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ppt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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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 书写 基本 规范 ppt 课件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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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质控室质控室 v第一章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v第二章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v第三章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v第四章第四章病程记录病程记录v第五章第五章特殊记录特殊记录v第六章第六章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v第七章第七章医嘱书写要求医嘱书写要求v第八章第八章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v第九章第九章护理文书与病案首页护理文书与病案首页v第十章第十章打印病历打印病历v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病案排序病案排序第一章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病历
2、的定义与基本要求v第一节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病历的定义与类型v何谓病历(即病历的定义)?何谓病历(即病历的定义)?第一条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的总和。第二条第二条病历的类型病历的类型 v(一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v(二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档病历(出院病案)。第二节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
3、书写的基本要求v第三条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v第四条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v第五条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用红色
4、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水的圆珠笔。v第六条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大小的纸张。小的纸张。v第七条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v第八条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
5、上划双横线,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个字应重新书写。v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在错字上划线后,将正确的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在错字上划线后,将正确的字写在其后面或上方,该处不用再签名及注明日期?字写在其后面或上方,该处不用再签名及注明日期?我们非常赞同此简捷的规定。我们非常赞同此简捷的规定。答复:正确。答复:正确。第九条第九条 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上级医务
6、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v(一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务人员书写的病历。v(二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改时间。v问题:是否应该理解为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
7、由上级医问题:是否应该理解为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字?主治医师书写的病历、副主任医师书师审核修改、签字?主治医师书写的病历、副主任医师书写的病历是否需要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修改?写的病历是否需要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修改?答复: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答复: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字;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书写的病历通常不需副主任字;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书写的病历通常不需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修改。有特殊规定的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医师、主任医师修改。有特殊规定的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v问题:问题:“审阅完成审阅完成”指的是不是不需要在修
8、改处再签名和指的是不是不需要在修改处再签名和时间,只需在下级医师签名的相应地方签名职称和时间?时间,只需在下级医师签名的相应地方签名职称和时间?答复:正确。答复:正确。v问题:修改多处后,名字职称签在哪个位置?问题:修改多处后,名字职称签在哪个位置?答复:签在下级医生的签字之前,或下方(比如入院记答复:签在下级医生的签字之前,或下方(比如入院记录)。录)。v第十条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实习、
9、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书写病历。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时间。(一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年7月月1日;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
10、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月1日书写为日书写为1/7。(二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钟各占2位数,如位数,如8点点30分书写为分书写为08:30。v问题:电子医嘱中开具的日期,是否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问题:电子医嘱中开具的日期,是否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的格式?答复:本规定讨论的不是答复:本规定讨论的不是“打印病历打印病历”或或“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个;个人认为电子医嘱也可照此执行。人认为电子医嘱也可照此执行。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
11、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v问题:日常病程记录是否可以只写日期不写时间?问题:日常病程记录是否可以只写日期不写时间?仅记录为:仅记录为:2011.7.1.?答复:正确。答复:正确。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病历的眉栏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病区、姓名、病历的眉栏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病区、姓名、住院病历号等);每一相同内容从起始页页脚开始,住院病历号等);每一相同内容从起始页页脚开始,居中标注页码,如长期医嘱第居中标注页码,如长期医嘱第1、2、页,入院
12、记页,入院记录第录第1、2、页等。页等。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24小小时内归入病历。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时内归入病历。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入病案。入病案。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昏迷、意识不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昏迷、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13、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字。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患者因病或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患者因病或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与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应在主管医生的参与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以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v问题:主管医生参与也需签字吗?问题:主管医生参与也需签字吗?“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假如重度烧授权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必须亲笔签名
14、,假如重度烧伤患者无法签名按手印,应怎样执行?伤患者无法签名按手印,应怎样执行?答复:主管医生不需签字。患者因故无法签名、按答复:主管医生不需签字。患者因故无法签名、按手印时按第手印时按第15,17条处理。条处理。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负责人签字。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法定代理人,由患者法况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法定代理人,由
