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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四章--关税(-税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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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关税 税法 PPT 课件
    资源描述:

    1、税 法第四章 关税本章主要内容4.1关税概述4.2关税分类4.3进出口税则4.4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4.5关税的征收管理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关税的类型、进出口税则、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办法。本章难点: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v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v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

    2、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就有8人。4.1 关税概述v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v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犯罪分子勾结政府官员,走私物品涉及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厦门走私集团犯罪采取的手法为进口货物不报关、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等,并以金钱、女色为手段,有预谋地拉拢腐蚀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提供帮助和庇护。4.1 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v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

    3、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v什么是海关?v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任务,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4.1 关税概述v什么是关境?v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关税政策领域。v关境与国境的区别:国境是一个国家行政主权管辖的领土范围。包括一国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存在三种情况:国境 =关境 (通常情况下)国境 关境 (如境内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等)国境 关境 (如几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 消关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4.1 关税概述二、关税

    4、的特点关税属于流转税,除具有按商品流转额征税、实行比例税率等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特点:1.以国境或者关境为范围统一征税2.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税3.以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确定完税价格4.实行复式税则制 4.1 关税概述三、关税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贸易性商品。物品: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4.1 关税概述四、关税纳税人关税纳税人是指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人。4.1 关税概述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外贸公司工贸或农贸进出

    5、口公司其他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4.1 关税概述物品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一、关税的分类v1.按征收对象划分:v(1)进口税进口税指进口货物、物品海关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应征国内税。v(2)出口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国征收的关税。由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降低竞争能力,因此各国很少征收出口税。目前征收出口税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保障国内供应、保护本国资源等。4.2 关税分类v(3)过境税v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成的一种关税。最初各国征收过

    6、境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后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各国通过签定条约逐渐废除了过境税。关贸总协定第5条明确规定:“成员对通过其领土的过境运输.应对它免征关税过境税或有关过境的其他费”,目前大多数国家对通过其领土的外国货物免任过境,收取少量的准许费、登记费、统计费等。4.2 关税分类v2.按征收目的划分:v(1)财政关税v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征收关税最初的目的多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则,各国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v(2)保护关税v保护关税是“财政关税”的对称。为保护

    7、国内经济发展,对有损于本国经济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征收的限制性关税。它一般适用于进口商品,规定较高税率,以削弱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有些国家为确保国内生产需要,对某些原材料也征收较高税率的出口税。保护关税政策最初为重商主义所推崇,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4.2 关税分类v3.按计征方式划分v(1)从量关税v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根据进出口税则,从量计征关税的做法是,分别对不同税目的商品按本国通用的计量单位制订出其每单位应税金额,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单位数量计算其应征税款。v从量关税的优点是:v(1)征税手续简便,容易计算,只核对货物的名

    8、称和数量即可计算出税款v(2)因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进口低档商品相对利润较低,因此,抑制进口的作用较大,各国经常用它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4.2 关税分类v3.按计征方式划分v(2)从价关税v从价关税是采用从价原则征收的,它是按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税额随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价格下跌而减少,关税收入直接与价格挂钩。也就是以经海关审定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税则中规定的适用税率计征的关税。完税价格乘以税率即为应纳的关税税额。v与从量关税相比较,从价关税的优点是:v1)税负比较合理,同一种进口商品,质量高,价格高,税额也高,质次价廉的税额也

    9、低。v2)物价上涨或下落时,按税则中规定的税率(比例)计征,税额相应增加或减少,关税的财政作用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4.2 关税分类v3.按计征方式划分v(3)混合关税v混合关税亦称“复合关税”。对进口的同一种商品按从量、从价两种税率同时征收的关税。主要有两种情况:(1)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2)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美国、英国、日本、瑞典、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均实行混合关税。v从价税或从量税各有利弊,使用混合关税可以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在物价波动时,可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又可起一定的保护作用。混合关税分为以下3种: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的混合关税;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为辅的

    10、混合关税;从价税、从量税对等的混合关税。4.2 关税分类v3.按计征方式划分v(4)选择性关税选择性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入。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v(5)滑动关税滑动关税亦称“滑准关税”、“伸缩关税”、“浮动关税”。根据进出口价格或数量的变动,规定上下伸缩或浮动税率,所计征的关税。一般事先规定进出口商品价格及数量的上限与下限。当商品价格及数量高于上限时,按下限税率征税;反之,则按上限税率征税;在此幅度内,按中间税率征收。其目的在于使关税税率可以上下伸缩,灵活掌握,以适应国内外商品价格及进

    11、出口商品数量的变动而作适时调整。4.2 关税分类v4.按税率制定划分:v(1)自主关税v自主关税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订,不受贸易条约或协定牵制或约束的一种关税。与协定关税相对。不自主关税的对称,本国政府独立自主制订和征收的关税。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贸易协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v(2)协定关税v协定关税亦称“协定税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则。协定关税有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一种是自主协定关税,即通过协议,在自愿对等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以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税率;另一种是片面协定关税,即一国

    12、在另一国胁迫下签订协议,片面给予优惠待遇的关税税率。4.2 关税分类v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v(1)进口附加税v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后,还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并且是为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一般是临时性的或一次性的。v(2)差价税v差价税又叫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4.2 关税

    13、分类v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v(3)特惠税v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使用特惠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v(4)普遍优惠制v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4.2 关税分类v一、进

    14、出口税则概况v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v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v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4.3 进出口税则v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v“对号入座”步骤如下:v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v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v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

