债的关系法,有的翻译为债务关系法。债的关系法,有的翻译为债务关系法。3 3、日本,将其放在第三编,在物权编之后,、日本,将其放在第三编,在物权编之后,称之为债权编。称之为债权编。4 4、意大利民法典称其为、意大利民法典称其为“债债”,放在第四编。,放在第四编。5 5、瑞士,将其单独制成债法典,与、瑞士,将其单独制成债法典,与民法
9、典民法典相并列。相并列。156 6、我国应如何规定。涉及到两个问题:、我国应如何规定。涉及到两个问题:(1 1)是否要保存债权的规定和债的概念。)是否要保存债权的规定和债的概念。(2 2)如果要保存债的概念,应如何在法典中加)如果要保存债的概念,应如何在法典中加以规定,应将其置于何种位置。以规定,应将其置于何种位置。lA A:是否制定债权总则:是否制定债权总则lB B:将所有关于债的内容单独成编还是规定一:将所有关于债的内容单独成编还是规定一个债权总则,再规定合同法编和侵权行为法个债权总则,再规定合同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编。16l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要素债的要素l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
10、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l一、债的主体一、债的主体l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人叫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人叫债债权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称为,负有债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债务人。l二、债的内容二、债的内容l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l(一)债权(一)债权l指债权人享有的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指债权人享有的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l1 1、其法律特征(与物权相对比):、其法律特征(与物权相对比):l(1 1)其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其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17l(2 2)其为相对权,具有相对性,指特定债权)其为相对权,具有相对性
11、,指特定债权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物权为绝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物权为绝对权)对权)18l(3 3)其设立具有任意性;(物权设定具)其设立具有任意性;(物权设定具法定性)法定性)l(4 4)具有平等性,(比如一物二卖)。)具有平等性,(比如一物二卖)。(物权具有优先性)(物权具有优先性)l(5 5)债权的相容性。两层含义:(物权)债权的相容性。两层含义:(物权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A A:不能排斥他人干涉;:不能排斥他人干涉;B B、同一标的之上可存在数个债权。、同一标的之上可存在数个债权。19l2 2、债权的权能:、债权的权能:l(1 1)给付请求权能;(债权的请求力)给付
12、请求权能;(债权的请求力)l(2 2)给付受领权能;(债权的保持力)给付受领权能;(债权的保持力)l(3 3)债权保护请求权能;(债权的可强)债权保护请求权能;(债权的可强制执行力)制执行力)l(4 4)处分权能。(债权的处分力)处分权能。(债权的处分力)l不具有这四种权能的债权可被称为不完不具有这四种权能的债权可被称为不完全债权。全债权。20l3 3、债权的物权化、债权的物权化l指使相对性的债权亦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指使相对性的债权亦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主要包括力。主要包括l(1 1)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l(2 2)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主要适用于)
13、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主要适用于房地产买卖中)房地产买卖中)21l4 4、债权的相对性受到冲击:、债权的相对性受到冲击:A A:债权之物权化现象:债权之物权化现象C C:第三人侵害债权现象:第三人侵害债权现象D D: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制度E E:涉第三人合同:涉第三人合同22(二)债务(二)债务l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所负的应为给付的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所负的应为给付的义务。它是民事义务的一种,其本质是债义务。它是民事义务的一种,其本质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务人负担的不利益。l1 1、特征:、特征:l(1 1)内容上的特定性。(客观上)内容上的特定性。(客观上)l(2 2)履行上的积极性。(主
14、观上)履行上的积极性。(主观上)l2 2、债的义务群、债的义务群l(1 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又包括主给付)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又包括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义务与从给付义务。23:债所固有、必备,: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不具独立意义,仅有辅不具独立意义,仅有辅助功能,其目的不在决定合同类型,而在助功能,其目的不在决定合同类型,而在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A A: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 B: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C C: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
15、补充合同解释。解释。24l(2 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非约定,而是法定,其义务基础非约定,而是法定,其义务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于诚实信用原则。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注意注意通知通知协助协助保密保密l此外,还有人将其按合同缔约阶段来分类。此外,还有人将其按合同缔约阶段来分类。25不履行此种义务造成对方损害时不履行此种义务造成对方损害时亦负损害赔偿责任。亦负损害赔偿责任。1 1、请求赔偿、请求赔偿2 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26l(3 3)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l 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16、,仅使负担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承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该义务的一方承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不利益。27l3 3、自然债务:指不得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履行、自然债务:指不得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履行时,其履行仍然有效的债务。时,其履行仍然有效的债务。l主要有如下情形:主要有如下情形:(1 1)赌债。)赌债。如甲对乙说,我可在如甲对乙说,我可在5050分钟内喝掉分钟内喝掉1010瓶啤酒,乙说,瓶啤酒,乙说,你吹牛,你真要能喝掉,我明天给你你吹牛,你真要能喝掉,我明天给你20002000块钱。甲果块钱。甲果然作到,向乙索款,乙拒绝。然作到,向乙索款,乙拒绝。(2 2)诉讼时效消灭后
