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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六章-企业破产法-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 文档编号:3157630
  • 上传时间:2022-07-24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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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六 企业破产 课件
    资源描述:

    1、 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本章近三年注考平均分值本章近三年注考平均分值10分分(新新破产法破产法06年年8月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通过,自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破产破产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审判上的程序判上的程序。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破产程序,之前可以破产程序,之前可以庭外调节庭外调节,即便进入破产,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和解或和解或债务债务重整重整化解危机,化解危机,以免被清盘出局。以免被清盘出局。(破产预防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

    2、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和解和和解和重整重整)一、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适用范围(1)所有企业法人所有企业法人(2)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可以“参照适参照适用用”破产法破产法(3)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被终止的民办学校的清算,的清算,“参照适用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地域适用范围地域适用范围 依照依照破产法破产法开始的程序,开始的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国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l 二、二、破产原因破产原因l

    3、 1.破产界限破产界限 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12年新解释年新解释)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并且并且全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全部资产不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常报表显示资不抵债通常报表显示资不抵债):适用于适用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审查即

    4、可判断的案件。(通常为主动破产通常为主动破产)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明显缺乏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偿能力的(通常报表不显示资不抵债通常报表不显示资不抵债):适用于债权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资不抵债人提出破产申请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通常为被破产通常为被破产)l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的界定:lA:因资金严重不足或: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无法清偿债务。l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法定代表人下落

    5、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产,无法清偿债务。lC: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l 只要求一个债权即可。只要求一个债权即可。l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lE:其他:其他l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l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lB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l(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可判断可判断)lC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l(债权

    6、人提出申请,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债权人提出申请,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易判断)lD 资不抵债资不抵债lBCl 三、三、破产申请破产申请 l(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1.申请人:申请人:债务人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权人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不主动要求和解不主动要求和解)清算组清算组: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对正常公司终结: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对正常公司终结进行清算时,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与进行清算时,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

    7、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予以认可。按此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可予以认可。按此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但债权人对债务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但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l职工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破产企业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申请应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

    8、上同意。以上同意。l2.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l3.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请求撤回申请。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产在管辖权的是:产在管辖权的是:A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 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 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Al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立案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立案)l受

    9、理受理(重整或和解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终结破产程序序l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形式审查形式审查:l申请人适格申请人适格(企业法人、合伙、被终止的民办企业法人、合伙、被终止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不适用学校,个人独资不适用)、提交材料、法院、提交材料、法院管辖权管辖权l实质审查实质审查:l破产能力,破产界限破产能力,破产界限l(一一)受理程序受理程序l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l(1)法院自收到之法院自收到之日起日起15日内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需裁定是否受理。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法

    10、院批准可延长延长15日。日。l(2)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日内送达申请人送达申请人。l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l(1)法院自收到之日起法院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债务人自送达之日起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及缴纳社会债务清册、财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保险的情况。l(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自收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

    11、日内向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l(3)法院应当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l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无论谁提出的无论谁提出的),应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之日起25日内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告。l4.上诉上诉l(1)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与第一与第一章讲的一致。章讲的一致。)(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以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内向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继续审理,法院不得裁定驳回

    13、 裁定驳回是裁定予受理的补救措施。裁定驳回是裁定予受理的补救措施。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序开始后对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破产破产判决判决均以裁定均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形式作出。(破产程序为一破产程序为一审终审制审终审制)l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有:裁定有:多多lA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l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lC 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的裁定lD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lAB1.对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14、无效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担保的在限额内可有担保的在限额内可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交付财产。债务人占有的非自已财产其所有人向债务人占有的非自已财产其所有人向“管理人管理人”取回。取回。3.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继续继续履行履行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第一次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决定继续履行的要法院许可人会议前决定继续履行的要法院许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15、管理人管理人2个月未个月未通知对方、或自对方催告通知对方、或自对方催告30日未答复及要求履行,对方要求提供担日未答复及要求履行,对方要求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时视为解除合同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时视为解除合同),对方以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方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申报债权为限申报债权。违约金不得申报,定金可按定金罚则双倍申报。违约金不得申报,定金可按定金罚则双倍申报。4.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查封、扣查封、扣押、冻结押、冻结)应当解除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解除查封的楼计入破产。解除查封的楼计入破产破产,债权

