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级指标修改(征求意见)解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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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 分类 评级 指标 修改 征求意见 解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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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文目录1.修订总体概览 52.具体修改内容详细对比 53.以 18 年券商业绩排名实际考察新规的影响 134.修订整体解读 16图表目录表表 1证证券券公司公司分分类监类监管规管规定修定修订订前前(17 年年修订修订版版)与修)与修订订后后(20 年年 5 月月 22 日公开日公开征征求意求意见见版)版)重重大大变化变化 7 7 表表 2 以以 18 年年券商券商业业绩排绩排名名数据考数据考察察新旧新旧规规下券下券商商得得分分对对比比 1414121.修修订订总总体体概概览览对比修改前后的分类监管规定(下文对修订前规定称为旧规,修订后规定称 为新规)可以发现,一是新规维持了旧规下证券公司分类
2、评价体系总体框架,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 行优化。二是处罚扣分及降级方面,进一步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 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三是市场竞争力情况加分方面对相关指标予以优化或调整,例如投行业务将此前 的投行业务收入指标分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两个指标,资产 管理方面新增权益类资管规模指标,新增财富管理业务指标等。四风险管理能力持续达标加分方面,首先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 标准,并重点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其次提高持续达标加分门槛。五是类别划分部分,删除了绝对
3、分值要求。2.具具体体修修改改内内容详容详细细对比对比第一,第一,处处罚扣分及降级方面罚扣分及降级方面,补补充充完善对公司董监高、主完善对公司董监高、主要要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等等被采取被采取 处罚处分措处罚处分措施施的扣分规则,对子公司扣分标准趋严的扣分规则,对子公司扣分标准趋严,补充评价期外补充评价期外被被采取重大行政采取重大行政 处罚扣分规则,补处罚扣分规则,补充充评评价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事件件降降级规定。级规定。新规进新规进一一步增加对证券公司董监步增加对证券公司董监高高及及其其主要业务人员被采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处罚处分措施的扣 分分规则规则。例如第九条
4、(一)新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 分”;第九条(五)新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 2.5 分”;第十二条新增董 监高、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对公司违反自律规则负责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扣分规则。新规规定对子公新规规定对子公司司扣分标准等同母公司扣分标准等同母公司,扣分趋扣分趋严严。第九条(十二)旧规下“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子公司被 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
5、原则减半扣分”,新规下将“减半”扣分改为全额扣分,标 准等同母公司。补充评补充评价价期外被行政处罚或限制期外被行政处罚或限制业业务活动事先告知等重大务活动事先告知等重大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 规规则则。第九条(十二)新增“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 全额扣分”。扣分指标分类评价期的范围为上年 5 月至当年 4 月底,因此 5 月至当年 评价结果出来这段期间的处罚不计入当年扣分。新规补充此段期间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也纳入扣分。补充评价期补充评价期内内发生重发生重大风大风险事件或者险事件或者
6、公公司治理司治理与内与内部控制严重部控制严重失失效效,视情视情节降级节降级 规规定定。第十八条新增“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 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没有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将对下调评 级的券商在公司债的发行、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体而言,处罚扣分方面,新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指标更加健全,特别是增加 了对证券公司董监高、主要业务人员的违规扣分项目增多,有利于促进各个责任人各3司其职,以满足公司治理和合规风控的规定;新增评价期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 对于
7、证券公司的震慑进一步增加。第二,市场竞争力第二,市场竞争力加加分分方方面,对相关指标进面,对相关指标进行行优优化化和调整和调整营业收入方面,指标由合并口径改为专项合并口径,口径变更的主要背景是部分 券商的大宗商品交易收入与传统收入记账方式差异导致此数据失真,同时也体现了专 注主业的导向。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方面,删除了部均指标。在管理办法17 年修订 中部均指标排名中位数之前被作为加分的前提指标,背景是彼时行业掀起新设营业部 热潮,此一规定是为了限制券商无序扩张。当下新设营业部的热潮已过,甚至不少券 商还撤销部分营业部。投行业务收入加分方面,将此前的投行业务收入分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财
8、 务顾问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因此投行业务整体分值增加,同时有利于鼓励投行业务差 异化发展。资管业务加分方面,增设权益资管占比指标。一是响应“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的监管政策基调,二是鼓励券商做精主业。股票的发行与交易是券商独有的区别于其 他金融机构的牌照业务,券商资管也确实应该将权益类资管做得更好。机构经纪与交易业务方面,删除了此前的机构投研服务收入占比指标,新增机构 交易量占比指标,预计与数据取得的便利性有关,同时增加柜台业务收入指标,鼓励 券商做大柜台业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境外子公司业务方面,分值下降,主要是对行业部分券商境外子公司风险事件做 出的调整。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将净资本收益率
9、指标改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有利于更 好地体现券商的盈利能力(净资本收益率指标下子公司多的券商将天然获益);取消 成本管理能力指标一方面是由于这个指标与 ROE 指标有一定重复;另一方面此项指标 下较之投资类业务,融资类业务更被鼓励,但近年来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 有较高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融资类业务鼓励态度的纠偏。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绝对数指标,调整为“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相对数指标。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 度。第三,优化资本充第三,优化资本充足足与与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达标
10、的加分门槛。标的加分门槛。将“证券公司最近 2 个、3 个评价期 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加 2 分、3 分”,提高为“最近 3 个、4 个评价期 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 2 分、3 分”。删删除除净资本净资本绝绝对数加对数加分分指标指标,新增风新增风险险覆盖率覆盖率指指标标。旧规下规定“证券公司净 资本达到规定标准(规定标准为 2 亿元)10 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 0.1 分,最高可加 3 分”,此项标准较为陈旧,经过多年净资本增加,近一半券商能加此项标准的最高分 3 分,超过六成券商加分超过 2 分,已经缺乏区分度。此次修订将此项指标删 除,将净资本与风险覆盖度指标搭配使用
11、并提高了加分门槛,新规下“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且净资本 200 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 150%的,分别 加 2 分、1 分”,增加了区分度。新新设风险设风险管管理全覆理全覆盖盖及风及风险险监测有监测有效效性评价性评价指指标标。即“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 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 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 T+1 日计量与报告的,加2 分;最近 2 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现运用内部模型法计量 风险的,加 3 分”。第四,全面梳理强第四,全面梳理强化化风风险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管理能力
12、评价指标和和标准标准新规附件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并重点对公司治理与合规 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此前仅仅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及框架等方面内容,新规下补充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廉洁从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 作机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与标准。全面风险管理方面,此前仅包括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难以量化与评价的指标,新 规下补充完善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控,以及 境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债券回购经纪业务结算风险管控、声誉风险管理等的评价指标 与标准。从而使得风险管理指标能够反映证券公司
13、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此外,类别划分方面,删除旧规“B 类 BB 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 分 100 分”。删除绝对分值要求,预计未来强调相对得分,以减轻行业景气度对分类 评价的影响。表 1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前(17 年修订版)与修订后(20 年 5 月 22 日公开征求意见版)重大变化修改前(2017 年修订版)修改后(20 年 5 月 22 日公开征求意重大变化见版)处罚扣分指标处罚扣分指标第九条第九条(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分;4(一)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被采取出具警
