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市属国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XXXX年市属国有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XX 市属 国有企业 所得税 政策 培训
- 资源描述:
-
1、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第1页,共38页。政策变化要点常见涉税问题第2页,共38页。某集团全资子公司股份公司第3页,共38页。第一部分 政策变化要点第4页,共38页。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政策衔接40号公告发布后,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由于40号公告中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对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原本搬迁补偿就很拮据,如果购置资产不允许扣除,这将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影响企业搬迁进度。总局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就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做了政策调整。第5页,共38页。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
2、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第6页,共38页。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第7页,共38页。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
3、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8页,共38页。政策衔接12年年10月月1日前日前跨跨12年年10月月1日日12年年10月月1日后日后 重建或恢复生产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按规定购过程中按规定购置的各类资产,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中扣除。购置的各类资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数,产的计税基数,并按规定计算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折旧或费用摊销。销。购置各类资产支购置各类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出不得从
4、搬迁收入中减除。入中减除。第9页,共38页。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办法规定。第10页,共38页。(一)备案报送时间及报送资料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备案表并附送以下资料: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3、拆迁补偿协议;4、资产处置计划;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第11页,共38页。(二)申报管理要求
5、1、在搬迁开始年度至搬迁完成年度(以下简称搬迁期间),企业应于每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收入与支出情况报告表2、企业在搬迁期间为重建或恢复生产而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应填报在收入支出情况表3、搬迁完成年度,企业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第12页,共38页。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总局20132013年第4141号公告)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通常表现为混合性证券投资,如购买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资业务取得回报的税务处理不同,权益性投资为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股息不能在
6、税前扣除;债权性投资为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第13页,共38页。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特点,公告将此类投资业务,归属于债权投资业务,并要求按照债权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14页,共38页。混合性投资业务应具备五个条件:混合性投资业务应具备五个条件: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包括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或固定股息等。也就是说,此类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按企业的投资效益进行分配,也不是按投资者的股份份额取得回报。投资者没有或很少承担投资风险的一种投资,实际为企业一种融资形式。第15页,共3
7、8页。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应当偿还本金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赎回投资。也就是说,投资期限无论是否届满,只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需要由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的条件已经满足,被投资企业必须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后,作减资处理第16页,共38页。3、被投资企业如果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清算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但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能按投资份额拥有所有权。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投资企业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投资企业不能按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或被选为成员。第1
8、7页,共38页。5、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投资资金如果指定了专门用途的,投资方企业可以监督其资金运用情况。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18页,共38页。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的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的税务处理: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的,投资企业应当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本期利息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19页,共38页。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本期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规定的限定利率,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