    16、人依据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破产,债权人依据法律文书申报债权。被查封的非原设担保的。被查封的非原设担保的5.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当中止,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后,在管理人接管后,继续继续进行进行。确定债务后回来。确定债务后回来6.受理后受理后,未开始的其他诉讼未开始的其他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其它特,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其它特别管辖不起作用。约定仲裁方式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别管辖不起作用。约定仲裁方式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二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管理人管理人进住进住)6条:条: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例:法院受

    17、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lA 一律解除合同一律解除合同 B 一律继续履行合同一律继续履行合同lC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 变更合同变更合同lC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履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申

    18、请受理之日起()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内未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lA 30日、日、30日日 B 30日、日、2个月个月lC 2个月、个月、30日日 D 2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lC 五、管理人制度(五、管理人制度(08年新增,人员报酬等)年新增,人员报酬等)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由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属于破产费用,由法院确定。法院确定。债权人

    19、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异议的,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其报告职务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其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一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1.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

    20、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一本案一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4)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判断会计师事务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

    21、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关系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是债务人的年内,是债务人的固定中介机构固定中介机构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问、法律顾问(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关系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债务人、债

    22、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关系 法院认定的其他法院认定的其他 3.个人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 对于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定管理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定管理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与债务金额与债务金额无关。无关。(二二)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1.法院决定法院决定,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可提出。,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可提出。2.管理人报酬是管理

    23、人报酬是纯报酬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不包括其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3.为防止重复记酬,管理人从其他社会中介为防止重复记酬,管理人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l4.法院应根据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物的担保物的价值不计入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

    24、向担保权人收取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适当的报酬。l5.对参与工作的对参与工作的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l6.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三)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1.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2)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

    25、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其他其他 2.管理人职责限制管理人职责限制 下列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下列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26、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营业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营业的转让;(4)借款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例:根据规定,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例:根据规定,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A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B 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拟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C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 代表债务人

    27、参加诉讼、仲裁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ABCD 六、债务人财产六、债务人财产(一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财产包括债务财产包括“破产破产申请受理时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包括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叫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叫破产财产。债权债权申报与确认申报与确认2.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我的还我)我的还我)(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

    28、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该,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不能说不到限制。不能说不到2年的出资期限不交。年的出资期限不交。(2)债务人的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通通过清偿过清偿债务债务(以质物或留置物的市场价值为限以

    29、质物或留置物的市场价值为限)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取回质物、留置物置物。但清偿要公平。但清偿要公平。例例1:A欠欠B100万元,以汽车万元,以汽车抵押抵押,破产时,破产时,A还还B100万元后,可将汽车万元后,可将汽车取回取回,但要公平,但要公平,不能只对不能只对B100%还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没有还同时对其他债权人没有100%偿。那不行。因为偿。那不行。因为A不还不还B100万元,万元,B只能卖汽车,卖汽车可能只卖只能卖汽车,卖汽车可能只卖70元。元。例例2:出资不实出资不实:ABCD共设立甲,其中共设立甲,其中B应应出资出资100万元,只出资万元,

    30、只出资30万元,令其补交,万元,令其补交,但如果只但如果只补交补交10万元,另万元,另60万元万元ACD补交,补交,因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补交的因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补交的70万万元均为破产财产。元均为破产财产。例例3:未按期出资:未按期出资:如上例如上例D2年内还差年内还差30万元万元未出齐,则令其补交,未出齐,则令其补交,补交补交的是破产财产,的是破产财产,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1.撤销权撤销权(1)1年年 对不正当减少财产的撤销。对不正当减少财产的撤销。法院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前

    31、前1年内年内,下列行为,下列行为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无偿转让财产的财产的(2)以明显)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进行交易交易的的(包括买和包括买和卖卖)(3)对)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的(先没有先没有后补充后补充)(4)对)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的(5)放弃放弃债权的债权的 链接链接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对可撤销的合同,在对可撤销的合同,在“知道或者应当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年内行使。破产撤销权:没规定,通常认为在受理破产撤

