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8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165099
  • 上传时间:2022-07-26
  • 格式:PPT
  • 页数:185
  • 大小:1.04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ppt》由用户(三亚风情)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第七 妨害 社会 管理 秩序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七章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l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l本章重点罪名本章重点罪名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种类种类一、概念一、概念l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罚处罚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理秩序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序的行为l主体主体多数为一般主

    2、体,有少数特别主多数为一般主体,有少数特别主体体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三、种类三、种类 l扰乱公共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l妨害司法罪妨害司法罪l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l妨害文物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l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l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l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l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l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节第二节 本章重点罪名本章重点罪名 l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

    3、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帮助伪造、毁灭证据赌博罪;伪证罪;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倒卖文物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医疗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走私、贩卖、运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妨害公务罪一、妨害公务罪 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

    4、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机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以

    5、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人身权利。关工作人员等的人身权利。对象对象是依法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成严重后果的行为l主体主体年满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具体表现客观方面具体表现l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

    6、行职务的行为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l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l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职责l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l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l暴力抗拒缉私行为的认定暴力抗拒缉私行

    7、为的认定1 1、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l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l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2 2、与故意伤害罪

    8、的竞合、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l在妨害公务罪中,行为人以暴力、威胁在妨害公务罪中,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造成被害人(公务人员)轻伤为务,以造成被害人(公务人员)轻伤为其上限其上限l如果故意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或死亡如果故意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属于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结果的,应属于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从一重处断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以故意伤害的原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3 3、暴力抗拒缉私行为的认定、暴力抗拒缉私行为的认定

    9、l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 l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招摇撞骗罪二、招摇撞骗罪 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

    10、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行为l主体主体是年满是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自然人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财物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国家工作人员l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l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工作人员l此一部门

    11、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此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彼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l与诈骗罪的界限与诈骗罪的界限l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1 1、与诈骗罪的界限、与诈骗罪的界限l客体不同客体不同本罪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本罪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是公私财产权利常活动;后者是公私财产权利l手段不同手段不同本罪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本罪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后者无此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后者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相的手段和方式进

    12、行l数额限制不同数额限制不同后者后者“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才的,才可构成犯罪;本罪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可构成犯罪;本罪无数额较大的要求l目的不同目的不同后者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后者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本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私财物;本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后者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其内容较后者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非法利益l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行为的认定:骗取财物行为的认定:骗取财物未达数额巨大,由于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未达数额巨大,由于招摇撞骗罪法定刑高于诈骗

    13、罪法定刑,这时应以罪法定刑高于诈骗罪法定刑,这时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招摇撞骗罪论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的情况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幅度相同,但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幅度相同,但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罪量刑重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罪量刑重于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国家机关于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2 2、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l客观方面不同客观方面不同

    14、本罪以本罪以“骗骗”为特征,被为特征,被害人在受骗后害人在受骗后“自愿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后者虽然也有其他合法权益。后者虽然也有“诈诈”的的成份,但却是以成份,但却是以“恫吓恫吓”被害人为特征,被害人为特征,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l客体不同客体不同本罪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本罪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以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常的活动,以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合法权益;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 l犯本罪的,处犯

    15、本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重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l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规定从重处罚。三、聚众斗殴罪三、聚众斗殴罪 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二)构成要

    16、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是公共秩序是公共秩序 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为l主体主体是年满是年满16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自然人,但但只限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只限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表现为故意。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公然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欲念的满足某种欲念的满足斗殴斗殴l主要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主要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

    17、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 l与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与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结伙械斗的界限l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界限l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1 1、与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与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者结伙械斗的界限l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害罪(包括轻伤、重伤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故意杀

    18、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2 2、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l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动机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动机本罪的杀人、伤本罪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害行为,虽然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其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其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

    19、中的伤人行为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l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行为,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伤害故意l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人罪定罪处罚3 3、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的界限 l动机不同动机不同本罪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本罪大多是为了争

