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课件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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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了解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问题;了解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问题;2.2.了解电子商务纠纷法律适用的原则;了解电子商务纠纷法律适用的原则;3.3.了解数据电文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了解数据电文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4.4.理解数据电文证据效力及其保全措施;理解数据电文证据效力及其保全措施;5.5.理解电子商务的在线解决方式;理解电子商务的在线解决方式;6.6.理解电子商务犯罪的定义和特征。理解电子商务犯罪的定义和特征。1.1.掌握网上民事侵权纠纷、电子掌握网上民事侵权纠纷、电子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并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并能将其应用于实践中;能将其应用于实践中;2.2.掌握传统的
2、法律选择原则在网掌握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方法;络环境中的适用方法;3.3.掌握数据电文证据效力及其保掌握数据电文证据效力及其保全措施。全措施。瑞得公司的一职工于瑞得公司的一职工于1998年年12月偶然发现,一注明月偶然发现,一注明“版权所有:东版权所有:东 方信息公司方信息公司”的网站首页在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的网站首页在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方面几乎完全照搬瑞得在线首页。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方面几乎完全照搬瑞得在线首页。1999年年1月月5日,日,瑞得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瑞得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
3、道沟1号)请北京市公证处对双方网站的号)请北京市公证处对双方网站的页面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后,就将东方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刘臣街页面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后,就将东方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刘臣街14号号2楼)告上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楼)告上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东方公司在答辩期内就本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指出其住所地在四东方公司在答辩期内就本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指出其住所地在四川省宜宾市,而非北京市海淀区,而瑞得公司也未能向东方公司提供可证川省宜宾市,而非北京市海淀区,而瑞得公司也未能向东方公司提供可证明其诉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
4、于北明其诉称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因此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京市海淀区内的证据,因此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被告异议不能成立。理由有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被告异议不能成立。理由有三:第一,瑞得公司的主页在制作完成后,是储存在其特定的硬盘上并通过自第一,瑞得公司的主页在制作完成后,是储存在其特定的硬盘上并通过自引例引例 有的网络有的网络WWW服务器向外界发布,任何人
5、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主服务器向外界发布,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主机接触(包括浏览、复制)该主页内容,必须经过设置在瑞得公司住所地机接触(包括浏览、复制)该主页内容,必须经过设置在瑞得公司住所地的服务器及硬盘。鉴于瑞得公司以主页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基于的服务器及硬盘。鉴于瑞得公司以主页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是基于其主页被复制侵权这一理由,因此海淀区应视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第二,其主页被复制侵权这一理由,因此海淀区应视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第二,瑞得公司不但诉称东方公司复制其主页这一特定的行为,而且还诉称该行瑞得公司不但诉称东方公司复制其主页这一特定的行为,而且还诉称该行为的直接
6、后果是东方公司的主页为访问者所接触。鉴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为的直接后果是东方公司的主页为访问者所接触。鉴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主机和用户集中分布于海淀区等一些特定的地区,因此,海淀区也应视为主机和用户集中分布于海淀区等一些特定的地区,因此,海淀区也应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三,东方公司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并未举证证明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三,东方公司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并未举证证明瑞得公司的主页内容是瞬间存在的或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北京市海淀瑞得公司的主页内容是瞬间存在的或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北京市海淀区可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区可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东方公司则不服北
7、京海淀法院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东方公司则不服北京海淀法院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上述裁定证据不足。其理由有二:其一,东方公司的主页制作完诉。认为上述裁定证据不足。其理由有二:其一,东方公司的主页制作完成并上载到互联网中某一服务器上后,可以为其他互联网用户所访问或接成并上载到互联网中某一服务器上后,可以为其他互联网用户所访问或接触,但这种访问或接触只具有可能性,而并不具有必然性。若用户不知道触,但这种访问或接触只具有可能性,而并不具有必然性。若用户不知道上诉的网址,就可能访问或接触到东方公司的主页。而瑞得公司并没有向上诉的网址,就可能访问或接触到东方公司的主页。而