    15、税号。v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4.3 进出口税则v三、税率v(一)进口关税税率v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v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v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

    16、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4.3 进出口税则v三、税率v(一)进口关税税率v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v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v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

    17、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4.3 进出口税则v三、税率v(一)进口关税税率v特惠税率是我国海关税税则中的一栏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v普通税率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对进口货物规定的较高税率。适用于同本国未签订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它一般要比优惠税率高12个税级,体现国家对进口货物的区别对待政策,是国家保护关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v关税配额税率是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于

    18、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4.3 进出口税则v三、税率v(二)出口关税税率v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仅有100余种,税率20%40%,在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200余种)。v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4.3 进出口税则v(三)特别关税v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v报复性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我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我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v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

    19、国的补贴。v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抵销关税”。对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目的在于抵消进口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防止廉价倾销,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4.3 进出口税则v(三)特别关税v保障性关税是指当某类货物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照WTO有关规则,采取的一般保障措施,主要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4.3 进出口税则v【提示】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两方面:v(1)进口税率的选择使用与原产地有直接关系;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v(2)征收出口关税

    20、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方法v(四)关税税率的运用v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v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v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4.3 进出口税则v一、原产地规定v基本采用“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v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该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v实质性加工标准是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具备实质性加工的

    21、国家为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1)加工后,税则4位归类发生改变。(2)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及以上的。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二、关税的完税价格v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v(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v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v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v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v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归纳】完税价格的构成:完税价格的

    22、构成因素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买方负担的包装、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等费用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例: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2万元。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保险和其

    23、他劳务费为每吨0.2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化工原料应纳关税为多少?v应纳关税=(5002+5000.2)10%=110(万元)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例:某进出口公司4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摩托车共40辆,每辆货价¥6000,该批摩托车运抵我国天津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共计¥50000。关税税率30。计算关税税额。(1)进口摩托车完税价格40600050000290000(元)(2)应纳进口关税2900003087000(元)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例:某城建公司为修建城市地铁,从日本进口设备一批,货价200万元,包装费5万元。起运后至入关前运费12

    24、万元,到货后调试费8万元。假设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5。计算该单位应纳进口关税。v进口完税价格(200512)217(万元)v进口关税2171532.55(万元)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不要求掌握)v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v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v(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v(2)倒扣价格方法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关税税率+20%)如果是在国内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则应该扣除国内税后计算,公式: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关税税率)(1-消费

    25、税税率)+20%)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3)计算价格方法v(4)其他合理的方法v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运往境外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修理后复运进口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

    26、费为完税价格。(3)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4月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复运进境,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5万元,料件费8万元,运输费及相关费用1.2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关税税率10%,计算境外加工应缴纳的关税额。应纳关税=(5+8+1.2+0.5)101.47万元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出版社印刷厂一台印刷机械于2012年1月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该台机械的原值为200万元人民币。2012年5月此台机械按报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海关审查确定的修理费为50万元人民币,料件费60万元人民币。该机

    27、械复运进境时市价已达300万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5。计算该机械应纳关税税额。应纳税额(5060)55.5万元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4月以租赁方式进口一台机械,海关审定的租金价格为100万元,分5次平均支付租金,经海关同意,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税款。关税税率10%,计算以租赁方式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额。应纳关税=1001010万元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v【归纳】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例:某进出口公司某月出口一批应税货物,离岸价格为250000元,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0,计算该公司

    28、应纳关税。v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v完税价格250000(130)192307.69(元)应纳关税192307.693057692.31(元)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三、应纳税额的计算v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v(

    29、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v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v(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v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v(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v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v(四)滑准税应纳税额v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四、非贸易性进口物品的征税非贸易性进口物品进口税,又称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邮税1.征税对象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2.纳

    30、税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以及进口邮件的收件人3.税率四个档次:10%、20%、30%、50%,对生活必需用品制定低税率,对奢侈品制定较高的税率。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4.完税价格个人进口物品应由海关按照物品的到岸价格核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改为参照国内零售价计税。5.行邮税的计算与缴纳计算公式: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缴纳时间:纳税义务人应在海关放行物品之前缴纳税款 4.4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关税的缴纳v1.关税的申报:v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v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v2.关税的缴纳:v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

    31、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v3.关税的缴纳方式1)集中纳税方式2)分散纳税方式 4.5 关税的征收管理v一、关税的缴纳v4.关税的缓缴纳税人缺乏资金或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缴纳关税困难,不能在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申请缓缴时间:有关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以及由开户银行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担保书,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5 关税的征收管理v二、关税的减免v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v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v(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v(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

    32、品和货样;v(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v(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4.5 关税的征收管理v关税的特定减免范围vA、科教用品vB、残疾人专用品vC、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vD、进口设备vE、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4.5 关税的征收管理v三、关税的强制执行v(1)征收关税滞纳金: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交纳税款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v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滞纳天数v(2)强制征收: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海关可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4.5 关税

    33、的征收管理v四、关税的保证措施v关税保证措施主要包括: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措施。v五、关税的追征v关税补征:非由纳税人的原因造成的关税短少而再次征收。期限1年。v关税追征: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关税短征称为追征。期限3年,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5 关税的征收管理v六、关税的退还v由于海关原因或者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税款多征时,海关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v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可以自税款缴纳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要求海关退税,逾期不予办理。4.5 关税的征收管理v七、关税的争议处理v关税的纳税争议处理程序:v(1)申请行政复议:缴款书填发的30日内v(2)海关在接到申请的60日内复议决定;v(3)对海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5 关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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