    20、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而破坏公共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而破坏公共秩序秩序l情节不同情节不同本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本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否则不构成犯罪要求情节严重,否则不构成犯罪l方法不同方法不同本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本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后者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力方法;后者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可以是非暴力方法l客体不同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本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企事业单位、人民团后者侵犯的是企事业单位、

    21、人民团体、个体经营户的工作、生产、营体、个体经营户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 l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加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者管制;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他积极参加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

    22、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四、四、组织、领导、参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 l黑社会

    23、性质的组织,指三人以上不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政治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政治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l在组织结构上在组织结构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4、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关于人数较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关于人数较多的标准,从司法实践看,一般掌握在的标准,从司法实践看,一般掌握在1010人左右为宜。人左右为宜。l在经济上在经济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大都通过违法黑社会性质组织大都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聚敛不义之财,因此具有一定的、甚至聚敛不义之财,因此具有一定的、甚至相当的经济实力。相当的经济实力。l在社会背景上在社会背景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常通过贿黑社会性质组织常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机关渗透,收买、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机关渗透,收买、引诱、逼迫国家工作

    25、人员参加黑社会性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或质组织活动,或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或直接向国家机关安插成员。直接向国家机关安插成员。l在行为方式上在行为方式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在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在一定区域或在一定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定区域或在一定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序。(二)构

    26、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的行为l主体主体是年满是年满16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自然人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表现为故意(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 l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与一般犯罪

    27、集团的界限性质不同性质不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罪名,犯罪集团不是一个罪组织是一个罪名,犯罪集团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名,而是一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犯罪目的不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以获前者的犯罪目的,是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后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后者的犯罪目的,除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者的犯罪目的,除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外,还有的通过犯罪寻找刺激,满利益外,还有的通过犯罪寻找刺激,满足私欲足私欲组织严密程度、纪律约束有所不同组织严密程度、纪律约束有所不同前者前者组织更加严密,纪律更加森严,违者格组织更加严密

    28、,纪律更加森严,违者格杀勿论;后者组织结构和纪律约束没有杀勿论;后者组织结构和纪律约束没有前者严密和森严前者严密和森严保护网不同保护网不同前者通过向党、政、司法官前者通过向党、政、司法官员行贿,寻找政治靠山,建立强大的保员行贿,寻找政治靠山,建立强大的保护网;后者一般都没有保护网,就是有护网;后者一般都没有保护网,就是有也没有前者强大也没有前者强大犯罪的形式不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前者形式多种多样,如前者形式多种多样,如走私武器、弹药、毒品、暴力杀人、绑走私武器、弹药、毒品、暴力杀人、绑架勒索、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等;后架勒索、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等;后者形式单一,如走私犯罪集团、盗窃犯者形式单一,

    29、如走私犯罪集团、盗窃犯罪集团、诈骗犯罪集团罪集团、诈骗犯罪集团(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l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五、赌博罪五、赌博罪 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博为业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

    30、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表现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的行为。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靠机运和侥幸拿钱财作注比输赢的式,靠机运和侥幸拿钱财作注比输赢的行为行为l主体主体是年满是年满16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自然人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利的目的(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 l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l与诈骗罪的界限与诈骗罪的界限1 1、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l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

    31、否具有聚众赌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l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处理。2 2、与诈骗罪的界限、与诈骗罪的界限l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犯罪的,应以赌博罪赌博罪定罪处罚定罪处罚l参赌者识破骗

    32、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退还的,应以赌博罪赌博罪从重处罚从重处罚l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如参赌一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采用黑话、暗语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 l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为业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3、,并处罚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六、伪证罪六、伪证罪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匿罪证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l客体客体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对象对象可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实际上是无

    34、罪的人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l主体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书记员和翻译人员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表现为直接故意(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 l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1 1、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因工作不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因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

    35、或业务水平有限而负责任,疏忽大意,或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及由于对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道听途说,从而提供虚假证不准确,或道听途说,从而提供虚假证明的,明的,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不构成本罪本罪l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l不是发生在不是发生在刑事刑事诉讼活动中,不构成本诉讼活动中,不构成本罪罪2 2、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l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本罪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般主体