    32、销权:没规定,通常认为在受理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之间均可行使。破产申请到破产终结之间均可行使。链接链接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对,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才发现才发现),债权人债权人(没有没有管理人了管理人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第七节)(第七节)(2)6个月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个月内,债务人不能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仍对

    33、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已有破产(已有破产迹象还对个别人哪怕是迹象还对个别人哪怕是已到期已到期的债务清偿)的债务清偿)链接:法院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再对个别人的清偿受理破产申请后,再对个别人的清偿肯定肯定无效无效。个别清偿:个别清偿:受理受理前前1年内对未到期年内对未到期的个别清偿;的个别清偿;可撤销可撤销 受理受理前前6个月内有破产迹象个月内有破产迹象(恶意,有关联关系,恶意,有关联关系,含对已到期的含对已到期的)个别清偿个别

    34、清偿 可撤销可撤销 受理后的受理后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 无效无效 例:法院于例:法院于2007年年9月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多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多 A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3月月1日对于日对于2007年年10月月1日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2月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6年年9月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订

    35、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甲企业于2007年年2月月10日将价值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万元的车辆作价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ABD撤销:撤销:无效:无效:1、五种行为的撤销(受理前、五种行为的撤销(受理前1年内)年内)转移、隐匿财转移、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产、虚构债务2、个别清偿的撤销(受理前、个别清偿的撤销(受理前6个月内到期)个月内到期)受理后的个别受理后的个别清偿清偿管理人无权直接追回,先依法管理人无权直接追回,先依法撤销再追撤销再追管理人可直接管理人可直接追回追回2.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债务人的无效行为(1)为逃避债务而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隐匿、转移财

    36、产的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的债务的3.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处5年以下有若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年以下有若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至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万元的罚金。4.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年内,对债务,对债务人的上述可

    37、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人的上述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才发现才发现),债债权人权人(没有管理人了没有管理人了)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加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给全体债权人),如如果是破产终结果是破产终结2年后追加财产,只分配给追回年后追加财产,只分配给追回财产的债权人财产的债权人l(三)取回权(三)取回权(别人或债权人的要取回别人或债权人的要取回)l 1.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l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管理人人

    38、”取回。取回。l 一般取回权的行使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灭失,权,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作为破产债权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代位权利的除外。l 例:例:A出租出租100万元的设备给甲,甲破产,万元的设备给甲,甲破产,A可通可通过过“管理人管理人”将设备取回。但如果设备灭失,将设备取回。但如果设备灭失,A只能拿只能拿100万元申报债权。且是普通债权。但如万元申报债权。且是普通债权。但

    39、如果设备参加了保险,首先保险公司赔偿果设备参加了保险,首先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万元,这这80万元为代位权利,这万元为代位权利,这80万元首先属于万元首先属于A。申。申报报20的破产债权。的破产债权。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链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付财产。(我的给我我的给我)2.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特别取回权特别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

    40、未收到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不要求追火车取回不要求追火车取回),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收回及取回都向收回及取回都向“管理

    41、人管理人”对话对话我的收回我的收回别人的取回(走)别人的取回(走)1.不按期出资、出不按期出资、出资不实(不受出资资不实(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期限的限制)一般取回,一般取回,占有别人的财产(取回占有别人的财产(取回原物,灭失以价款申报债权。原物,灭失以价款申报债权。)2.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清或财产持有人应清偿或交付偿或交付3.高管非正常收入高管非正常收入特别取回特别取回: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部:途中债务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财产,出卖人价款的财产,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表示行使取回权,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并

    42、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管理人即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管人的地位。v例: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例: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规定的是:单符合规定的是:单vA自行取回自行取回v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vC通过管理人取回通过管理人取回v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vC(四)抵销权(四)抵销权 债权人债权人在破

    43、产在破产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前前对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负有债务的,可以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但是,在下列情形的,但是,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抵销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务人的债权的。例:破企业甲欠例:破企业甲欠A100万元,万元,A估计清偿率估计清偿率10%,以以12万元价格将此债权卖给万元价格将此债权卖给B,B明知这明知这100万元万元不能要回多少为什么还买呢?因为不能要回多少为什么还买呢?因为B又欠甲又欠甲80万万元,这样,元,这样,B即是甲的债务人又成

