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及案例分析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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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及案例分析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食品标签通过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饮用说明等信息。2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中的食品,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3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签的作用:具备消费者信息共享的功能。产品质量责任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同时也维护标签明示的产品质量责任者的正当权益。具有贸易竞争手段,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具备政府监管工具的功能。4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标签示例www.isli
2、de.cc5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7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
3、经营者应当召回。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8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节 预包装食品标签载明事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散装食品标签载明事项 转基因食品标识 添加剂标签内容 标签内容方面的要求 按要求销售食品 广告内容方面的要求9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4、)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p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p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p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
5、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11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p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pp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p 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p
6、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12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p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p 第
7、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p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p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13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p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14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律法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p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检:(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p 第十五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p 第十六条 海关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
9、检测。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通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产品标准相关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 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8537-2018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758-2012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01.范围02.术语和定义03.基本要求04.标示内容05.其他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 附录B.食品添加剂在配 附录C.部
10、分标签项目的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 料表中的标示形式法推荐标示形式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合规易于辨识科学有依据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误导不得暗示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11、,也不得 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www.islide.cc19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不得分离汉字外文字体高度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
12、销者的名 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透视包装多个包装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 示内容。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www.islide.cc20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食品名称配料/配料表贮存条件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原产国保质期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1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食品名称p 4.
13、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p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p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p 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2.1 规定的名称。p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
14、”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p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p 4.1.2.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表p 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
15、品添 加剂按照 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p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 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p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 按递减顺序排列。p 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16、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表p 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 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 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 B 中的一种形式标示 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 存在相应
17、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 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 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p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 性配料不需要标示。p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表p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 1 的方式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配料的定量标示p 4.1.4.1
18、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 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p 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 分在成品中的含量。p 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 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净含量p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p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
19、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p 4.1.5.3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 2 标示。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净含量p 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净含量p 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p 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 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
20、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p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p 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 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p 4.1.6.3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 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日期标
21、示p 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 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p 4.1.7.2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 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p 4.1.7.3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预包装食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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