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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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知识点名称内容1.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典型的方式是民事诉讼。相较于社会救济(诉讼外调解、仲裁)和自力救济(自决、避让、和解)机制,民事诉讼的独有特性主要包括:(1)解纷主体是代表国家的法院,因此具有显著的国家强制性色彩。(2)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严格性和规范性,从当事人提出解纷请求、到法院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再到当事人举证、质证乃至法院审查认证并作出裁判,均须遵守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式。(3)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其解纷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2.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该类救济途径主要包括自决、避让、和
2、解三种类型。救济3.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具有相似的诉讼地位的人,具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 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概述4.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的事实与实体权利请求。5.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3)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内容知识点名称6.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和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在法庭辩论阶段, 当事人主要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辩论,而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等则属于书面形式的辩论。因此,法庭辩论仅为辩论原则的表现形式之一而非全部
3、。辩论原则的含义和内容7.督促程序中,双方当事人不直接进行辩论与对抗。8.民事诉讼诚信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不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也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还规范和约束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原则。表现: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拖延诉讼。9.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10.人民法院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是指是否进行调解,是否愿意达成协议,应当和调解原则 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的概述11.法院调解虽然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但
4、不是必经程序。是否适用调解,不仅要看特定案件的性质和具体内容是否适宜采用调解的方式,还要看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12.在民事诉讼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应当公正、善意、诚实、严守诚信。诚实信用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诉讼时必须诚实和善意;其次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时应该公正、合理;此外,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也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心态来进行。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知识点名称内容1/10 13.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
5、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的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构 14.合议庭的内部关系:(1)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实行少数成和回避制度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合议笔录;(3)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但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4
6、)院长或庭长如参与审判,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15.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16.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17.我
7、国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形可以分为法定不公开审理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两大类。不得公开审理的情形:(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其他另有规定的案件。公开审判的例外规定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对案件的宣判一律公开,即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仍应公开宣告判决。不公开审理不等于不开庭审理。18.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无需陪审员参加,无需采取合议制。第四章 诉权与审判权知识点名称内容19.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应具备的基本要素。诉的要素有三个: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诉的要素20.给付之诉,
8、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的特点,是当事人不仅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之诉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知识点名称内容中级人民法 2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认为应当由本院院管辖的第 审理的案件。一审民事案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
9、2/10 22.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3.由“原告就被告”的例外情形有如下几种:(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人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
10、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24.(1)民诉解释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5.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2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当事人也无权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因不动产纠纷
11、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2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六章 当事人知识点名称内容28.原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共同诉讼人就其实质而言,并非一种独立于原、被告之外有独立请求 的当事人,只是人数增多而已。乙和丁存在支付价款纠纷,而丙的主张既不同于原告乙、也不同于被权的第三人 告丁,丙不属于共同诉讼人(既不是必要的共同原告,也不是普通的共同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的诉讼地位 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物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从而通过起诉
12、的方式,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甲的房屋乙、丙均有权继承,丙对诉讼标的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的法 29.当事人的法定更换,是指出现了下列法定情形,需要更换当事人:(1)一方当事人死亡。(2)法定更换人的合并与分立。法定更换有可能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不论发生在何时,诉讼都并非从头开始而是继续进行。因此,原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对更换后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七章 诉讼代理人知识点名称内容30.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权,可以作为他们的监护人而享有法定代理权。代理3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3、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而仅能代为进行一般诉讼权利,如出庭、 一般辩论、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第八章 民事证据制度3/10 知识点名称内容32.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33.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34.原始
14、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资料,如证人提供的其亲自看到的案件现场的情况。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传来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文件的抄本等。证据的分类第九章 期间和送达知识点名称内容35.转交送达是受送达人身份特殊的情况下适用的,具体有:(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采转交送达和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的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公告送达36.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这是在受送达
15、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不得已而采取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实际上是一种推定送达。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传真、电邮送达37.民事诉讼法针对电子送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十章 法院调解知识点名称内容38.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将调解作为六类案件的前置程序,这六类案件是:(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
16、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39.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做出裁决。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送达知识点名称内容4/10 40.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
17、人的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人民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诉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41.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8、。”4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4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44.先予执行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且不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先予执行仅能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先予执行45.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
19、院审查先予执行的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46.先予执行的意义:解决申请人在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人预先实现权利提供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就能够实现或部分地得以实现。因此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可不必提供担保。第十二章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知识点名称内容47.被罚款的个人、单位和被拘留的个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48.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
20、,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者出示给行为人。罚款和拘留适用的程序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知识点名称内容49.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受理费执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程序和有关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费用的负担 50.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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