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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351张PPT)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188697
  • 上传时间:2022-07-30
  • 格式:PPT
  • 页数: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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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351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解读解读“行政行政”定义的困境定义的困境 2、特点:、特点:(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比较u性质区别性质区别u主体区别主体区别u目的区别目的区别u对象区别对象区别u手段区别手段区别(2)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职能的比较)

    2、公共行政与其他国家职能的比较u主体区别主体区别u对象区别对象区别u方式区别方式区别二、行政权的概念二、行政权的概念1、行政权、行政权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 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权和行政立法权。权和行政立法权。行政职权 先行处置权 行政优先权 社会协助权 行政优益权 行政受益权 制定规范权 行政检查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司法权2、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u 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

    3、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西安市工商局局、市长。、市长。u 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范围和界限。范围和界限。u 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别的。u 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具体具体更具体。更具体。行政权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行政权限3、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与公民权利的关系u君主主权学说君主主权学说u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 结论:结论: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二者是相互从权力的来源来看,二者是相互依存;从个案来看,二者是对立的。依存;从

    4、个案来看,二者是对立的。“官告民”体现法治精神吗?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第六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省人大)(04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实就是:当事人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级裁判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于建嵘特别提到即使是享有正当司法执行权的法院,面对“以自焚、自缢、自溺、等自杀手段相要挟的”,也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以缓解矛盾”(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谨防发生暴力抗拒

    5、执行事件的紧急通知)。-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判决变更。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解读行政复议法第30条行政拘留该不该适用听证程序2001年,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甲县农业局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过程中,因作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回避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6、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作为或不作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三、行政法的概念三、行政法的概念u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u从权力角度来看,行政法就是规范行从权力角度来看,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

    7、的各种关系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的渊源u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文件u法律法律u行政法规行政法规u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单行条例u部门规章、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u法律解释法律解释u国际条约国际条约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式存在的外在形式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解读解读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另有相应位

    8、阶的法律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1.宪法宪法 2.法律法律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行区法)(含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行区法)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象行政行为二、成文法源的位阶二、成文法源的位阶 法源位阶就是各法源的效力等级。三个影响因素分出了法源效力的高低:(1)制定主体。法规范制定主体的地位高低影响了法源效力高低,派生出“上位法

    9、优于下位法”规则;(2)适用范围。根据法规范适用范围的不同,派生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规则;(3)制定时间。法规范的产生时间往往影响法源在适用时的效力,派生出后法优于前法规则。我国成文法源的位阶分布我国成文法源的位阶分布 根据宪法、立法法已有的相关规定,从各成文法源的制定主体、派生关系和制定依据来看,法源位阶可用下图作为例示。如图所示,从宪法开始,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等级基本上是从上到下依次递减的。大致体现出以下层级:1、宪法高于其他法。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级规章效力高于

    10、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政府规章。冲突与适用冲突与适用 案例:关于婚检的法冲突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94年):年):婚前必须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法婚姻法(01年):年):结婚登记无需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03年):年):结婚登记无需出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省人大)(省人大)(04年):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如何处理关于婚检的冲突?确立法源位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现有的成文法源之间若有冲突,在适用时就要积极运用冲突规则来解决了。现有

    11、的冲突规则可以作如下总结: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中央法高于地方法、人大法高于政府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4法不溯及既往。三、成文法源效力的裁决三、成文法源效力的裁决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1)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5)违背法定程序的。2改变或撤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分别是:(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

    12、当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3)地方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5)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3、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4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四、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 行政规定,是指由行政主体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告、公告、批复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式。目前行政规定还不能归入我国行政

    14、法通说上承认的成文法源。当然行政规定在实践中的高度适用性使得对它的效力探讨和在法源上的地位备受关注。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分类一、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内容行政法内容行政政治法行政政治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的性质程序行政法程序行政法实体行政法实体行政法有无隶属关系有无隶属关系内部行政法内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一般行政法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二、行政法的特点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内容上的特点u广泛广泛u易变易变u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身身 2、形式上的特点、

    15、形式上的特点u无统一的行政法典无统一的行政法典u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行政关系、行政关系u 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广义: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u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u广义: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广义: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权力组织、

    16、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权力组织、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管理、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u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狭义: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过行使行政职权,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与被管理者(公民、法人和程中,与被管理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其他组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生的社会关系。3、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u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化法律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u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世俗化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素

    17、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的承担者。u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u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 行政处理决权行政处理决权 行政强制权等行政强制权等 义务:依法行政义务:依法行政 适当行政适当行政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权利:自由平等权权利

    18、:自由平等权 检举权检举权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 控告权控告权 隐私权等隐私权等 义务:义务:遵守法律遵守法律 接受管理接受管理 协助管理协助管理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u物物u行为行为u精神财富精神财富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u 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u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u 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反映行政法的基本

    19、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本价值观念,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贯穿于具体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则。2、特征:、特征:u普遍性普遍性u 特殊性特殊性u 法律性法律性u 适用性适用性解读解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含义: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规定相违背,否则就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法的法律责任。(

