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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知识产权法安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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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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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 安徽 培训中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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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3456789 1011l注意理解以下问题注意理解以下问题:1 1、目前我国正在酝酿编撰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目前我国正在酝酿编撰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2 2、在法学教学中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学并列教学不是学科的体系、在法学教学中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学并列教学不是学科的体系结构问题。结构问题。3、作为民法分论之一的知识产权法在课程上也有其自身相对独、作为民法分论之一的知识产权法在课程上也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内容体系和教学要求。它晚于其他民事权利。立的内容体系和教学要求。它晚于其他民事权利。12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26272829n(1)著作权法对主体资格规定:外国人

    2、创作的作品在一国境内首先发表的,应当享有与该国公民作品同等的保护;不在该国境内发表的,根据国家之间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或在互惠基础上给予保护。(2)工业产权法对主体资格的规定:在本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在境外的外国人,依法其所属国与本国缔结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国家公约,或按互惠原则办理。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30(3 3)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是)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是“有限制国民待遇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原则”外国人的民事地位,古代国家采取不承认主义,随着国际贸易

    3、的发展,各国才逐渐采取相互主义,根据两国间的条约或法律,彼此相互承认对方的公民享有本国公民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权利。最早以国内法规定外国人享有平等民事地位的法律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31 以上说明知识产权主要采取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外国人即可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在权利和内容上不加限制。国民待遇原则打破了知识产权中的地域效力的限制,使一国的权利人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32(二)知识产权的客体(二)知识产权的客体1、概念: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他是与物质产品相并存的民事权利客体33(二)知识产权的客体

    4、2、知识产品的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过程:在民法发展过程中,最初只有动产可以作为私权的客体;奴隶制和私有制的发展,不动产等也逐渐成为私权的客体;到资本主义条件下,为了使财产的流转更为简洁,人们创造了股票、票据等有价证券,将其列入客体物的范围;为了刺激科学技术的发展,把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促使民法日益拓宽其传统权利客体的范围。34西方学者将民事权利客体,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或者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并将其统一概括为“物”的概念中,认为物包括有实体存在也包括无实体存在的(与物有关的各种权利和无关的其他权利)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权利人可以独占使用其作品或发明

    5、,或是通过许可合同将作品与发明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取得财产权利,所以知识产权本身是财产权的一部分,从而构成债权或物权的客体,可以作为客体物来占有或转让。35(二)知识产权的客体3、知识产品的类别一类: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二类:经营性标记三类:经营性资信36(二)知识产权的客体4、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1)创造性知识产权与物质产品的不同,是不能简单的重复,而必须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其中专利权要求发明具有“技术先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商标权则要求具有“可识别性”37(2)非物质性就是指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固体、液

    6、体、气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他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表现为认识和利用。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他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态。38(3)公开性:他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是公众知悉。但任何人无权加以使用,否则构成侵权。39(4)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他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法律总是在一定的时期内赋予创造者个人以垄断权利,而一旦保护条件或期限失效,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共同所有。40物权的对象是物;债权的对象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以“形式”为存在方式的“知识”。411、无形性2、法律确认性3、专有性4、地

    7、域性5、时间性42第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第二,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弱于物权。第三,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需仰仗法律的保障。第四,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第五,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第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它的价值是通过人们对其对象,“知识”的结构和形式的利用而表现出来的。43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三、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四、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与发展五、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意识44一、知识产权的制度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的一大发明,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变

    8、和不断完善,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法律制度。自17、18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一个保障智力成果私有的法律制度。资产阶级寻求法律确认对智力成果的私人占有权。使智力成果与其他客体物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45一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的。当时的威尼斯是近代科学技术的摇篮和欧洲文艺复兴的中心,又是中西文化的交汇地,罗马文化的历史背景,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较为系统的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则是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对后来各国专利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46法国1803年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物和作坊的法律的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9、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1886年出现了国际间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1952年签订了世界版权公约两个公约的签约国家有100多个。47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始建于清朝末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颁布过知识产权法。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48(一)我国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1982、商标法1984、专利法1990、著作权法1993、反不正当法49(二)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1980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参加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4年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50 一、知识产

    10、权的概念与范围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三、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四、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与发展五、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意识51(一)知识产权法1、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522、知识产权法律地位是指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从世界立法例来看,基本上是单行法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基本是独立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归属于民法体系。53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已越来越引起各界的关注,经过近30来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近10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

    11、以及3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内国际的形势变化,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了两次修正。2001年针对“入世”,通过立法与修法使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即履行协议)不冲突。分别对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进行了修改。54(二)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55(二)知识经济时代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

    12、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56(二)知识经济时代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立法重点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为此各国对知识产权问题都予以极大的关注,其发展趋势为:571、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纷纷建立,国际保护制度已

