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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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5.1合同法概述 5.2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5.3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 5.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管理5.1合同法概述 5.1.1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广义上的合同是指一切产生权利义务的协议,如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等。狭义上的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的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特征0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0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2、系为目的。0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0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5.1.2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合同法的特征01合同法是私法02合同法是自治法0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双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承担违约责任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的法律原则5.1.3 合同的类型(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
3、践合同(4)主合同与从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7)定式合同5.1.4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5.1.5合同的订立程序及效力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要约要约1.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
4、程序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因而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具有约束作用。要约失效是以要约已经生效为前提的。要约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有效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
5、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概念(2)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其撤回的行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与延迟(2)承诺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级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生效批准登记生效成立生效2.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要件 1)成立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
6、批准登记生效批准登记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3)约定生效约定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将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合同失效的条件,合同成立后,当约定的某种事实发生后,合同才能生效或者失效。(2)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3)合同生效的时间(4)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国
7、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概念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2)无效合同的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还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有如下情形的,亦为无效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
8、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超越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订立的合同;不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5)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6)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一方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9、7)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是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5.2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5.2.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4)合同履行期的长期性(5)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5.2.3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1.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1)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
10、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2)按照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类型。(3)从工作性质划分,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可分为三种:即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1)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2)工程项目合同体系5.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简介(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组成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勘察工程概况;合同签订、生效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承
11、诺。(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构成要素 1)合同主体 2)合同客体。3)合同的主要内容。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简介(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组成 1)设计依据;2)合同文件优先次序;3)当事人双方确认的设计工程概况;4)合同签订、生效时间;5)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承诺。(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构成要素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1)签约前对当事人资格和资信的审查 1)资格审查 2)资信审查 3)履约能力审查(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程序 1)承包人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2)发包人提出勘察、设计的要求 3)承包人确定收费标准和进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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