    20、2)几个环节)几个环节行政职权的取得合法行政职权的取得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行政职权的行使合法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四种情形: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含义: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2)几个环节)几个环节 解读解读 考虑了相关的因素考虑了相关的因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公正法则符合公正法则符合立法目的符合立法目的有正当动机有正当动机几几 个个 环环 节节行政合法性原则

    21、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行政法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区分1、二者不可偏废,政府行为既要合法又要合理;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3、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4、违反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5、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也适用于自由裁量行为,而合理性原则仅适用于自由裁量行为。相关原则 1、限制自由裁量权原则 2、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1)适当性原则或妥当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3)衡量性原则或狭义比例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1)含义:凡涉及

    22、到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含义:凡涉及到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之。(2)几个环节)几个环节 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政立法与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公开行政资讯公开4、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出尔反尔,不得反复无常,不得随意变更。其一,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其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做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

    23、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三,行政行为做出后,如事后据以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做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其四,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做出的行为

    24、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相反,如果是骗取了信赖,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则不存在利益的保护问题。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1、概念、概念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并能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2、特征、特征u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25、(私行政)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私行政)u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u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政)政)u只能是组织(只能是组织(“民民”)3、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u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u与行政机关的比较与行政机关的比较解读解读 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二、行政机关二、行政机关 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行组织管理的国

    26、家机关。2、特点:、特点:u 是为完成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是为完成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u 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u 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编制编制3、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分类(1)依行政管理地域范围为标准)依行政管理地域范围为标准u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依行政职能是否单一)依行政职能是否单一u 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3)依在行政程序中所起的作用)依在行政程序中所起的作用u 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解读解读 我国行政机关体

    27、系以及派出机关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以及派出机关 浙江平湖当湖街道办辖区 中央行政机关 职权行政主体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

    28、关。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兴安岭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等三、其它行政主体三、其它行政主体1、行政机构、行政机构u某些内部机构某些内部机构u派出机构派出机构u依授权专门成立的机构依授权专门成立的机构2、公务组织、公务组织3、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内部机构 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临时机构 企业单位(1)公用企业(2)金融企业(3)专业公司 事业单位(1)教学

    29、科研单位(2)技术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四、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四、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1、概念、概念u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把某项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把某项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个组织,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个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u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

    30、施管理行为,由委托机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关承担法律责任。上海交通协管员2、区别:、区别:u根据不同,行政授权是根据法根据不同,行政授权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委托是律法规(规章),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u效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主效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主体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后者不体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后者不是。是。u责任承担不同,行政授权的主责任承担不同,行政授权的主体体 就是责任主体,行政委托的就是责任主体,行政委托的委托人是责任主体。委托人是责任主体。u承受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组织,承受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组织,而后者

    31、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而后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3、二者的共同原则、二者的共同原则u法定原则法定原则u公开原则公开原则u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第二节第二节 公务员公务员一、公务员概念一、公务员概念1、概念、概念 公务员是指经法定程序任用公务员是指经法定程序任用的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的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特征、特征u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职权、执行行政职务u 经法定程序任命经法定程序任命u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务院

    32、总理温家宝 西安招录公务员报名现场3、分类、分类u领导类公务员与非领导类领导类公务员与非领导类公务员公务员u政府组成人员与非政府组政府组成人员与非政府组成人员成人员解读解读 西方公务员的分类西方公务员的分类布什挺身救特工公务性;组织性;经济性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二、行政职务关系二、行政职务关系1、概念、概念u 广义: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广义: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务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u 狭义:依据公务员法以及组织法狭义:依据公务

    33、员法以及组织法的规定,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规定,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征、特征u 是一种委托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u 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u 具有劳动关系因素具有劳动关系因素u 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内容、内容(1)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的权利u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u获得职位权获得职位权u获得利益权获得利益权u培训权等培训权等(2)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的义务u守法义务守法义务u尽职尽责等尽职尽责等发生:考任 选任 委任 调任聘任 变更:晋升 降职 交流 撤职三、公务行为三、公务行为1、概念、概念2、公务员的双

    34、重身份公务员的双重身份3、与私人行为的区别、与私人行为的区别u公共利益标准公共利益标准u 时间标准时间标准u意思表示标准意思表示标准u名义标准名义标准u职权标准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一、概念一、概念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和其他组织。二、范围二、范围u 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u 行政裁决的双方当事人行政裁决的双方当事人u 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u 作为行为中的权益人作为行为中的权益人u 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的主体 行政处罚不适用他们

    35、结婚了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1、概念概念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运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运用行政职权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用行政职权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为。2、特征、特征u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主体要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主体要素)素)u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权力要素)力要素)u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卫生防疫部门执法人员封存涉嫌变质的火腿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

    36、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为标准)的还是不特定的为标准)(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制定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法。如行政立法。(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交通征稽执法(3)区别)区别u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u效力向前或向后。效力向前或向后。u是否具

