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最全课件完整版ppt全书电子教案全套教学教程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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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及其适用2目录/Contents1.2.1 电子商务法1.2.2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1.2.3 电子商务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概述1.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2电子商务主体及其认证1.3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1.4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1.1.2 电子商务的类型1.1.3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1.3.3 电子认证概述1.3.4 电子商务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1.4.1 经营者与消费者1.4.2 经营者、消费者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1.4.3 经营者、消费者与电子支付服务
2、提供者1.4.4 电子商务监管及税收法律适用3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电子商务的模式和流程 了解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构成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原则和义务 掌握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 了解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4本章学习重点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电子商务的类型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经营者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5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概念n电子商务没有统一的定义。但通常认为电子商务的概念分为广义电子商务和狭义电子商务。n广义的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
3、简写EC。该概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泛指各商务主体以电子化、网络化方式在各行业中开展经营活动。n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所谓的电子商务是各商务主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n所以,狭义电子商务的概念,是指电子商务主体依靠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通讯手段,从事商品销售或购买、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经营活动,或者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民、商事主体之间所进行的商务活动。n从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仍是一种商务活动。6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特征n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是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所从事的商务行为。n根据电子商务法
4、第二条对电子商务所做的规定,结合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本书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征:电子商务是依靠互联网技术,通过电子通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其他商事、民事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一切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特征;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快捷性、便利性的特征。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如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商品和服务。7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发展及发展趋势12
5、3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平稳发展阶段(21世纪初前10年)。电子商务发展新阶段(2010年至今)。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的涉及领域更多、范围更广、交易额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更加人性化;电子商务的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起步阶段(1993-2002)。崛起阶段(2003-2007)。转型融合阶段(2008年至今)。81.1.2 电子商务的类型(一)依据电子商务的交易内容分类n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n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二)依据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分类nB2C(Bus
6、iness To Consumer):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nB2B(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对商家;n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或者G2B(Government To Business):企业与政府之间;nC2C(Consumer To Consumer):个人对个人;nO2O(Online to Offline/Offline to Online):打通线上与线下。(三)根据电子商务发生的地域范围分类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n跨境电子商务。91.1.3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1利用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流程从现行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看,
7、电子商务分为以下两类经营形式:n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平台上开设网店与消费者进行交易;n 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用网络服务直接进行交易。不同的经营模式,其业务流程也不相同。在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相当于传统交易中的中介机构,其电子商务流程如下所示:(1)电子商务经营者将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信息通过平台网站进行发布。(2)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发出的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信息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会通过平台反馈给经营者。101.1.3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3)平台经营者通过传递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从中撮合,促使双方签定电子合同。(4)消费者
8、通过与其关联的第三方支付者向平台指定的机构完成付款。(5)平台指定的机构将收到款项的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再通过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发货。(6)消费者收货后,将收货信息反馈给平台,再由平台通知指定收款机构向经营者支付货款。从而完成付款收货的整个电子商务流程。111.1.3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2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网络服务直接进行交易的流程(1)消费者通过浏览相关网站、网页获取商品信息;(2)消费者选中商品或者服务,通过购物对话框设置的内容填写购物信息;(3)消费者选择经营者给出的支付方式并付款,如微信转账等;(4)经营者检查支付方的汇款额,在确认消费者成功付款后,向消费者发出商品。121.2.1 电
9、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之间依靠互联网信息网络和电子通讯技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所产生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调整的例外情形n 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那么,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即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n 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其他商事、民事主体所参与的一切商务活动。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框架及内容,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了通
10、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还应该包括因此而产生的物流服务、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监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治理等多种法律关系。n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131.2.2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1调整电子商务的主体的相关法律n电子商务活动的广泛性、多样性导致参与主体类型众多。同时,电子商务的交易内容几乎涵盖了整个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范畴。n为了避免与其他已有法律发生冲突,电子商务法仅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特殊事项进行了规范。对于电子商务主体、因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涉及的民、商事及其他领域的行为,还需要用民、商事法律、经
11、济法、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调整。n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n电子商务主体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依法取得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要依法设立、登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这些主体资格的取得,应该要依据具体情形受到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整。141.2.2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2调整电子商务的主体行为的相关法律比如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应受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约束;对电子商务中的物
