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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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依法 执业 概述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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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依法执业概述概述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南昌市卫生监督所 谢邦成谢邦成.一、医疗机构的概念一、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所称医医疗机构疗机构,是指依据,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的机构。. 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构成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医院、卫生院是我
2、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体系。机构体系。. 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类别:包括(一)综合包括(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二) 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生服务中心、社区 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
3、养院;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九)急(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
4、三)(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其他诊疗机构。.二、依法执业的概念二、依法执业的概念n我的理解,我的理解,依法执业依法执业是指医疗机构依据卫生法是指医疗机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一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一系列诊疗活动的行为。系列诊疗活动的行为。n依法执业和非法行医的关系。依法执业和非法行医的关系。n执法检查者(卫生监督员)与被检查者(医疗执法检查者(卫生监督员)与被检查者(医疗机构)的关系:机构)的关系:同一系统,不同分工,目标一同一系统,不同分工,目标一致。致。n依法执业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的义务。依法执业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的义务。n
5、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是卫生监督员的法定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是卫生监督员的法定职责。职责。.三、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行为三、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行为n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的通知知 (国卫办监督发(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号 )n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16号)号). 结合我们平时在日常监督执结合我们平时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的体会和发现,医疗机法过程中的体会和发现,
6、医疗机构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构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面重点进行介绍,几种情形,下面重点进行介绍,以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从而达到以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从而达到规范执业行为之目的。规范执业行为之目的。.(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1 1、概念:、概念: 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未按照中:是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的规定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务)的人员。格或者职称(务)的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
7、机构不得使用非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 2、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类型、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类型(1)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务)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格或者职称(务)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2)医疗机构使用取得)医疗机构使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但未经注册取得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工作的;的人员从事医师工作的; (3)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
8、动的;诊疗活动的;(4)医疗机构安排医学院校的实习生、试用期内的)医疗机构安排医学院校的实习生、试用期内的毕业生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如出具任何形式的医毕业生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如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5)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6)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7)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
9、技术职务)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8)医疗机构使用未变更注册执业地点的执)医疗机构使用未变更注册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开展诊疗或护理工作的;业医师、执业护士开展诊疗或护理工作的;(9)医疗机构使用未获得)医疗机构使用未获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的外国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3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机构不得使用
10、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卫生技术工作)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
12、问题的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卫政法发(卫政法发2005357号):号):“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处理。” .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卫政法发2004178号)
13、:号):“对于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14、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复(卫医发(卫医发1999第第23
15、2号)号): “医疗机构聘用未获得医疗机构聘用未获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从事诊疗活的外国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应视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动,应视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 四十八条和四十八条和外国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第 十五十五 条规定给予条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第三条: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
16、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违反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元以下罚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元以下罚款。款。”.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17、(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18、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
19、生主管部门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二)超范围行医(二)超范围行医1 1、概念、概念 超范围行医超范围行医是指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机构超出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诊疗活动的行
20、为。.2 2、超范围行医的类型、超范围行医的类型 除急诊和急救外,开展的诊疗活除急诊和急救外,开展的诊疗活动未取得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动未取得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医疗机构根本未申请,医疗机构根本未申请,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没有登记相上的诊疗科目没有登记相应的诊疗科目。常见的有:应的诊疗科目。常见的有:(1)未经核准从事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未经核准从事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服务; .(2)未经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3)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务;务; (4)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未经批
21、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6)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机构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用医疗技术 ;(7)其它超范围行医行为(举例说明)。)其它超范围行医行为(举例说明)。 .3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活动)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
22、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
23、)(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给患者造成伤害;(三) 省、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
24、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依照官移植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和本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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