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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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国际 服务 贸易 政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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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贸易政策类型看,主要包括:贸易自由化政策、贸易保护政策、贸易管理政策。早期的服务贸易限制较少 二战后初期,发达国家壁垒少,发展中国家壁垒重重。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服务贸易不断增长,各国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制约服务贸易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对服务的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对服务贸易的保护无法像商品贸易保护那样用关税制度 所以,各国服务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内立法、国内制度和政策措施方面以及文化传统、社会风俗等方面 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是其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目标取向的决定性因素 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现状与变化趋势是重要因素。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目标是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确保的目标 经济结
2、构目标是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目标的重要方面。还要考虑:国家关系、体制因素等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目标的内容1、总体目标 保持本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持良好的国内经济环境和国际经贸关系。2、具体目标 效益目标、结构目标、国别目标、市场目标、其他目标。效益目标:制定鼓励服务出口政策、服务业技术改进和提高政策、服务业就业及培训政策,引导、支持服务业扩大出口。结构目标:制定政策,鼓励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国别目标:根据经济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制定针对不同国家的服务贸易政策。市场目标: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稳定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市场份额与新市场)其他目标:就业、文化主
3、权、国际收支平衡等也和服务贸易政策相关,也会是服务贸易政策追求的目标。政策工具 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工具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关税纳税商品品种,税率进口配额配额商品范围,额度补贴政府对国内生产的补贴政府采购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性采购海关手续,商品检验检疫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相机保护措施贸易制裁禁运、报复出口补贴鼓励出口的措施保护幼稚产业形成买方垄断力量保护衰退产业反倾销、反补贴促进国内生产国内经济安全促进国内就业国防事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贸易收支平衡国家荣誉环境保护、居民健康更公正的分配国内经济安全限制贸易过程的壁垒限制主体资格的壁垒税收歧视税收歧视 资格的限制资格的限制 补贴补贴 股权的限制
4、股权的限制 国家垄断国家垄断经营的限制经营的限制 政府购买政府购买信息的限制信息的限制 外汇管制外汇管制 执业资格的限制执业资格的限制人员国际流动的限制人员国际流动的限制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制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冗长的审批程序冗长的审批程序投资退出限制投资退出限制 歧视性的国内税费歧视性的国内税费.对外来服务征收过高或额外的税。国内税费比起关税远远缺乏透明度和统一性,并多由不同的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预见度低。税收歧视对服务贸易的预期利益能否实现影响较大。例如,规定对外国在本国设立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征收较高的税率;又如,在外国服务提供者获准进入和使用本国的公共电讯传送网及其服务时,通
5、过征收较高的税费加以限制调整。因为国内税通常不受贸易条约或多边协定的限制,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是属于本国政府机构有时甚至是地方政府机构的权限。通常的做法是对国内货物和进口货物征收较大差幅的消费税,通过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货物征收高于国内产品的消费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消费税,来削弱进口商的竞争力,从而抑制进口。即国家通过直接拨款或税收优惠等手段,对本国的某些服务行业进行补贴,扶植其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尽管不论是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大多数国家,补贴措施都被广泛地运用在运输、通讯、供水、供电、技术推广、医疗卫生、教育、广播等基础和公共事业部门。补贴在客观上可以形成对外国服务业的歧视,阻碍其进入本国。许多服
6、务业,包括民航、邮政、电讯、铁路、广播等,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国家垄断,使得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特别高,甚至根本不可能进入。政府作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是服务产品的一个很大的购买者,而其在“购买”时,常常会偏向于优先购买本国的服务产品,从而形成对外国服务产品的“歧视”。例如,世界各国都有为本国航空公司或海运公司保留货源及航线的做法;中国外资企业的保险业务一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这主要指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控制外汇在本国境内的持有、流通与兑换,以及对外汇的出入境实行管制的政策,限制了本国居民及各类组织团体对外国服务产品的消费与支付能力,同时也可限制外国服务业在
7、本国的业务量与获利张力。例如,对外汇持有、流通、兑换的管制,对旅游业这类以消费者移动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影响较大;而以实体存在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则受到利润汇出的限制较多。中国的个人用汇管制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自费出国人员出境时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了原来只授权中国银行一家银行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内中外资银行均允许其办理自费留学售汇业务。2003年,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了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2003年9月,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等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
8、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2004年,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对外国个人与组织在本国经营某种服务业的权利进行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禁止外国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又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建筑工程服务方面较有优势,但一些发达国家拒绝在这方面提供开业权,阻止这类服务的“进口”。此外,许多国家不允许国外经营者在本国开办旅行社、广告公司、零售和批
