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论述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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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 国家 开放 大学 电大 本科 论述题 题库 答案 试卷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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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论述题题库及答案(b试卷号:1020)一、论述题1. 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生效。后来,英国、美国、日本、丹麦等国家先后加入了该公约。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该公约。巴黎公约)以其历史久、成员多、影响大而成为保护工业产权的最主要的国际公约。(2分)巴黎公约自缔结以来,先后经过6次修订,产生了6个文本,目前,绝大多数成员国执行的是斯德哥尔摩文本。(1分)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 国民待遇原则。(2) 优先权原则
2、。(3) 强制许可原则。(4) 独立性原则。2. 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答: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常常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因此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则越来越受到学者的批评。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于195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指出,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去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新理论的运用,把单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了多重的冲突规范形式,使传统封闭的规范演变成为开放型的规范,适应了当今釆用多元化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并且在立法上得到了相应的肯定。侵权行为自体法虽然
3、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但是就其本身而言,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可选择法律的不确定性。(5分)(2)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个法律。现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将这一原则引入了侵权领域。尽管赋予当事人的只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也只能是法院地法,但无论对于国际私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这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5分)(3) 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所谓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同一
4、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我们应注意对这一原则的运用绝不能僵化。(5分)3. 论“直接适用的法”及其特征。答:”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3分)“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3
5、分)(2)“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它所支配的是某个特定的重要问题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领域。(3分)(3)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规范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2分)(4)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2分)(5)这些“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规范,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规范中。此类规范的内容和范围是
6、不明确的,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予以确定。(2分)4.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答:(1)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公约除序言和结尾外,正文分四个部分: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共101条。(3分)(2)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判断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国籍不予考虑。(2分)公约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六种货物买卖关系: 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 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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