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社会保障法概述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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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社会保障 概述 教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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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1.1.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系,即国家在保障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各种社会关系。2.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以国家的行政权利为保证施行,强制法的色社会保障以国家的行政权利为保证施行,强制法的色彩非常浓厚,可以说除了补充项目中的一些任意性规彩非常浓厚,可以说除了补充项目中的一些任意性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定,都是强制性规定;
2、社会保障法是给付法,具有明显的给付性,给付关系社会保障法是给付法,具有明显的给付性,给付关系是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核心关系,各种社会保障法律、是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核心关系,各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都有量化的给付内容;法规都有量化的给付内容;社会保障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既有主体社会保障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既有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定,又有资格认定与受给手续等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定,又有资格认定与受给手续等程序性规定,实务性很强;程序性规定,实务性很强;社会保障法具有相邻法律的各种特征,其在立法过程社会保障法具有相邻法律的各种特征,其在立法过程中吸取了各种相邻法律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中
3、吸取了各种相邻法律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社会保障法具有特定的立法技术,由于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法具有特定的立法技术,由于是社会保险,以数理计算为基础,适用以数理计算为基础,适用“平均数法则平均数法则”等一些数理等一些数理原理;原理;社会保障法具有社会法的最基本特征,体现了社会本社会保障法具有社会法的最基本特征,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保护弱势群体的倾向明显,以保障公位的立法思想,保护弱势群体的倾向明显,以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为目的。民的社会权为目的。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受益主体、主要包括
4、受益主体、义务主体和行政主体。义务主体和行政主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社会保障给是各种社会保障给付。包括现金给付、现物给付和社会服务性给付。付。包括现金给付、现物给付和社会服务性给付。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以下特征:权具有以下特征:权利与生俱来、终身专属、不可剥夺;在社会救助利与生俱来、终身专属、不可剥夺;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法律关系中,法定权利不以履行义务和社会福利法律关系中,法定权利不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象用人为前提,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象用人单位这样的义务主体,其承担着无实质性权利的单位这样的义务主
5、体,其承担着无实质性权利的社会保障义务;国家实施社会保障,无主观权利,社会保障义务;国家实施社会保障,无主观权利,即不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即不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给付关系、行政给付关系、行政关系、争议关系和监督关系。关系、争议关系和监督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国外社会保障立法沿革国外社会保障立法沿革一、一、社会救助立法社会救助立法(一)追究个人贫穷责任的时代(一)追究个人贫穷责任的时代 从从 1601 1601年英
6、国的年英国的济贫法济贫法,到,到18741874年日本的年日本的恤救规则恤救规则,代表了追究个人,代表了追究个人贫穷责任的时代。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救贫穷责任的时代。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救助是统治者的慈善、恩惠;救助与强制劳助是统治者的慈善、恩惠;救助与强制劳动相结合,救助与剥夺政治权利相结合。动相结合,救助与剥夺政治权利相结合。(二)(二)国家承担救助责任的时代国家承担救助责任的时代 19 19 世纪末,世纪末,2020世纪初,随着生存权的世纪初,随着生存权的确立,社会救助立法的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确立,社会救助立法的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助作变化,即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7、救助作为一种道德规则,是公平致富之路;市场为一种道德规则,是公平致富之路;市场竞争在回报了一部分社会成员后,必然会竞争在回报了一部分社会成员后,必然会有人沦为市场竞争的牺牲品,对这部分社有人沦为市场竞争的牺牲品,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会成员的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丹麦丹麦 1891 1891年的年的老龄年金法老龄年金法,英国,英国1947 1947 年的年的 国民救助法国民救助法,日本,日本19481948年年的的生活保护法生活保护法,均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均体现了社会救助的新理念。新理念。(三)(三)古典贫穷与现代贫穷古典贫穷与现代贫穷 当代社会救助立
8、法的理念,又有了新当代社会救助立法的理念,又有了新的发展,即认为传统的经济贫困是古典贫的发展,即认为传统的经济贫困是古典贫穷,而现代贫穷则包括居住条件恶劣、生穷,而现代贫穷则包括居住条件恶劣、生存环境恶化、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这种存环境恶化、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这种贫穷绝非经济救助能够解决,国家应当采贫穷绝非经济救助能够解决,国家应当采取综合性措施,在经济解困的同时,实施取综合性措施,在经济解困的同时,实施住房解困、环境解困、教育解困、文化解住房解困、环境解困、教育解困、文化解困等。困等。二、社会保险立法二、社会保险立法(一)(一)社会保险立法社会保险立法 1883 1883 年德国颁布了世界
9、上第一部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疾病保险法病保险法;18841884年又公布了年又公布了工业伤害工业伤害保险法保险法;1889 1889 年公布了年公布了老年与残疾保老年与残疾保险法险法;19111911年,上述法律和新制定的年,上述法律和新制定的孤儿寡妇保险法孤儿寡妇保险法一起合编为一起合编为社会保社会保险法典险法典。20 20 世纪世纪80 80 年代,德国率先推出了抵御老年年代,德国率先推出了抵御老年性疾病危险的护理保险。性疾病危险的护理保险。(二)(二)综合性社会保障法的制定综合性社会保障法的制定 社会保险立法,最初都以单行法社会保险立法,最初都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的形式出现。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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