    37、有普遍使适用性是否具有普遍使适用性u是否可以反复适用是否可以反复适用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申请的行政行为5、作为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作为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为的行政行为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 责任,严肃纪律,国务院决定,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停职检查并行政记大过110出警三、行政行为的

    38、内容和效力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1、内容、内容u设定权利义务设定权利义务u变更权利义务变更权利义务u消灭权利义务消灭权利义务u确认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确认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新版结婚离婚证2、效力、效力(1)效力内容)效力内容 公定力公定力 确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拘束力 执行力执行力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2)生效规则)生效规则u当场生效当场生效u送达生效送达生效u公告生效公告生效u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厚厚一摞处罚决定书 直击杜宝良直击杜宝良事件事件3、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u 对于一些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对于一些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

    39、为,法律规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的撤消)行政行为的撤消u 行政行为经过特定机关或行政主体自己认定行政行为经过特定机关或行政主体自己认定违法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撤消,使违法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程序予以撤消,使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3)行政行为的终止)行政行为的终止u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情形,特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力四、行政事实行为四、行政事实行为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程

    40、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过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政法律效力的行为。2、特征:、特征:(1)行政公务性)行政公务性(2)无行政法律效力)无行政法律效力(3)非法律预设性)非法律预设性路标设置第四章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1、概念、概念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可以反复适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特征:、特征:u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针对不特定的对象u可以反复适用可以反复适用u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其表现

    41、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其表现形式。3、分类:依据其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的地位、分类:依据其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的地位u行政立法行政立法u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立法二、行政立法1、概念、概念u实质意义上是指国实质意义上是指国家一切有关行政方家一切有关行政方面的立法,主要从面的立法,主要从其内容上来说的。其内容上来说的。u形式意义上是指行形式意义上是指行政主体进行的相关政主体进行的相关立法,主要从其制立法,主要从其制定主体来看定主体来看2、行政立法的特征、行政立法的特征(1)行政性。)行政性。(2)立法性。)立法性。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第一章 总

    42、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3、行政立法权限、行政

    43、立法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u 有关执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有关执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u 有关宪法第有关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排条国务院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排除法律保留的部分(立法法第除法律保留的部分(立法法第8、9条)条)u 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授权的立法,既法律相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授权的立法,既法律相对保留的部分。对保留的部分。国务院日前颁布施行国务院日前颁布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记者 刘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号国务院令,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新华社日受权播发了这

    44、个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 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项的立法。项的立法。(3)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 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的法规事项的立法。性的法规事项的立法。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2、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中的地位。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周济 二五年三月武汉市人民政府令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 160 号 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已经 2004 年 6 月 28 日市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市 长 李宪生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五章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1、许可主

    46、体是行政机关2、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3、准予公民从事特定活动的授益行政行为 4、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性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种类和作用二、行政许可的种类和作用 种类:种类:.普通许可普通许可。特许。特许.认可认可.核准核准.登记登记 行政许可的作行政许可的作用:用:.控制危险控制危险.配置资源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力提供公信力证明证明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或称“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4条)(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三)便 民原则(第6条)(四)救济原则(第7条)(五)信赖保护

    47、原则(第8条)(六)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第9条)(七)监督原则(第10条)四、行政许可范围和设定(一)范围行政许可可设定的事项(行政许可的范围肯定式)1、特定活动的进行需要限定的普通许可 功能:防止危险保障安全2、获得特定权利特许 功能:资源配置3、获得特定资质、资格 功能:提高从业水平技能信誉4、须检验、检疫及检测的事项 功能:防止危险保障安全5、获得主体资格 功能:向公众提供证明、信誉、信息6、兜底条款行政许可范围否定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婚姻登记(单位开证明)、外出打工(村委会证明)等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违法干预方式、违法准入限制、违法价格限制3、行

    48、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注会协会、律师协会、银行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对资格资质的管理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 目的:减少成本(二)设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有权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中,对有关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和程序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的活动。、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第11条)()依法设定原则(2)公益与私益协调原则:应当有利于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适度原则: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可设定任何行政

    49、许可,但也要符合行政许可范围的规定(2)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1)通过行政法规限制:符合法律保留原则。2)通过国务院决定(国务院红头文件)限制:一为必要;二为提请制定法律或法规。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对第12条所列事项,在未制定上位法的情况下,可设定行政许可。4、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1、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较大市政府规章不可设定行政许可。不授予部门规章的许可设定权,是为避免国务院部门的“自我授权”问题。省级政府规章往往“为他人设规”,部

    50、门规章往往“为自己设利”2、对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特殊限制:(1)种类上:不得设定资格资质上的许可;不得设定企业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行政许可。(2)内容上:不得限制商品跨地区流通。3、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设定程序控制机制(几项新制度)(1)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评价制度:1)设定评价;2)实施评价;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被授权主体:省级政府 限制条件:1)不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2)限于“经济事务”;3)报请国务院批准。五、行政许可的实施(一)实施主体(一)实施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为主、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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