15、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法定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关系人签署同意书。v问题:是否还需要患者签授权委托书?问题:是否还需要患者签授权委托书?答复:只要情况允许,患者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答复:只要情况允许,患者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文中上级医务人员是指主治和主治以上本文中上级医务人员是指主治和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职称的医务人员。第二章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一节第一节内容与基本要求
16、内容与基本要求v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指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与门(急)诊病历指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与急诊留观病历。用门(急)诊手册的由患者保管,用门诊病急诊留观病历。用门(急)诊手册的由患者保管,用门诊病历与急诊留观病历的由医院相应部门保管。历与急诊留观病历的由医院相应部门保管。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患者每次就诊均应书写门(急)诊病历,包括患者每次就诊均应书写门(急)诊病历,包括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一一)初诊病历指患者因某种疾病第一次在某所医疗机构就诊初诊病历指患者因某种疾病第一次在某所医疗机构就诊时的记录。时的记录。(二二)复诊病历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在
17、同一所医疗机构的同复诊病历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在同一所医疗机构的同一科室再次就诊时的记录。一科室再次就诊时的记录。v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急诊患者的病历,就诊时间应具急诊患者的病历,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体到分钟。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门(急)诊手册或门诊病历中,门(急)诊手册或门诊病历中,对疾病的判断书写为对疾病的判断书写为“初步印象初步印象”;急诊留;急诊留观病历中书写为观病历中书写为“初步诊断初步诊断”。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暂时不能明确诊断者,初步印象暂时不能明确诊断者,初步印象或初步诊断可书写为或初步诊断可书写为“某某原因待查某某原因待查”。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门诊患者因同一种疾患三
18、次不门诊患者因同一种疾患三次不能确诊者,经治医生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能确诊者,经治医生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入住院诊治。门诊会诊情况、请示上级医师入住院诊治。门诊会诊情况、请示上级医师的事项、上级医师诊查过程和指示意见,均的事项、上级医师诊查过程和指示意见,均由经治医师如实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由经治医师如实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及时书写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或在抢救结束后抢救记录或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记小时内补记;记录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中抢救记录书写录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中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内容及要求执行。v第二十七
19、条第二十七条法定传染病应在病历中注明法定传染病应在病历中注明疫情报告情况。疫情报告情况。v问题:法定传染病报告是否在病程中记问题:法定传染病报告是否在病程中记录?录?答复:应当。答复:应当。第二节第二节门诊与急诊手册门诊与急诊手册v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门(急)诊手册包含手册封面、门(急)诊手册包含手册封面、就诊记录和化验单粘贴处。就诊记录和化验单粘贴处。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手册封面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填写时不应缺项。等项目,填写时不应缺项。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患者的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
20、由接诊医师患者的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即刻完成。在患者就诊时即刻完成。(一一)初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初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及处理意见和医师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及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签名。(二二)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诉、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复诊主诉可写
21、复诊主诉可写“病史同前病史同前”或不写,现病史重点或不写,现病史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不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良反应、有无新的症状出现等。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门(急)诊检查的化验单可以粘贴在门(急)诊检查的化验单可以粘贴在化验单粘贴处。化验单粘贴处。第三节第三节门诊病历门诊病历v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门诊病历包含病历首页、病历记录、检验单、门诊病历包含病历首页、病历记录、检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用于门诊或急诊就诊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用于门诊或急诊就诊患者。患者。v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首页内容应包括
22、门诊号、患者姓名、性别、首页内容应包括门诊号、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身份证明号(身份证、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身份证明号(身份证、军官证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等军官证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项目。v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初诊记录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初诊记录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v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
23、就诊复诊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和医师签名等。复诊患者的主诉、现病复诊患者的主诉、现病史写法同门(急)诊手册。史写法同门(急)诊手册。v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并居中标注页脚页码。诊时及时完成,并居中标注页脚页码。v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设立档案管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门诊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理部门,门诊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患者首次就
24、诊时可在门诊建立病历,并按要患者首次就诊时可在门诊建立病历,并按要求分配具有唯一性的门诊号。求分配具有唯一性的门诊号。v问题:这里指的档案管理部门是指门诊病案问题:这里指的档案管理部门是指门诊病案管理部门?还是医院的归档病案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还是医院的归档病案管理部门?答复:设门诊档案管理部门的医院,门诊病答复:设门诊档案管理部门的医院,门诊病历由门诊病案管理部门管理。历由门诊病案管理部门管理。v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患者就诊时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患者就诊时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时,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科室就诊
25、时,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就诊科室。v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门诊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门诊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门诊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收回。小时内,门诊病历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收回。v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将门(急)诊患者的检验医疗机构将门(急)诊患者的检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第四节第四节急诊留观病历急诊留观病历v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急诊留观病历指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急急诊留观病历指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急诊观察室期间的记录,包括体温单、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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