17、的债务。)诉讼时效消灭后的债务。l4 4、债务与责任、债务与责任债务指应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责任,一般与违法与违债务指应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责任,一般与违法与违约相联系,是一种补救措施。亦可称之为第二次义务。约相联系,是一种补救措施。亦可称之为第二次义务。28l三、债的客体(标的)三、债的客体(标的)给付给付l(一)概念:(一)概念:l指债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指债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给付。即给付。l(二)条件:(二)条件:l1 1、合法。、合法。l2 2、确定。、确定。l3 3、适格。、适格。29l(三)形态(以给付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划(三)形态(以给付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18、划分)分)l1 1、交付财产;、交付财产;l2 2、支付金钱;、支付金钱;l3 3、移转权利;、移转权利;l4 4、提供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l5 5、提交成果;、提交成果;letcetc30l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84条规定了两种原因:合同与条规定了两种原因:合同与法律规定。此种规定有缺漏。依现行学理观点,法律规定。此种规定有缺漏。依现行学理观点,可将其原因归纳如下:可将其原因归纳如下:l一、合同。一、合同。l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须注意:须注
19、意:l1 1、是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是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l2 2、据以产生合同之债的合同必为合法有效。、据以产生合同之债的合同必为合法有效。31l二、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l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损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l注意:注意:l1 1、不法侵害、不法侵害l2 2、侵害的是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的是他人合法权益。l3 3、造成损害、造成损害l4 4、一般要求有过错,无过错为例外、一般要求有过错,无过错为例外32l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通则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l概念:
20、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概念: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源于古罗马法上的受有损失的事实。源于古罗马法上的condictiocondictio(请求返还诉权)。(请求返还诉权)。l(一)构成要素:(一)构成要素:l1 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他方受损失。、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他方受损失。(1 1)一方受益:积极受益和消极受益;)一方受益:积极受益和消极受益;(2 2)他方受损;)他方受损;(3 3)限于财产。)限于财产。33l2 2、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系。l3 3、受益无合法的依据。、受益无合法的依据。l(二)
21、表现:(二)表现:l1 1、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l(1 1)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非债清偿非债清偿)但下列情形中,一方虽无给付义务,另但下列情形中,一方虽无给付义务,另一方得利也非不当得利。一方得利也非不当得利。34lA A、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lB B、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lC C、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视为赠与。)(视为赠与。)lD D、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lE E、放弃时效利益的给付。、放弃时效利益的给付。l(2 2)给付的目
22、的未达到。)给付的目的未达到。l(3 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l如合同之解除如合同之解除35l2 2、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l(1 1)基于受益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获得)基于受益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获得利益。利益。l(2 2)基于受害人的非给付行为。)基于受害人的非给付行为。l(3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l(4 4)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36l(三)其法律效果(三)其法律效果l1 1、受损失方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损失方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得得利方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利方负返还
23、不当得利的义务。l2 2、利益返还的范围。、利益返还的范围。l(1 1)受益人为善意。以现存利益为限。)受益人为善意。以现存利益为限。l(2 2)受益人为恶意。其所受领的不当得)受益人为恶意。其所受领的不当得利及其利息、基于不当得利而生的新利益。利及其利息、基于不当得利而生的新利益。l(3 3)初为善意,后为恶意,应以恶意开)初为善意,后为恶意,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37l(四)巧用不当得利,挽回巨额借款(四)巧用不当得利,挽回巨额借款 甲与乙为好友,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甲与乙为好友,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2020万元。由于双方关系密切,双方未签订书万元。由于双方
24、关系密切,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乙急需用钱,要求甲偿还。面借款合同。后乙急需用钱,要求甲偿还。甲拒绝还款,且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甲拒绝还款,且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乙以甲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同。乙以甲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乙以甲返还不当得利为由重新提被驳回。后乙以甲返还不当得利为由重新提起诉讼,并举证证明了从自己的账户上向甲起诉讼,并举证证明了从自己的账户上向甲的账户上汇款的证据。甲因不能举证证明这的账户上汇款的证据。甲因不能举证证明这二十万元来源的合理性,败诉。二十万元来源的合理性,败诉。38l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l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25、人利益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的行为。(通则通则第第9393条。)条。)l(一)构成(一)构成l1 1、管理他人、管理他人。l(1 1)管理。包括多种表现形式。)管理。包括多种表现形式。l(2 2)所管理之事务合法且非必由本人实施或经)所管理之事务合法且非必由本人实施或经本人授权才可办理的事务。本人授权才可办理的事务。l2 2、管理的目的是为他人利益。、管理的目的是为他人利益。l3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l(二)法律效力的(二)法律效力的39l1 1、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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