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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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7-28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第一节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1 第二节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垄断与反垄断法垄断反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排他性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排他性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状态和状态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垄
2、断的分类垄断的分类1.根据市场占有情况:根据市场占有情况: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2.根据产生垄断的原因:根据产生垄断的原因: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然垄断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概述概述n概念:概念:n最早立法最早立法美国美国谢尔曼法谢尔曼法n各国称谓不同:各国称谓不同:n 美国:美国: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n 德国:德国:卡特尔法卡特尔法(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对限制竞争法)n 日本: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共交易的法律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共交易的法律n立法体例:立法体例:分立式、合并式分
3、立式、合并式n立法目的:立法目的:4点点n关系:关系:存在相同点,也存在区别存在相同点,也存在区别n适用对象及规制对象:适用对象及规制对象: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n适用除外:适用除外:知识产权、农知识产权、农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垄断协议二、垄断协议n(一)(一)概念概念n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n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n称谓不同:德卡特尔,法非法联合行为,n 日不正当交易限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垄断协议n(二)类型类型n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
4、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n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n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二)垄断协议的类型垄断协议的类型n1 1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n(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独立地自行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是与其他同类商品的竞争者联合制定或者共同维持或变更商品的销售或购买价格。n(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n(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包括划分交易地区和划
5、分交易对象。n(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n(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包括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和排挤竞争对手协议。n(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其他垄断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二)垄断协议的类型垄断协议的类型n2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n(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n(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最低价格。n(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其他垄断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
6、法n(三)垄断协议的界定垄断协议的界定n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n本身违法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只要经营者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同一致的行为被证实存在,就构成垄断协议。n合理分析原则合理分析原则是指除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协议外,对其他协议是否会排除、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n(四)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协议的豁免n利大于弊,予以豁免利大于弊,予以豁免n1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7、;、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n2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业化分工的;n3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n4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n5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n6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
8、益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n7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n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也就是滥用其优势,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n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配地
9、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n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n2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合理的降价合理的降价行为不属于限制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n3拒绝交易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n4独家交易独家交易行
10、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n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n6歧视待遇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n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市场支
11、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n(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n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n(1)一个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1/2的;n(2)两个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2/3的;n(3)三个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3/4的。n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不足1/10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经营
12、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n(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n又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n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n(二)经营者集中的形式(二)经营者集中的形式n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从经营者合并对市场的影响来分类,经营者合并又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及混合合并。n2
13、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n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n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董事互任或干部兼任等形式,实现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人事控制,从而对该受控企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在实际上达到经营者合并的效果,最终限制竞争。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n申报制度及申报豁免申报制度及申报豁免n申报需提交的文件申报需提交的文件n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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