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与风险的防范措施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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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行政 执法 风险 防范措施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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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v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 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v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或移送后不被认定或只有部分被认送司法机关或移送后不被认定或只有部分被认 定,引起渎职指控或引起税务行政争议定,引起渎职指控或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状 主要风险主要风险v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行
2、政机关或者行政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费用。v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
3、一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项规定情形的;(暴力)(暴力)(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风险的主要来源风险的主要来源v适用法律问题适用法律问题v主体问题
4、主体问题v程序问题程序问题 v证据问题证据问题 防范和应对防范和应对v改变观念,提升理念改变观念,提升理念v了解规定,规范行为了解规定,规范行为v运用法律,利用法律运用法律,利用法律v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适用法律方面适用法律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上位法依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上位法依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或其他规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其他规范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对法律适用原则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对法律适用原则把握不准;对法条理解有误把握不准;对法条理解有误 明确
5、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了解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执围,了解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执 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和把 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执行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执行 者。者。防范与应防范与应对对v法的主要渊源法的主要渊源/表现形式表现形式 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总局的通知、批复的性质总局的通知、批复的性质v适用法的基本规则适用法的基本规则 同位同位 新新旧旧 特别特别一般一般 不同位不
6、同位 上上下下v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谈会纪要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参照规章章。在参照规章时,。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当适用。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 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式的法
7、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或适当进行评述。征管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
8、出的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务机关报告。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9、定,擅自作出的减税、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报告。v征管法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
10、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服从和执行上级和执行上级依法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作出的决定和命令;v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11、上级不改变该决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v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总局文件总局文件v中华
12、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4条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v征管法第三条征管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
13、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定。宪法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法律纳税纳税的义务。的义务。原原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第1212条: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规定。修改后的第修改后的第1212条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
14、得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开征、减征、停减征、停征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 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明确适当性问题与渎职的关系,切范围,明确适当性问题与渎职的关系,切实遵循行政法的两个最基本原则,行政执实遵循行政法的两个最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时既重视合法性又重视适当性,不滥用法时既重视合法性又重视适当性,不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v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据不同情况
15、,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
16、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v把握立法者意图,正确理解法条,对案把握立法者意图,正确理解法条,对案 件准确定性和处理,以防范行政争议风件准确定性和处理,以防范行政争议风 险和渎职风险险和渎职风险 行政处罚方面(对偷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行政处罚方面(对偷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一事不二罚问题一事不二罚问题 偷税的构成要件偷税的构成要件 能否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能否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
17、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实质上实质上 (典型典型)法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 继续犯继续犯 处断上处断上 牵连牵连/吸收犯吸收犯 连续犯连续犯 从一从一重重处处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18、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法处理。处理。v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
19、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v偷税构成要件偷税构成要件 主体主体 客体客体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行为行为 结果结果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v偷税的主体要件偷税的主体要件 纳税主体的认定纳税主体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能否成为偷税主体?扣缴义务人能否成为偷税主体?v偷税的主观要件偷税的主观要件 故意是不是偷税
20、的主观要件?故意是不是偷税的主观要件?如何把握主观故意要件?如何把握主观故意要件?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性问题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性问题 以不合法凭据入帐列支成本、费用问题以不合法凭据入帐列支成本、费用问题 (善意取得虚开票问题)(善意取得虚开票问题)v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真实是指是指 能提供证明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的适当凭据;合法合法是指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 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
21、准。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v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22、,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v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v偷税的客观行为要件偷税的客观行为要件 征管法征管法第第63条(与条(与64、62、40、68、32条的比较适用)条的比较适用)刑法刑法第第201、204条条 *个体双定户超定额未申报缴税的处理个体双定户超定额未申报缴税
23、的处理v偷税的客观结果要件偷税的客观结果要件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实际已造成?实际已造成?补缴是否影响定性?补缴是否影响定性?构罪起点?(比例问题)构罪起点?(比例问题)v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或者进行虚假的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
24、,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滞纳金,并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
25、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v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应当责成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税款补扣或补收补扣或补收。v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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