    13、基本形成。2、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3、国际间的技术转让、文化交流速度加快4、知识产权问题被知识纳入国际贸易谈判之中。58(三)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曾说,一旦本公司在全球的厂房、货物全部失于火灾,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乐这一商标作质押,贷出资金来恢复生产。因为每年“金融世界”都把“可口可乐”的价值评估到7百亿美元。59如何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第一,不要侵权,这指的是推出新产品之前,要把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产品中含有他人知识产权的,要取得许可。第二,一旦外国企业诉我们侵权,应当

    14、懂得我们有哪些抗辩的余地。第三,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国的企业及个人已经享有的知识产权,同样可能遭到别人的侵害。提高守法意识或知识产权意识,决不仅仅针对侵权人而言,而且也是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第四,鼓励国人积极开发享有我们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我们曾有的理论家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倒闭了,至少自己的商标仍有价值,还相当值钱的例子很多。60例如1998年3月,广州照相机厂倒闭,评估公司给该厂的“珠江”商标估了4千元人民币,许多人还认为估高了。而在当月的拍卖会上,这一商标卖出了39.5万元!很明显,企业多年靠智力劳动投入到商标中的信誉,决不会因一时经营失误(或因其他未可预料的事故)企业倒闭而

    15、立即完全丧失。可见,提高我国经营者(尤其是大量初级产品的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对发展我国经济是非常重要的。袁隆平在我国还没有颁布专利法之前,就已经在美国、澳大利亚申请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的专利;中石化公司在最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就某些化工技术申请了多国的多项专利,初步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保护圈”,使外国企业想进入这个圈制售有关化工产品的,都要向中石化取得许可。61 62第一章第一章 著作权著作权636465n三、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非盈利性使用也要经过顾客同意。n四、关于本问题的法律适用,除

    16、适作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还应考虑民法通则第七条的 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当事人在拍摄照片时都明确顾客将以复制、发行广告等方式营利性使用 照片,或者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影楼明知顾客将营利性使用照片并且没有提出 异议,应认为,即使照片著作权属于顾客,顾客应有权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同营利性使用照片。但是,顾客付给影楼的报酬应与影楼应得的报酬相当,可参照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影楼拍摄类 似的照片的酬金。如果双方没有明确顾客将营利性使用照片,或者没有理由认为影楼明白顾 客将营利性使用照片,在著作权属于影楼诉的情况下,顾客欲营利性

    17、使用照片,应事先取得原告的许可。66n(六)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就基本法理言后者例如电视连续剧,动画片或者网络动画(flash)作品。n(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n就基本法理言上述类型一般都是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n(八)计算机软件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67n另外,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n(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n(二)官方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和官方正式译文等。官方文件有的虽也属于

    18、作品,但不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是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考虑,其需要人们自由复制和传播。n(三)时事新闻。n(四)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有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8n二、著作权的主体n(一)一般作品n(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n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 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 何

    19、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69n(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n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者 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 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70n(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n汇编作品是指将已有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不够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等汇集起来,通过对其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行为也是一种创作行为,因此,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因其整个形式

    20、的独创性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并不因此抹杀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即为侵权行为。71n(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n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关于职务作品权利 的归属,应依据下列规则:n1.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n2.特殊职务作品: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

    21、权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 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72n3.一般职务作品: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 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 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 法使用该作品所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73n(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n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

    22、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n(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n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关于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74n(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n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分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

    23、权,此外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n(九)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n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n作者不明的作品,只有作品是原件,且必须是合法持有人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就是终生加死后 50 年。75n三、著作权的内容n(一)著作人身权n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标明作者身

    24、份、控制作品存在状态及保持作品本身完整性等权利。具体包括:n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 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n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 何署名等。n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n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76n(二)著作财产权n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 容包括:n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n2、发行权

    25、,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n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n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n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77n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n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n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26、的权利。n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78n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n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n1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n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79n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n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对于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没有保护期的限制。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 作财产权的保护则是有

    27、期限的,二者保护期相同。根据著作权的主体和作品的性质,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80n(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其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号。对于合作作品,则截至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号。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若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其死亡后 50 年内,发表权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81n(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 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第 50 年的 12 月

    28、31 号;但自作品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则不再保护。n(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也为 50 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号;但作品自创作完成 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n就基本法理言公民创作的摄影作品、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作品是五十年还是终生加五十年的保护期?这一类就是五十年。不管是谁创作的。82n五、著作权的合理使用n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 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 作权人的

    29、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22 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n(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n(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83n(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 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n(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 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n(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n(六)为学

    30、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84n(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n(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n(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n(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n(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n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学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1、在我国均属于合理使用。n(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85n六、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制度n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的制度。n它是按照法津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发表的作品,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项限制性措施,它介乎于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之间。86n必须具备四个要件:n一是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使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n二是法定许可的行为无需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不管著作权人同意与否,均可使用其作品,n三是必

    32、须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经发表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同意,均不是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n四是必须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无报酬使用了的作品,不是法定许可使用。必须强调的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与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上的法定许可又有所不同,设有保留条款。即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的持色之一。87n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次,合理使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十二种,而法定许可的范围较窄。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仅适用于以 下五种情况:n一是,报