8、瑞得公司并没有向引例引例 法庭提供因特网用户在北京海淀区通过因特网访问或接触上诉入主页的客法庭提供因特网用户在北京海淀区通过因特网访问或接触上诉入主页的客观证据。其二,上述裁定所称的观证据。其二,上述裁定所称的“我国目前的联网主机和用户集中分布于我国目前的联网主机和用户集中分布于海淀区等一些特定地区海淀区等一些特定地区”,并不能充分证明联网用户实际访问了东方公司,并不能充分证明联网用户实际访问了东方公司的主页。而且根据东方公司所掌握的证据,在瑞得公司起诉之前,实际上的主页。而且根据东方公司所掌握的证据,在瑞得公司起诉之前,实际上只有为数极少的人访问过上诉人的主页,而这些人并不是通过海淀区联网只
9、有为数极少的人访问过上诉人的主页,而这些人并不是通过海淀区联网主机或其他计算机进行访问的。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为侵权主机或其他计算机进行访问的。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为侵权行为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行为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因特网上进行访问或复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因特网上进行访问或复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终端计算机;二是通过因特网进入存有相关内容的服务器。因此,一是使用终端计算机;二是通过因特网进入存有相关内容的服务器。因此,服务器所在地及终端计算机所在地均可视为复制行为的行为地。根据中服务器所在地及终端计算机所在地均可视为复制行
10、为的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有权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地有多有权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地有多个时,当事人仍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就本案而言,瑞得公司选择其服个时,当事人仍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就本案而言,瑞得公司选择其服务器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东方司侵犯著作权并无不当,北务器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东方司侵犯著作权并无不当,北京市海淀区作为侵权行为地之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京市海淀区作为
11、侵权行为地之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引例引例 东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是作出驳回东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是作出驳回 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那么,传统的法律规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那么,传统的法律规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 于网络空间?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于网络空间?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侵权 行为地?通过本章的学习便能找出问题的答案。行为地?通过本章的学习便能找出问题的答案。引例引例一一二二三三四四 互联网互联网环境下民环境下民事诉讼管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辖的基本问题。问题。网上民事网上民事侵权纠纷侵权纠纷的管辖地的管辖地 网上网上民事侵权民
12、事侵权纠纷的管纠纷的管辖地辖地。电子合电子合同管辖地同管辖地 具有涉具有涉外因素的外因素的在线纠纷在线纠纷的管辖。的管辖。被选择适用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叫做“准据法”,而用以确定准据法的法律规定叫做“冲突规范”。从理论上说,电 子商务纠纷与其他民商事纠纷一样,应该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一是通过国际条约与公约制定一是通过国际条约与公约制定“网络空间法网络空间法”专门调整专门调整有关网络空间法律关系,加快统一实体法的进程。有关网络空间法律关系,加快统一实体法的进程。二是在各国有关电子商务的专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二是在各国有关电子商务的专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三是继续
13、采用传统的冲突法方法,将具体的电子商务纠三是继续采用传统的冲突法方法,将具体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通过识别归入既有法律体系中,如确定为侵权纠纷、纷案件通过识别归入既有法律体系中,如确定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针对不同纠纷类型采用不同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针对不同纠纷类型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法律适用规则。电子商务侵电子商务侵权纠纷权纠纷 在侵权法律领域中,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是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也同样是网络环境中最主要的适用原则。在网络纠纷中,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主要问题 是如何确定侵权行为的发生 地和结果地。电子商务合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同纠纷意思自治原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则
14、的适用最密切联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原则的运用对不同电子对不同电子合同法律关系可合同法律关系可确立不同合同的确立不同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特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特点易破坏性易破坏性复合性复合性无形性无形性技术性技术性数据电文作为书面证据的问題数据电文作为书面证据的问題(1)由于现阶段数据电文的公信力有限,争议双方对于由于现阶段数据电文的公信力有限,争议双方对于对方提供的数据电文证据能够提出存在被删节、篡改、对方提供的数据电文证据能够提出存在被删节、篡改、增加等变动的可能性,因而在很多情况下,数据电文难增加等变动的可能性,因而在很多情况下,数据电文难以被直接作为原始或直接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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