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45刑法学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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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点名称内容(1)利用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身体活动;(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身体活动或者受强制的身体活动;(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1.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4)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5)利用被害人的行为;(6)利用有故意的工具。2.3.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年满18周岁;(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后罪发生在
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1)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4.5.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表现(2)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犯罪中止的自动性(1)首先,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行为人存在着选择继续实施犯罪或者不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2)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不再希望和放任犯罪结果发生(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3、原则论处。6.7.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一个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条件(1)时间性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8.9.犯罪中止的特征(2)自动性须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客观性客观上须有中止行为,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4)有效性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
4、果。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欺诈手段包括: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1/12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1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行为表现为四种倩况:在产品中掺杂、
5、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2)本罪主体是生产者与销售者。(3)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11. 犯罪预备的概念及其成其条件如下:(1)主观上为了犯罪;立条件(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1)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2)实质条件:12. 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
6、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2)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13.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4)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原则上只限于公款,后者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2)犯罪行为不同:前者只是挪用公款,即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后者是
7、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3)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14.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15. 我国刑法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的处罚原则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6. 刑讯逼供罪 (1)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2)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8、3)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2/12 (1)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主刑不再执行。(2)数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都被判处拘役或者都被判处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17.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采用相加原则,在有期
9、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相加原则,即附加刑与主刑相加,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各成员的刑事责任;18.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特点(2)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即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追究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即一方面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因而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适用有限
10、的刑罚方法,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19.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2)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属于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1)伪造货币罪的客体,首先是作为经济交易重要手段的货币的公共信用。20. 伪造货币罪 (2)客观行为表现为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
11、的构成特征(3)伪造货币罪的主体必须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但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4)伪造货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货币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与货币发行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1. 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刑事违法性,是指某种行为“依照法律应与刑事违法性的含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当受刑罚处罚”。二者之间的关系: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或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可以说,社
12、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实质的违法性);违反成文刑法,是形式的违法性。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是统一的。22. 被害人承诺 (1)有效的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3/12 的成立条件(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4)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否则可能成立其他犯罪。(1)主体必
13、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23.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法律特征(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3)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
14、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24. 假释的适用条件(3)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5.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的具体表现(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
15、险事故,骟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26. 从犯的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及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指帮助犯。从犯应当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7. 重婚罪与破 (1)破坏军婚罪中行为人相对的另一方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重婚罪无这一要求。坏军婚罪的主要区别(2)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和同居,重婚罪的行为是
16、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破坏军婚罪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构成本罪,重婚罪中的对方只要符合构成要件也构成重婚罪。28. 一般自首的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成立条件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4/12 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
17、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9. 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法律特征(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3)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本罪也有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30. 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情况(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31. 缓刑的适用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条件(2)根据犯罪人的
18、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人不是累犯。犯罪未得逞,就是指犯罪没有既遂。32. 犯罪未得逞 (1)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2)犯罪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而未得逞。33. 医疗事故罪 (1)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的构成特征(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主观上只能出于过失。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4.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具
19、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2)受贿行为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3)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4)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5. 成立不作为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犯在客观上须具备的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件36.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5/12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20、的权利。(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37.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区别38. 玩忽职守罪的主要特征(1)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1)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一个行为只有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21、,才可能构成犯罪。(2)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相对稳定性”,是指某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较为稳定。“变易性”,是指同一行为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发展变化。39. 社会危害性的含义40. 走私、贩卖、 (1)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必须是毒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要法律特征(2)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基本特征:41.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其处理原则(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般认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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