    44、为甲的债权人,即是甲的债务人又成为甲的债权人,想要抵销,这不可以。想要抵销,这不可以。AB合伙有预先抵销的预谋。合伙有预先抵销的预谋。B为债务人甲的债务人,取得为债务人甲的债务人,取得A对债务人甲的债权对债务人甲的债权的。的。2.债权人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破产申请请1年前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除外。例:破企业甲欠例:破企业甲欠A100万元,清偿率万元,清偿率10%,A知道甲

    45、要破产,赶紧向甲借知道甲要破产,赶紧向甲借80万元,如果万元,如果甲在甲在07年年4月月1日申请破产,只要日申请破产,只要A借借80万万元时在元时在07年年4月月1日前日前06年年4月月1日后,即可日后,即可定为有预谋抵销,不可以,在定为有预谋抵销,不可以,在06年年4月月1日日前的可以。前的可以。3.债务人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有事实,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有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对债务人负担债权的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年前所发生的原

    46、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权的除外。例:例:A欠破产企业甲欠破产企业甲100万元,万元,A为债务人的为债务人的债务人,预先知道债务人,预先知道4月月1日甲要申请破产,赶日甲要申请破产,赶紧将自己的破设备以紧将自己的破设备以100万元卖给甲。以期互万元卖给甲。以期互相抵销。不可以,发生在一年前的可以。相抵销。不可以,发生在一年前的可以。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欠出资金相抵销。欠出资100万万100%还,享有还,享有10万万的债权按普通债权申报可能得的债权按普通债权申报可能得1万元。万元。不得抵销:不得抵销:1、受理后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

    47、人向他人买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向他人买的债权2、申请前申请前1年内年内,债务人的债务人,预知债,债务人的债务人,预知债务人快破产了,赶紧用破设备取得的债权务人快破产了,赶紧用破设备取得的债权3、申请前申请前1年内年内,债务人的债权人预知债务,债务人的债权人预知债务人快破产了,赶紧借钱取得债务人快破产了,赶紧借钱取得债务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本金相抵销 解释:解释:破产抵销权以等额抵销为原则破产抵销权以等额抵销为原则 破产债权大于债务的破产债权大于债务的,差额部分参加财,差额部分参加财产分配产分配 在受理前:破企业欠在受理前:破企

    48、业欠A100万元,万元,100万元万元为为A申报的破产债权,申报的破产债权,A又欠破企业又欠破企业80万元,万元,80万元为万元为A对破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可就对破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可就20万元差额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万元差额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债权小于债务的破产债权小于债务的,差额部分管理人,差额部分管理人有权请求该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负给付有权请求该债权人清偿。后者应当负给付义务。义务。上例:如果前者为上例:如果前者为80万元,后者为万元,后者为100万元,万元,则管理人可向则管理人可向A要要20万元,万元,A负有给付义务。负有给付义务。总结:总结:1.破产申请及受理破产申请及受理:4种

    49、人申请。审查受理。种人申请。审查受理。2.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3.撤销权撤销权:受理前:受理前1年的年的5种不当减少财产和种不当减少财产和6个月个月的到期个别清偿的到期个别清偿 4.自始无效自始无效: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受理后个: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受理后个别清偿别清偿 5.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不按期出资或出资不实及高:不按期出资或出资不实及高管不当取得的财产等管不当取得的财产等(属于债务人财产

    50、属于债务人财产)6.取回权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别人取回,别人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7.抵销权抵销权:互欠债务互有债权,没有预谋才可。:互欠债务互有债权,没有预谋才可。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为破产均为破产受理后受理后发生的发生的)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必发生)(必发生)共益债务共益债务(不一定)(不一定)诉讼诉讼费用费用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产生的管理、变价(拍卖)和管理、变价(拍卖)和分配债务人财产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的费用无因管理所无因管理所产生的产生的管理人管理人费用、报酬费用、报酬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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