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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经综合基础模块四经济法律常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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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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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财经 综合 基础 模块 经济 法律常识 课件
    资源描述:

    1、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A.外商投资企业 B.会计师事务所 C.民办医院 D.出租车公司【答案】ABCD【解析】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用人

    2、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

    3、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题】张某2015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

    4、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D.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答案】CD【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l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

    5、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答案】ABD【解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7、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目前,我国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8、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2)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的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9、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例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15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 D.可补休15天年休假【答案】B【解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10、天。本题中,方某累计工作已满15年,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由于其已在甲公司享受过5天,在乙公司可以再补休5天。(3)对加班进行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

    11、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

    12、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题】王某给用人单位甲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赔偿;已知王某月工资是1500元,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是1350元,则公司依照规定当月实际扣除的数额最多是()元。A.100 B.150 C.200 D.300【答案】B【

    13、解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

    14、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例题】2016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

    15、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答案】AC【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选项B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选项D: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服务期(1)服务期的含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16、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

    17、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1.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2.医疗期期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

    18、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3.医疗期内的待遇企业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19、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例题】根据法律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为3个月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C.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D.病假工

    20、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答案】ABCD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

    21、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二种情况。2.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1)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

    22、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

    23、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除提前通知情形外,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非过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

    24、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过失性辞退)。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题】张某在甲公司做销售员,签订有1年期劳动合同。公司对销售员每月定有销售指标,规定3个月完不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张某已连续3 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下列分析判断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可以以不能胜任为理由通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25、,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B.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表示同意,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甲公司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C.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则甲公司应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甲公司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D.如果甲公司和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则甲公司应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甲公司在额外支付张某1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答案】BCD【解析】A项如果张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首先应该对其进行培训,如果培训后

    26、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甲公司应该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对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

    27、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28、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

    29、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2.经济补偿的计算(1)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30、,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

    31、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关于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照新规定执行,两段合并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

    32、是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2008年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

    33、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六、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争议的协商劳动争议的协商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2.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3.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先经过仲裁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34、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二、公司的分类(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二)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三)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四)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

    35、确的有()。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答案】CD【解析】分公司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三、公司的法律特征(一)具有法人资格(二)以营利为目的(三)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本不必分为等额股份;2.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且不能自由流通;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人以上50人以下;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5.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也不必公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有限

    36、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的住所。【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

    37、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案】B【解析】股东丙出资不实,由股东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丁无关。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由发起人发起签订发起人协议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法律需要依法报经许可的,公司营业项目应当依法报经行政许可。建立组织机构,并确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名单,在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

    38、,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决策机关,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设立董事会的,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39、通知全体股东。并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订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例题】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40、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答案】AD【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董事会和经理有限责任公司

    41、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和规模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42、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必须依法行使其职权。【例题】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答案】BD【解析】(1)

    43、选项A:该公司(既非国有独资公司、也非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2)选项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44、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45、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答案】ABD【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

    46、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47、,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答案】ABD【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股东退出公

    48、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49、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与股份数的乘积即是股本总额。2.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6.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必须公开。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制订

    50、公司章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的住所。【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答案】AC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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