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破产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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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企业破产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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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本章近三年注考平均分值本章近三年注考平均分值10分分(新新破产法破产法06年年8月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通过,自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破产破产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是法院为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审判上的程序判上的程序。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不能全部清偿债务不一定必须走破产程序,之前可以破产程序,之前可以庭外调节庭外调节,即便进入破产,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程序债务人也可通过和解或和解或债务债务重整重整化解危机,化解危机,以免被清盘出局。以免被清盘出局。(破产预防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
2、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破产法体系包括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和解和和解和重整重整)一、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适用范围(1)所有企业法人所有企业法人(2)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可以“参照适参照适用用”破产法破产法(3)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被终止的民办学校的清算,的清算,“参照适用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地域适用范围地域适用范围 依照依照破产法破产法开始的程序,开始的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国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l 二、二、破产原因破产原因l
3、 1.破产界限破产界限 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破产。(12年新解释年新解释)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到期债务,并且并且全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全部资产不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通常报表显示资不抵债通常报表显示资不抵债):适用于适用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审查即
4、可判断的案件。(通常为主动破产通常为主动破产)l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并且明显缺乏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偿能力的(通常报表不显示资不抵债通常报表不显示资不抵债):适用于债权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资不抵债人提出破产申请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通常为被破产通常为被破产)l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的界定:lA:因资金严重不足或: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无法清偿债务。l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法定代表人下落
5、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产,无法清偿债务。lC: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l 只要求一个债权即可。只要求一个债权即可。l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lE:其他:其他l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例:下列哪些可破产?多l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lB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l(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可判断可判断)lC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l(债权
6、人提出申请,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债权人提出申请,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易判断)lD 资不抵债资不抵债lBCl 三、三、破产申请破产申请 l(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唯一依据。法院不得主动)1.申请人:申请人:债务人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权人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重整、破产清算(不主动要求和解不主动要求和解)清算组清算组: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对正常公司终结: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对正常公司终结进行清算时,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与进行清算时,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
7、清偿方案,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予以认可。按此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可予以认可。按此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但债权人对债务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但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l职工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破产企业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申请应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
8、上同意。以上同意。l2.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l3.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请求撤回申请。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例:下列各项中,根据破产法,对企业破产在管辖权的是:产在管辖权的是:A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 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 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Al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立案四、破产申请的受理(立案)l受
9、理受理(重整或和解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终结破产程序序l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审查受理,裁定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形式审查形式审查:l申请人适格申请人适格(企业法人、合伙、被终止的民办企业法人、合伙、被终止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不适用学校,个人独资不适用)、提交材料、法院、提交材料、法院管辖权管辖权l实质审查实质审查:l破产能力,破产界限破产能力,破产界限l(一一)受理程序受理程序l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l(1)法院自收到之法院自收到之日起日起15日内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需裁定是否受理。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法
10、院批准可延长延长15日。日。l(2)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法院受理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日内送达申请人送达申请人。l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l(1)法院自收到之日起法院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债务人自送达之日起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及缴纳社会债务清册、财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保险的情况。l(2)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自收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
11、日内向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l(3)法院应当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日内裁定是否受理l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无论谁提出的无论谁提出的),应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之日起25日内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告。l4.上诉上诉l(1)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与第一与第一章讲的一致。章讲的一致。)(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以裁定驳回申请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内向上一级人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继续审理,法院不得裁定驳回
13、 裁定驳回是裁定予受理的补救措施。裁定驳回是裁定予受理的补救措施。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链接:除这两个可上诉的裁定外,破产程序开始后对序开始后对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其他的裁定均不可上诉。破产破产判决判决均以裁定均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形式作出。(破产程序为一破产程序为一审终审制审终审制)l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例: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有:裁定有:多多lA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lB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lC 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宣告的裁定lD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lAB1.对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14、无效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担保的在限额内可有担保的在限额内可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应当向“管理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交付财产。债务人占有的非自已财产其所有人向债务人占有的非自已财产其所有人向“管理人管理人”取回。取回。3.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继续继续履行履行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第一次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决定继续履行的要法院许可人会议前决定继续履行的要法院许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15、管理人管理人2个月未个月未通知对方、或自对方催告通知对方、或自对方催告30日未答复及要求履行,对方要求提供担日未答复及要求履行,对方要求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时视为解除合同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时视为解除合同),对方以造成的实际损失对方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申报债权为限申报债权。违约金不得申报,定金可按定金罚则双倍申报。违约金不得申报,定金可按定金罚则双倍申报。4.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已经审结尚未执行的案件: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查封、扣查封、扣押、冻结押、冻结)应当解除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解除查封的楼计入破产。解除查封的楼计入破产破产,债权
16、人依据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破产,债权人依据法律文书申报债权。被查封的非原设担保的。被查封的非原设担保的5.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当中止,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后,在管理人接管后,继续继续进行进行。确定债务后回来。确定债务后回来6.受理后受理后,未开始的其他诉讼未开始的其他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其它特,只能向受理破产法院提出。其它特别管辖不起作用。约定仲裁方式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别管辖不起作用。约定仲裁方式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二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管理人管理人进住进住)6条:条: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例:法院受
17、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lA 一律解除合同一律解除合同 B 一律继续履行合同一律继续履行合同lC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 变更合同变更合同lCl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履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申
18、请受理之日起()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内未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lA 30日、日、30日日 B 30日、日、2个月个月lC 2个月、个月、30日日 D 2个月、个月、2个月个月lC 五、管理人制度(五、管理人制度(08年新增,人员报酬等)年新增,人员报酬等)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中介人,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由由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属于破产费用,由法院确定。法院确定。债权人
19、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异议的,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其报告职务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其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一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1.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
20、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一本案一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4)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判断会计师事务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
21、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关系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是债务人的年内,是债务人的固定中介机构固定中介机构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为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问、法律顾问(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关系 受理申请前受理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债务人、债
22、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关系 法院认定的其他法院认定的其他 3.个人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 对于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定管理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定管理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与债务金额与债务金额无关。无关。(二二)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1.法院决定法院决定,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可提出。,债权人会议有异议可提出。2.管理人报酬是管理
23、人报酬是纯报酬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不包括其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3.为防止重复记酬,管理人从其他社会中介为防止重复记酬,管理人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l4.法院应根据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物的担保物的价值不计入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
24、向担保权人收取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适当的报酬。l5.对参与工作的对参与工作的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l6.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三)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1.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接管债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2)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
25、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必法院许可。(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其他其他 2.管理人职责限制管理人职责限制 下列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下列行为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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