    36、l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发生在侦查、本罪发生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后者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审判过程中;后者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前,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l行为方式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通过作虚假证明、本罪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后者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l犯罪内容不同犯罪内容不同本罪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本罪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后者则捏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后者则捏造整个犯罪事实造整个犯罪事实l犯罪目的不同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既可以是陷害他人,本罪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

    37、庇罪犯;而后者只能是陷害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l主要客体不同主要客体不同本罪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本罪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他人的人身权利是随机客体;后者动,他人的人身权利是随机客体;后者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次要客体动是次要客体(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 l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役;情节严重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7 7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七、七、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l概念概念l构成要

    38、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重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l客体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证据的行为 l主体主体是年满是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自然人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帮助当事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帮助当

    39、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证据的行为 当事人当事人l指与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以自指与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的人。既包括刑事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的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帮助帮

    40、助l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证据信心等,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前 毁灭毁灭l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证据烧毁、

    41、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实等 伪造伪造l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l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l与伪证罪的界限与伪证罪的界限 1 1、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

    42、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l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处l情节严重,主要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情节严重,主要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等2 2、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l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

    43、据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处罚 3 3、与伪证罪的界限与伪证罪的界限 l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本罪是年满本罪是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是刑事诉讼中的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证人、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l帮助的对象不同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的是刑事、民本罪帮助的是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后者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后者

    44、帮助的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帮助的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l成立犯罪的要求不同成立犯罪的要求不同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则无此要求构成要件;后者则无此要求l发生的时间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事、民事、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后者则仅能发生在刑在上述诉讼前;后者则仅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事诉讼中l客体不同客体不同本罪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本罪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正常的民事、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后者仅是司法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后者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

    45、活动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l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 八、窝藏、包庇罪八、窝藏、包庇罪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证明包庇的行为l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窝藏罪罪和和包庇罪包庇罪(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l客体客体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对象对象是构成犯罪的人是构

    46、成犯罪的人l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人的行为l主体主体是年满是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力的自然人l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是犯罪的表现为故意,明知是犯罪的人仍进行窝藏或包庇人仍进行窝藏或包庇 窝藏、包庇窝藏、包庇l窝藏,窝藏,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l包庇,包庇,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或其犯罪行为掩盖犯罪人或其犯罪行为(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l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的界限与

    47、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的界限l与伪证罪的界限与伪证罪的界限1 1、罪与非罪、罪与非罪l窝藏、包庇的是否是犯罪的人窝藏、包庇的是否是犯罪的人l是否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窝藏、包庇是否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窝藏、包庇l与知情不举的界限与知情不举的界限l知情不举指知晓犯罪事实或犯罪人的情知情不举指知晓犯罪事实或犯罪人的情况,不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的行为。窝况,不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的行为。窝藏、包庇行为是积极行为,知情不举是藏、包庇行为是积极行为,知情不举是消极行为。仅仅是知情不举而没有积极消极行为。仅仅是知情不举而没有积极地实行包庇、窝藏行为的,不作为犯罪地实行包庇、窝藏行为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处理2 2、与事前有通

    48、谋的、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的界限共同犯罪的界限 l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为的,才成立本罪l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则成立共同犯罪l刑法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刑法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

    49、罪论处。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3 3、与伪证罪的界限、与伪证罪的界限l主体不同主体不同包庇罪为一般主体,伪证罪仅包庇罪为一般主体,伪证罪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人、翻译人l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包庇罪可以发生在包庇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开始之前、之中和之后,伪证刑事诉讼开始之前、之中和之后,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l故意内容

    50、不同故意内容不同包庇罪是为了使犯罪人逃包庇罪是为了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伪证罪既可以是帮助犯罪避法律制裁,伪证罪既可以是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也可以是为了陷害他人逃避法律制裁,也可以是为了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法律追究人,使他人受到法律追究(四)刑事处罚(四)刑事处罚 l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九、脱逃罪九、脱逃罪l概念概念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司法认定司法认定l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概念(一)概念l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3165099.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