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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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介绍国家出台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技术转让优惠政策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其他可能涉及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主要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2、业所得税。享受程序享受程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享受程序(续)享受程序(续)(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
3、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认定条件认定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认定条件(续)认定条件(续)(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4、数的10%以上;(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认定条件(续)认定条件(续)(6)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
5、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认定申报注意事项认定申报注意事项(1)研发费用要单独核算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在认定过程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发生的研发费用应按80%计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研发费用应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要求单独建账,中介机构须在企业研发项目单独建账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审计。研发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做
6、好研发费用的核算工作,特别是与生产部门容易混淆的材料消耗等费用应单独保存好相关凭证,一些间接费用应合理划分。认定申报注意事项(续)认定申报注意事项(续)(2)处理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归集的研发费用范围和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大致相同,前者可以大于后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研发费用包括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兼职或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支出、研发在用建筑物折旧费用、10%其他费用,但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包括上述支出,若两者差异较大,须说明正当理由。认定申报注意事项(续)认定申报注意事项(续)(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问题目前我省在认
7、定过程中,要求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全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应至少在50%以上。(4)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性问题原则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报告相关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相一致,如有较大出入,如营业收入、管理费用、利润总额等,须说明正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8、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程序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享受程序(续)(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
9、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加计扣除范围加计扣除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
10、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研发费用单独核算: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_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要求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
11、际发生金额。(2)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的口径有所不同。不包括房屋折旧费用、兼职和临时雇佣人员人工支出和其他费用等。技术转让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程序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
12、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或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仅境内技术转让);(4)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仅境外技术转让);(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仅境外技术转让);(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8)转让的技术拥有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证明资料;(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其中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
13、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2)技术转让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3)技术转让认定登记部门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
14、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 上述条件的,可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相关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2)企业在原有的
15、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相关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程序取得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
16、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2)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
17、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我省仅杭州市,2013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程序享受程序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之后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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