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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007作业安全.doc

  • 上传人(卖家):无敌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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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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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 作业 安全
    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第七项 作业安全)南京和朔电气有限公司2018年1月 编制作业现场管理及对“三违”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 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三违”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及岗位。2.2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公司内动火作业:在本公司区域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2.

    2、4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标准规定 的各种作业.2.2.5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2.2.6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负责本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科、行政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生产科;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科室).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

    3、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 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

    4、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 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 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

    5、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品管课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环境安全管理科办 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 坚守岗位, 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

    6、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电源必须是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 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 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

    7、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产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安排专人到作业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由电工操作接线. 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

    8、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 面. 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

    9、业. 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5.3.1 特殊高处作业 4.5.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5.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5.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5.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5.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5.3.1.7 在无

    10、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5.3.2工况高处作业 4.5.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5.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5.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4.1

    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环境安全管理科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5.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 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 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4.6 高处作业

    12、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5.1 高处作业前, 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 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 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使用, 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5.5

    13、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 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 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 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6 起重吊装作业 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安全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非作业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6.

    14、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6.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4.6.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 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 一指挥.4.6.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产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6.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

    15、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6.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4.6.8 起重吊装作业时, 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 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 的距离4m. 4.6.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6.9 起重吊装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 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查制动器, 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现场作业过程的有关负责人要对作业过程、方法和

    16、存在危险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记录。在作业中如果发现“三违”现象,要做好详细记录,结合季度绩效考核进行扣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定义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凡进入生产区域内料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检修、清理的。2、受限空间作业范围本公司内供排气管道、面积狭小的暗沟、除尘布袋室、空气管道、原料料仓内等。3、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设备与相关设备都要停止运行,操作开关回到零位。 进入人员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并按要求挂牌。 打开受限空间出入口的门,使受限空间充分通风30分钟以上,以保证有足够的新鲜空气,进入该空间O2含量必须大于20%以上;高

    17、温设备必须进行充分的降温。 受限空间里使用的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 此项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要对安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应考虑在该受限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类型,制定施救预案。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提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审批证,并经受限空间内气体成份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确定监护人在现场进行

    18、监护。作业负责人必须在确认受限空间里的有毒有害废气散尽(排气管道必须用空气吹扫后,打开人孔通风致O2含量必须大于20%以上)和高温降低后,方可指挥作业人员进入。在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入口处的门必须有专人监护,同时在入口处门上挂上检修牌。监护人应准确知道受限空间里作业的人数和工具数量,并保持与里面人员的通讯联系。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里作业时,入口处的门应是打开的,并加以锁定,防止自动关闭。若受限空间内情况较复杂、较危险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安全带或空气呼吸器,安全带的一端应系在受限空间之外的固定物体上。进入原料料仓作业时,要防塌方伤人。5、工作结束后的确认 由作业负责人进行

    19、全面检查,确保受限空间里没有遗留人员、工具。妥善处置各种废弃物后,把受限空间入口处的门关好、摘牌,告知主控作业完毕。6、出现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当受限空间内工作人员发现危险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然后有秩序地向外撤离.监护人得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作业负责人,由其实施应急指挥。当出现人员中毒或缺氧窒息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受限空间抢救。受限空间内出现紧急情况,一般不允许人员再次进入.在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才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但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进入受限空间的人数。如有发生伤害事故,要立即向环境安全管理科报告:事故时间、事故岗位(部

    20、位)、事故情况、事故原因、报告人。环境安全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并向本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岗位(部位)、事故情况、事故原因、现场施救情况、报告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米以上(含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3.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有关规

    21、定执行。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5. 高处作业用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6.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7.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8.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9.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公司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

    22、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燃场所的动火作业。本规定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2动火作业定义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可燃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及涂漆危险区域内的场所内,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3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3.1 一级动火作业3.1.距离可燃物的本体边缘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3.1.2 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3.1.3 A级

    23、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1)。3.2 二级动火作业3.2.1 距离可燃物的本体边缘净距1至1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3.2.2 B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见表1)。3.3 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1 许可证格式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见表2)。4.2 作业许可证的审批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签字,并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科审核,分管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4.2.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管理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4.2.3三级动火作业的