    33、刊可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n二是录音制作者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n三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和录音制品;n四是为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汇编其作品的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美术作 品、摄影作品;n五是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88n七、邻接权n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n(一)表演者权n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

    34、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 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 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 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n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 织演出的,由组织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同 时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89n(二)出版者权n出版者权是指出版单位对其出版的报刊图书所享有的权利总称。出版者权的客体

    35、为其所出版的报刊、图书及其版式设计。出版者权的内容包括:n1、图书出版的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享有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n2、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其保护期为 10 年,截至于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 10 年的 12 月 31 号。90n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出版演绎作品,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出版社重印、再版作品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n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

    36、的,或 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1n(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n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客体为录音录像制品,录音录像制品的内容不一定是著作权作品的表演,可以是非作品的表演,乃至自然界的声音、景色也可以录制为音像制品。n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自该制品制作完成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n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

    37、,并支付报酬。92n(四)播放者权n播放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n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制品(非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或电影制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播放者可以许可他人转播、录制其广播电视节目。93n八、著作权侵权行为n1 侵权举证采用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其出版复制行为有合法来源的,推定其为侵权;n2.损害计算方法三种: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非法所得;3.法定的赔偿额: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8、。94 95第二章 商标权n一、商标权n(一)商标权的取得n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商标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n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而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在我国,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须按商标注册的程序办理。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排他性,其使用人不仅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且在他人的商 标获准注册后,自己便不能再使用与之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96n(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

    39、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n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1、专有使用权n2、禁止权 n商标权人在享有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的同时,还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能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n注意:商标权的这种禁止权效力的范围要大于自己专有使用权的范围,对于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具有重要的作用。97n3、许可权 n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报商标局备案,但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凡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允许被许可人转许可的,被

    40、许可人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第三人。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将注 册商标转让第三人,也不得放弃续展注册。98n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n(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n(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 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 使用该注册商标;n(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

    41、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99n4、转让权n商标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的。商标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100n5、续展权 n商标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有效期。但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继续享有商标权,此即为商标权的续展。只要商标所有人有使用商标的需要,就可以在有效期届满 前申请续展,且没有次数的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42、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此期间没有提出续展申请的,还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 10 年。n6、标示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字样。101n二、商标注册n(一)商标注册的原则n1、自愿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权取得采取注册的原则,即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商标权的对象。但对于商标所有人是否申请注册,我国则采自愿的原则。不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但商标所有人不享有商标权。n2、有限强制注册原则。当然我国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对于涉及人们健康的极少数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包括烟草制品。102n3、申请在先原

    43、则。n申请在先是实行注册原则的要求。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准予最先申请者注册,驳回后申请者的请求。对于无法确定谁是先申请人的情况下,则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103n关于注册商标的优先权问题: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 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该外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做出书面声明并在 3 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据,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则视

    44、为未要求优先权(商标法第24、25条)。104n(二)商标注册的条件n1、相对禁止条件n作为区分标志的商标应当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因此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即为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混同。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n但无论商标相同还是近似,都须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如果使用的商品并非同种或类似商品,即使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影响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105n2、绝对禁止条件n使用商标还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即商标权的绝对禁止条件。详请参见商标法的具体规定:n首先,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106n其次,第十条 下

    45、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n(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 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n(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n(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n(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n(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107n(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n(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n(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

    46、良影响的。n(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108n再次,商标法规定(11 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n(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n(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n(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109n第四,商标法规定(12 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

    47、状,不得注册。最后,商标法规定(13 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 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n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 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10n他人驰名商标禁止注册的保护区别了该驰名商标是否在我国注册:未注册的,实行同类保护,只有在相同近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的才禁止;注册了,实行跨类保护,在不相同、不近似的商品上也保护,例如索尼,用在洁厕灵上,导致人们印象变坏,雀巢咖啡注册为痔疮膏的商标,人们一看见雀巢就会想起

    48、痔疮,都会使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损,因此用在不同商品上也是侵权;111n(三)商标注册的申请n商标的注册须经申请,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n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须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n商标局对于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须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核准注册标志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 标专用权。112n2.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三个月内有否获得商标权?否;这期间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n3.

    49、商标申请驳回的,商标局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改变了旧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终局性;该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商标评审委员会。113n4.商标权转让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为了防止混淆,类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同时应当转让,原来的商标权许可合同对新的商标权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n5.商标的被许可人使用商标应当表明被许可人身份、产品产地,以利于消费者区别是持有人生产,还是被许可人生产,例如可口可乐,有北京的,上海的,天津的;许可必须由许可人向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具有对抗效力。商标转让必须两人同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n6.商标续展在期

    50、满前后 6 个月内均可以进行;但是要经过商标局核准,如果不予核准,则自此无效了:例如尼龙,是杜邦公司的商标,但是因为长期使用成了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续展时不予核准了。114n四、注册商标的终止n(一)注册商标的撤销n注册商标的被撤销是指基于法定事由而由商标主管部门终止商标权所采用的行政强制手段。有以下情况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n1、商标注册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又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115n2、连续 3 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n3、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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