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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保险业务培训课件:合规培训.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189865
  • 上传时间:2022-07-31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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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保险业务 培训 课件 合规
    资源描述:

    1、ONTENTS 目录123行业形势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讨论4一、行业形势一、行业形势一、行业形势2018年,银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范围不断扩展,全年累计对中介机构处罚190次,共计235次违规事项。处罚机构金额达1562.85万元,较2016年上涨57.36%,较2017年上涨58.17%;处罚个人金额达426.85万元,较2016年上涨85.83%,较2017年上涨75.44%,均有大幅度上涨。993.2229.7988.1243.31562.85426.850500100015002000处罚机构金额处罚个人金额各年处罚情况20162017201817718923505

    2、0100150200250201620172018处罚次数处罚次数一、行业形势预计2019年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从业人员登记数据核清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自媒体营销一、行业形势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京保监办便函20187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号)一、行业形势从业人员数据核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自查清核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人员清虚。纠正执业登记中的违法违规做法,清除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

    3、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2.隶属归位。纠正统一登记到法人机构名下的不当做法,严格按照执业登记属地原则(即从业人员在哪个地区展业,就应归于该地区所属分支机构名下),理清从业人员隶属,切实归位到其实际所在地区所属分支机构。3.信息补全。对照中介系统列示项目,逐项核对每名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修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增加个人照片。4.加强维护。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执业管理操作机制,明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标准,建立从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一、行业形势互联网销售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自查的通知(京保监办便函20187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强互

    4、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4号)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京保监便函2018209号)注:新的互联网监管规定预计今年将会出台一、行业形势自媒体营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特急)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对于不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制定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管理;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

    5、转载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严禁转载未经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确保转载信息真实可靠以及信息源可追溯。二、法律法规二、法律法规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一)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 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五)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情形。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

    6、管规定第九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提供其所在机构知晓投资的书面证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

    7、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二)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三)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 年内未引发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四)最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 年退出市场的情形;(五)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新设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其他设施;(七)新设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条件;(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经纪公司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

    8、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或者报告材料。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二)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三)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四)修改公司章程;(五

    9、)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六)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七)变更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八)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保险经纪人发生前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从事金融工作3 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 年以上;(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 相关规定;(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

    10、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保险经纪人任用的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前两款规定的条件。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 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 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

    11、业的,期限未满;(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 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应当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12、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经纪人已经任命的,应当免除其职务;经核准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经纪人超过2个月未任命;(二)从该保险经纪人离职;(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四)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五)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13、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七)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将许可证、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险经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机构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

    14、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应当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职务连续任命临时负责人:(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保险经纪人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

    15、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人不得聘任:(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 5 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三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有

    16、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经纪人应当加强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经纪人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新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经纪人不得委托未通过本机

    17、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从业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人员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

    18、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在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通过互联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通过本机构签订保单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保单号,产 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投保日期,保险期间等;(二)保险合同对应的佣金金额和收取方式等;(三)保险费交付保

    19、险公司的情况,保险金或者退保金的代领以及交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的情况;(四)为保险合同签订提供经纪服务的从业人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保险经纪人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约定对投保信息保密、合理使用等事项。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注意:微信版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20、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一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客户告知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

    21、期间超过1 年的不得少于10年。业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财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相

    22、关的电子文本。保险经纪人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财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财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对依法开展反洗钱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财务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

    23、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销售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

    24、、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销售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销售管理二、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销售管理二

    25、、法律法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销售管理二、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 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对于设计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对于不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审核管理;应当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转载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严禁转载未经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审

    26、核的营销宣传信息,确保转载信息真实可靠以及信息源可追溯。销售管理三、典型案例三、典型案例三、典型案例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处罚一、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 宝 瑞 销 售 于2015年6月股东会决议聘任刘某贵为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截至检查日,刘某贵未取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刘某贵、李某时系宝瑞销售股东,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 宝 瑞 销 售于2017年7月发生股权表更,股权变更后至检查日,公司未向我局报告。刘某贵时系宝瑞销售股东兼实际负责人,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三、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3个月 2016年至检查

    27、日,宝瑞销售存在部分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3个月的违法违规行为,刘某贵时系宝瑞销售股东兼实际负责人,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四、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宝瑞销售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刘某贵时系宝瑞销售股东兼实际负责人,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五、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截至检查日,宝瑞销售存在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六、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 2017年,宝瑞销售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期间,宝瑞销售编制虚假股东会决议1份。刘某贵时系

    28、宝瑞销售股东兼实际负责人、吴某光时系宝瑞销售股东,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宝瑞销售警告并罚款陆拾伍万元(650,000.00)对刘某贵警告并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对李某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对吴某光警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三、典型案例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普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经查,2017年6月、8月、10月,普惠代理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黄某津时任普惠代理人事行政部经理、黄某松当时身为普惠代理股东且兼任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二、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

    29、正当利益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普惠代理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佘某时任普惠代理产险部负责人、黄某松当时身为普惠代理股东且兼任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三、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经查,普惠代理存在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经 查,普惠代理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的违法违规行为。黄某松当时身为普惠代理股东且兼任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对普惠代理警告并罚款陆拾万元(600,000.00)对黄某津警告并罚款陆万元(60,0

    30、00.00)对佘某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对黄某松警告并罚款拾贰万元(120,000.00)三、典型案例浙江银保监局对杭州国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一、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2月9日,国宏代理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国宏代理通过上海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虚开劳务费发票2468507.50元,上海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扣除一定费用后,将2408300元返还给国宏代理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上述费用,国宏代理通过“主营业务成本-代理佣金成本”科目列支。冯某东,时任国宏代理执行董事,全面负责

    31、公司经营管理,知晓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国宏代理罚款人民币39万元对冯某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万元三、典型案例山西银保监局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处罚经查,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使用对象为参加沙龙讲座的特定人群;时任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游某红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时任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经理申某、时任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游某红分别对相关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游某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四、讨论四、讨论四、讨论话题:银保监合并新形势下,如何于监管维持良好关系2018年银保监合并后,监管形势趋严,监管向下层机构延伸,各地开始更多地依赖于行业协会进行监管,为全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增加了新难度。在新形势下,各机构如何更加有地与监管部门维持良好的关系,需要所有负责人重新进行思考。年度拜访回顾:部分机构仍未回复年度拜访情况。案例:杜总为重庆分公司办理团体保险业务四、讨论话题:银保监合并新形势下,如何于监管维持良好关系讨论时长: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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