12、流服务提供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受到邮政法商业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税收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电子商务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受到商法的约束,同时也要遵守国家关于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151.2.2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3调整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应受到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法律法规的调整。161.2.3 电子商务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
13、般法、新法优于旧法3、有规定的优先于无规定的法律在电子商务中,若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方部门法均对电子商务中涉及的某一内容作出规定,而且该两个部门法不属于同一位阶的情形,应该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上位法。在电子商务中,若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方部门法均对电子商务中涉及的某一内容作出规定,而且该两个部门法属于同一位阶的情形,应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或者新法。在电子商务中,若电子商务法没有对某一电子商务涉及的内容作出规定,而其他相关方法律有规定。那么,应该适用作出规定的具体部门法的内容进行调整。17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
14、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05050101040403030202l 平台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l 平台内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l 自建网站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l 经营者从事经营的原则和义务;l 消费者;l 电子商务的监管者。060618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1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服务的方法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利用电子商
15、务平台进行交易的双方或者多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性质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然人身份不能成为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特征:19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2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内容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性质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为之。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行为须独
16、立为之。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均可经营网店,成为平台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特征:20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3自建网站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1)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等方式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的概念(2)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等方式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的特征 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从事电子商务 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服务从事电子商务21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4经营者从事经营的原则和义务(1)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 自愿,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可以依据按照自己的意思从事或者不从
17、事电子商务活动;平等,是指各电子商务参与方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平,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2)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22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5消费者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经营需要消费、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不仅仅限于自然人。电子商务当事人
18、。当事人的概念,其中包含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消费者;用户。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用户相当于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这里的消费者概念就是电子商务消费者,而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这三个概念的主体因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成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231.3.1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6电子商务的监管者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及时解决电子商务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按照监管的主体及监管的对象可以分以下几个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监管。241.3.
19、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主体均是依托互联网,通过电子通讯手段,从事商品销售或购买、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在电子商务中,无论是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身份的确定,还是对其行为方式及内容的认定都是以数据电文形式来实现的。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给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就成为规范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法律规范构成部分。25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不同的学者对数据电文的特征有不同的总结,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数据电文的特征:1234数据电文是信息,具有数据性特征。数据电文的虚拟性特
20、征。数据电文具有易消失及易改动性的特征;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6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的发送人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在电子商务中,只有确定了数据电文的发送人,才能确定或者判断电子商务的行为主体,进而确定其相应的权利义务。所以,如何判断数据电文的发送人就显得意义重大。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数据电文是由发件人发送: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7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n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及内容是通
21、过数据电文的方式表示的,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也意味着电子商务主体对交易行为的完成时间。n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28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电子商务
22、主体在接收到交易相对人发出的数据电文后,才可以确切的知悉相对人的真实交易意思,从而对是否要与相对人进行交易作出判断。因此,对接收相对人关于电子商务的数据电文的时间作出规定也很有必要。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推定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29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的表现形式为数据电文,要使得电子签名发挥其快捷、方便的作用,必须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对电子签名可靠性使用推定的方法,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通过电子签名能识别电子签名人的身份。在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
23、。通过电子签名,可以推定签名人认可电子签名中使用的数据电文表达的内容。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对使用签字签名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电子签名的作用2.可靠的电子签名 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制作数据仅由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301.3.2 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电子签名3.电子签名人的保管义务及法律责任ACB 电子签名人应该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
24、者可能已经失密,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否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11.3.3 电子认证概述电子认证,是指由指定的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资格、产品、服务等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证明活动。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及责任电子认证的作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法律效力(1)证明电子商务主体的身份。(2)证明电子商务的交易内容。(3)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对电子签名认证
25、申请人的检验和审查义务 对电子签名信赖方的义务 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的义务(1)确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电子签名认证书具有证明力;(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2)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在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形下,对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所遭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法律责任: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将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321.3.4 电子商务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1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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