    24、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设施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核批准。4.2.4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环境安全管理科、动火项目所在单位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4.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4.3.1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4.2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4.3.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4.3.3 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

    25、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4.3.4 终审批准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5 终审批准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4.3.6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5.2 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一般不得超过动火点一米以外。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5.3 进入供排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

    26、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安全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5.4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5.4.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5.4.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二级和三级动火作业6.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

    27、应执行进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6.1.2 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1.3;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1.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保卫器材。6.1.6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

    28、证安全可靠。6.1.7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6.1.8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传输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1.9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6.1.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 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1.1 生产不稳定。6.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6.2

    29、.1.3动火地点在高温源附近。6.2.2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6.2.3动火作业时,安全管理科、生产科主管领导要到场、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要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安全保卫队到现场监护。6.2.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2.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6.2.5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6.2.6 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

    30、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6.2.7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严禁负压动火作业。6.2.8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7 职责要求7.1动火作业负责人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2 动火人动火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

    31、许可证。动火前(包括动火超过2小时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7.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设施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保卫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

    32、可离开现场。7.4 安全监督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设施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7.6.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管经理,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安全管理科,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车间负责人。7.6.2涉及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喷漆场所设施的动火作业由环境安全管理科先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复审。7.6.3喷漆等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科先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复审。7.6.4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动火

    33、作业,必须现场监督实施。8.动火管理基本原则8.1、动火施工环境安全管理科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有关气体的现场测定作业应由安保科派人到现场检测,同时派人监护。8.2、凡是能够移动或拆下的设备,应尽量移动或拆下到非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能够用非动火方式代替的应尽量代替。8.3、动火前要清除动火部位周围的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连续性的动火作业,每次离开动火现场前要由动火人和监护人检查没有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8.4、有毒及可燃气的设备和管道,动火前必须经过吹扫后由化验人员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时间长的,还应每隔2小时化验一次,正压动火的应当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才能进行动火。8.5、监护人必须

    34、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异常或违章作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动火以防止事故发生。8.6、凡不办理动火申报手续的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并给予严厉处罚。附表动火作业许可证附加说明:本规定负责起草单位:安全管理科本规定由安全管理科、生产科负责解释。附表动火作业许可证表2 动火级别:申请时间: 年 月 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动火点、设施名称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草图安全措施分析结果分析员分析时间审查意见审批栏环境安全管理科意见主管经理意见执行栏监火人动火人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单位动火所在单位注:填写动火证一式三份,环境安全管理科、动火项目所在单位和动火项目

    35、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本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

    36、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

    37、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

    38、方可实施。、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

    39、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利用管道、管架

    40、、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

    41、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

    42、起使用。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16)、用

    43、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环境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项目车间负责人从环境安全管理科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

    44、项内容,交作业车间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车间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吊装安全作业管理A、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B、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C、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D、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

    45、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E、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科,保存三年以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现将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印发给各部门、车间(科室),要求严格认真加以执行。(一)危险作业规定范围建筑及非建筑的室内外高处作业;进入毒性、窒息性危险区域作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区域的检修、动火作业;临时拆建作业以及带电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从事危险作业专业技术知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例、严重贫血、神经衰弱和视力衰退等职业禁忌症,以及其

    46、他影响危险作业的禁忌症。(三)审批管理1、易燃、易爆危险禁火区域检修,动火作业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实施,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办理动火证。2、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带煤气作业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环安科审核,分管经理审批后实施。3、进行临时性拆建作业应由施工单位(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提出拆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环境安全管理科和基建部门及本公司审批后,由施工人员作业。4、对于临时性跨单位作业,由施工单位制定危险作业审批表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上报审批,承接检修工程中的危险作业由承修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审批。(四)安全技术措施1、高处作业应穿胶质软底鞋,所有进入施工现场都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安全帽,严禁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饮酒。2、在2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要设置脚手架、作业平台、梯子、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作,禁止低挂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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