14、示函,责令公开说 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分;删除责令参加培训;增加董 监高违法违规行为扣分(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 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 扣 1 分;(二)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 1 分;删除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 通报(四)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 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 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 权的,每次扣 2 分;(四)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 扣 2 分;删除“出具警示函并
15、在全行业 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 职务”(五)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 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 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 的,每次扣 2.5 分;(五)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 务活动 6 个月(含)以内,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者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 扣 2.5 分;删除“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 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 请的”,新增“6 个月(含)以内”,对限制业务活动 6 个月以上的放在下一条,扣分增加;新增董监高违法扣分5(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16、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 任职资格的,每次扣 3 分;(六)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 6 个月以上,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以上的,每次扣3 分;删除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新增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 6 个月以上,对公司被限制业 务活动 6 个月以上扣分增 加;新增 1 年以上,被认定 为不当人选一年以内宽容(十二)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 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 的,每次扣 10 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 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 机构被直接采取
17、上述措施的,按 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 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 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 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 分,累计最高扣 5 分;(十二)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 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 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 评价,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 以上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 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 5 分;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 入合并评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子公 司及分支机构违法
18、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 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 5 分。对控股子公司被采取以上措 施的,由“减半”扣分改为全 额扣分;将保荐代表人等删除,扩大 了扣分人员范围;新增控股 子公司的董监高对子公司违 法违规负有责任而被采取措 施的扣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 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以上原则全额扣 分。新增评价期外重大行政监管 措施全额扣分6第十条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 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 的,每次扣 0.25 分;被采取纪律 处分的,每次扣 0.5 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 责的单位
19、采取措施的,比照执 行。第十条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 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 扣 0.25 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0.5 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 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反自律监管 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书 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按 上述原则予以扣分。证券公司的管理 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纳入合并评 价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对公司或者子公司违反 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 接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 分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新增董监高、管理人员及主 要业务
20、人员对公司违反自律规则负责而被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扣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实施多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 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 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 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 监管措施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 施同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当 分别计算、合计扣分。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 的人员实施多项行政处罚、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 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的除外;就不同事项实施同一行政处 罚
21、、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 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新增及其负有责任人员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 期被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 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 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 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人员因同一 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实施行政处 罚、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 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 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 的差额扣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 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 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
22、披露等 6 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 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 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 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 分。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 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 理、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 6 类 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 标准每项扣 0.5 分。如已按本规定第 九条予以扣分的,不重复扣分。信息系统安全改为信息技术 管理,范围扩大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预先告 知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反映出公司在上 述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的,按 照本条前款规定对相应的具体评 价标准进行扣分。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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