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消费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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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消费税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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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消费税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第四节 税目、税率第五节 计税依据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消费税的优惠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o (一)我国消费税的产生我国消费税的产生o 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当时有11个税目:烟、酒及酒
2、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o 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o(二)我国消费税的发展(二)我国消费税的发展o 1、自2006年4月1日起,将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o 一是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从汽油、柴油扩大到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o 二是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o 三是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o 四是取销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o 2、2009年1月1日
3、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o 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费用。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o3、自2009年5月1日,调整烟消费税政策:o一是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o(1)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o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o(2)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oA.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
4、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oB.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o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o(3)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o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o二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5%。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o 4、2009年8月1日起,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o 白酒消费税保持20%的税率不变,将税基提高至酒厂对外销售价格的50%70%,对规模较大的大企业原则上提高至60%70%。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5、(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三、消费税的特点三、消费税的特点o(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o(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o(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o(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o(五)税负具有转嫁性。四、消费税的作用四、消费税的作用o(一)调节消费结构:课税范围的选择和税目、税率的设计;o(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较高的税率;o(三)及时足额保证财政收入: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o(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第二节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o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中华人民
6、共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o“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o“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o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 o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一、生产应税消费品。新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移送使用时纳税。o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新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o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直接出售的,不不再征收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抵扣。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o三、进口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o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o四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从l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金银首饰、o铂金首饰铂金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o2002年1月1日起,钻石钻石及钻石
8、饰品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o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包括:金、银o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o饰,不包括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o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o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o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五、批发应税消费品。五、批发应税消费品。o 从200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批发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
9、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第四节 税目、税率第四节第四节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第四节第四节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第四节第四节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o 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含)以上的(不含增值税);o 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70元的(不含增值税);o 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o 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元的(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o 高档手表:10000元元及以上/只。第四节第四节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o 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o 小汽车:包括最多
10、不超过9座(含)的乘用车和10-23座(含)的中轻型商用客车。o(1)电动汽车不属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o(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o(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o 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o 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第四节第四节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o 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o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
11、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o 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_国税函2009709号)第四节第四节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 从2009年5月1日起,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卷烟批发环节按不含税销售额加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第五节第五节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o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o(一)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确定o1、销售额的概念、销售
12、额的概念o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全部价款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o2、价外费用的概念及征税规定、价外费用的概念及征税规定o“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赞、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价外费用的概念及征税规定、价外费用的概念及征税规定o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不包括在内:o 1、同时符合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条件的代垫运输费费用:o(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o(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o 2、同时符合符合以下条件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13、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性收费:o(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o(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o(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税务处理、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税务处理o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并入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征收消费税。4、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o(1)一般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一般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o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
14、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单独核算又未过期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不应并入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征税。但对因逾期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征收消费税税。4、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o(2)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取的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o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还的,均应并人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
15、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征收消费税税。4、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o(3)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o 对酒类产品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黄酒、啤酒除外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征收消费税税。5、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折合、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折合o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当天或者当月当月l日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16、(二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o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o 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l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3的征收率。(二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o【例】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一位客户销售汽车一辆,收取货款(含税)250800元,另收取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o 应税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二、从量计征的计税
17、依据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o(一一)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的确定o 1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o 2自产自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移送使用数量。使用数量。o 3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品数量。o 4进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进口征税数量。(二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三、从价从量复合计证的计税依据三、从价从量复合计证的计税依据o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o从价计证部分的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从价计证部分的计税依据为应
18、税销售额;o从量计证部分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从量计证部分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o销售数量确定如下:销售数量确定如下:o1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o2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移送使用数量。o3委托加工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o4进口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o (一)(一)卷烟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工业环节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
19、申报纳税。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o(二)白洒(二)白洒最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核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o1、最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范围计税价格核定的范围o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销售单位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
20、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二)白洒(二)白洒最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核定o 2、最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权限计税价格核定的权限o(1)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o(2
21、)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核定。(二)白洒(二)白洒最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核定o 3、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o(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o(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白酒品牌、
22、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至70%范围内。(二)白洒(二)白洒最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核定o 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与调整、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与调整o(1)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o(2)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
23、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o(三)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o 例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o(1)
24、摩托车适用税率10%o (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o(四)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o 例例: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的乘用车(气缸容量在1.6升,税率为5%)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乘用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辆、和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
25、取钢材的乘用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o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95x10 x5=4.75(万元)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o(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和成套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和成套消费品的税务处理o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o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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