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351张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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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351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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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解读解读“行政行政”定义的困境定义的困境 2、特点:、特点:(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u性质区别性质区别u主体区别主体区别u目的区别目的区别u对象区别对象区别u手段区别手段区别(2)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职能的比较)
2、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职能的比较u主体区别主体区别u对象区别对象区别u方式区别方式区别二、行政权的概念二、行政权的概念1、行政权、行政权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权和行政立法权。权和行政立法权。行政职权 先行处置权 行政优先权 社会协助权 行政优益权 行政受益权 制定规范权 行政检查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司法权2、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u 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
3、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局局、市长。、市长。u 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范围和界限。范围和界限。u 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别的。u 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具体具体更具体。更具体。行政权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行政权限3、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公民权利的关系u君主主权学说君主主权学说u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 结论:结论: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二者是相互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二者是相互依存;从个案来看,二者是对立的。依存;从
4、个案来看,二者是对立的。“官告民”体现法治精神吗?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第六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省人大)(04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实就是:当事人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级裁判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于建嵘特别提到即使是享有正当司法执行权的法院,面对“以自焚、自缢、自溺、等自杀手段相要挟的”,也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以缓解矛盾”(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谨防发生暴力抗拒
5、执行事件的紧急通知)。-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判决变更。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解读行政复议法第30条行政拘留该不该适用听证程序2001年,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甲县农业局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过程中,因作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回避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6、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作为或不作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三、行政法的概念三、行政法的概念u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从权力角度来看,行政法就是规范行从权力角度来看,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
7、的各种关系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的渊源u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文件u法律法律u行政法规行政法规u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单行条例u部门规章、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u法律解释法律解释u国际条约国际条约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式存在的外在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解读解读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另有相应位
8、阶的法律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1.宪法宪法 2.法律法律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行区法)(含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行区法)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象行政行为二、成文法源的位阶二、成文法源的位阶 法源位阶就是各法源的效力等级。三个影响因素分出了法源效力的高低:(1)制定主体。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地位高低影响了法源效力高低,派生出“上位法
9、优于下位法”规则;(2)适用范围。根据法规范适用范围的不同,派生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规则;(3)制定时间。法规范的产生时间往往影响法源在适用时的效力,派生出后法优于前法规则。我国成文法源的位阶分布我国成文法源的位阶分布 根据宪法、立法法已有的相关规定,从各成文法源的制定主体、派生关系和制定依据来看,法源位阶可用下图作为例示。如图所示,从宪法开始,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等级基本上是从上到下依次递减的。大致体现出以下层级:1、宪法高于其他法。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级规章效力高于
10、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政府规章。冲突与适用冲突与适用 案例:关于婚检的法冲突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94年):年):婚前必须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法婚姻法(01年):年):结婚登记无需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03年):年):结婚登记无需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省人大)(省人大)(04年):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何处理关于婚检的冲突?确立法源位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现有的成文法源之间若有冲突,在适用时就要积极运用冲突规则来解决了。现有
11、的冲突规则可以作如下总结: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中央法高于地方法、人大法高于政府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4法不溯及既往。三、成文法源效力的裁决三、成文法源效力的裁决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1)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5)违背法定程序的。2改变或撤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分别是:(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
12、当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3)地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5)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3、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4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四、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 行政规定,是指由行政主体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告、公告、批复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式。目前行政规定还不能归入我国行政
14、法通说上承认的成文法源。当然行政规定在实践中的高度适用性使得对它的效力探讨和在法源上的地位备受关注。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分类一、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内容行政法内容行政政治法行政政治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的性质程序行政法程序行政法实体行政法实体行政法有无隶属关系有无隶属关系内部行政法内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一般行政法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二、行政法的特点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内容上的特点u广泛广泛u易变易变u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身身 2、形式上的特点、
15、形式上的特点u无统一的行政法典无统一的行政法典u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行政关系、行政关系u 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u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u广义: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广义: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权力组织、
16、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权力组织、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u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过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公民、法人和程中,与被管理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其他组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生的社会关系。3、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u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化法律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u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世俗化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素
17、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的承担者。u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u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 行政处理决权行政处理决权 行政强制权等行政强制权等 义务:依法行政义务:依法行政 适当行政适当行政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权利:自由平等权权利
18、:自由平等权 检举权检举权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 控告权控告权 隐私权等隐私权等 义务:义务:遵守法律遵守法律 接受管理接受管理 协助管理协助管理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u物物u行为行为u精神财富精神财富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u 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u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u 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本
19、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本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则。2、特征:、特征:u普遍性普遍性u 特殊性特殊性u 法律性法律性u 适用性适用性解读解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含义: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法的法律责任。(
20、2)几个环节)几个环节行政职权的取得合法行政职权的取得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四种情形: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含义: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2)几个环节)几个环节 解读解读 考虑了相关的因素考虑了相关的因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公正法则符合公正法则符合立法目的符合立法目的有正当动机有正当动机几几 个个 环环 节节行政合法性原则
21、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行政法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区分1、二者不可偏废,政府行为既要合法又要合理;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3、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4、违反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5、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也适用于自由裁量行为,而合理性原则仅适用于自由裁量行为。相关原则 1、限制自由裁量权原则 2、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1)适当性原则或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3)衡量性原则或狭义比例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1)含义:凡涉及
22、到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含义:凡涉及到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2)几个环节)几个环节 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公开行政资讯公开4、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出尔反尔,不得反复无常,不得随意变更。其一,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其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做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
23、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三,行政行为做出后,如事后据以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做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其四,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做出的行为
24、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相反,如果是骗取了信赖,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则不存在利益的保护问题。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1、概念、概念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并能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2、特征、特征u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25、(私行政)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私行政)u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u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政)政)u只能是组织(只能是组织(“民民”)3、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u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u与行政机关的比较与行政机关的比较解读解读 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二、行政机关二、行政机关 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行组织管理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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