9、发商业网点等服务经营实体。这是指虽然允许外国服务经营者在本国开业,但东道国要求必须参股,并通常要求占有多数控股权,以此维持本国对该行业的控制。如有的国家要求在外来保险公司中占多数控股权。这是通过对外国服务实体在本国的活动权限进行规定,以限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甚至干预其具体的经营决策。例如,对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禁止其经营某些业务;对外国银行,限制其只能在低储蓄率的地区开业,或通过信用额度限制、储备金要求、资本控制等手段进行调控以确保国内货币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本国国际收支的安全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育,对外国咨询公司,要求其必须与本国相应的机构合作经营业务;等等。例如,加拿大政府对外国银行
10、的贷款数额有严格的上限规定;韩国禁止外国的保险公司经营有关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等业务。并非所有的限制都是贸易壁垒,有些限制是必须的,例如,政府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要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对于在外国注册的保险公司,政府很难对其进行审计,因此规定这些保险公司必须在当地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相反,有时对国内国外的公司有相同的规定反而可以认为是一种歧视。例如下边提到的外汇管制,显然对本国企业没有什么影响。再如,德国规定,金融机构的总经理必须娴熟地懂得德语,这对当地公司来说显然很容易,但对外国公司来说就可能起到限制作用。信息是许多服务产业的战略资源。现代电讯技术的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
11、金融、保险、商贸等国际服务领域的发展状态。一国公共电讯传输网及其服务(如数据交换、视频通讯等)在何种程度上对外开放,即允许外国服务者进入使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外国的金融、保险、商贸等基于电讯传递技术进行国际信息交流的服务业进入该国的可能性。有许多服务,如技术咨询、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是只有取得一定的职业资格的人(如医生、工程师、律师等)才可以提供的。倘若各国之间相互不承认对方国家授予该国公民的职业资格,则上述类型的服务就不可能在国与国之间大量开展。同样,若各国对外国公民的学历及职业资格不予承认,则劳动力在国外的求职亦会产生阻碍。服务贸易大多要求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直接见面,这除了
12、可通过国际投资来实现外,还可以通过人员的国际流动来实现。倘人员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存在阻碍,国际服务贸易是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的。例如,某国制定了极为繁杂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要求国外服务供应商提供过于复杂的资质证明和其它文件,并以其它各种理由拖延审批时间。例如,某国禁止外国旅游服务经营商在该国做境外旅游的广告;外国旅游服务经营商还可能受到意料不到的税收调查。如对外国机构的服务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反倾销等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现在已经被公认为一种主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而成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反倾销政策在现实中容易被滥用的原因有:反倾销的定义较为灵活,所谓公平价值和对进口
13、国国内工业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计算也难以有统一和明确的标准,因而为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供了条件;进口国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不易招致贸易保护的指责。如限制外国投资退出或外资企业经营利润离境。一些国家对利润汇出征税。中国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外要缴纳所得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义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布拉格模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态度 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的选择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是更加广泛和全面的市场开放,即服务产品市场、服务行业的投资市场和服务业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最大限度地清除各种服务贸易壁垒。自由化概念的含义一般被视作经济体系向“外向型”转变。自由化
14、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广义解释,即一国的对外贸易趋向于:中性:中性化意味着在进口部门和出口部门中采用不偏不倚,均衡优惠政策。自由:自由指政府的干预有所减少。开放:开放意味着贸易在整个经济的地位,即在GDP中所占比例的提高 人们比较多地把由由化与自由贸易政策联系起来。当一个国家对本国的对外贸易不加任何干预,即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或优惠,使商品和服务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这就是自由贸易政策。随着自由贸易政策在各国得到推广,商品、服务及其要素在国与国之问自由流动,世界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也就实现了贸易自由化。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确定,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理解为:1、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具有
15、有效的、自由的和公平的市场进入2、在互利的基础上,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是权利和义务全面平衡3、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最终取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目标和部门发展水平。一种是无条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亦即对所有的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另一种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采取所谓对等原则,亦即根据每个国家给予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来决定本国给予该国服务和服务提供的待遇,若某个国家对本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服务市场,本国则给予该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等开放。很显然,对等原则实际上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退步。但近来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无条件的自由化原则无条件的自由化原则逐渐为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所
16、代替,例如美国国会1995年就拟讨论通过一项金融服务公平贸易法案,决定按别国对美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决定美团对该国金融业的态度。欧盟也曾考虑拟定类似的法案。1.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形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一体化以及商业管理等原则,运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具体承诺及执行条款,使得各缔约方逐步削减和降低贸易壁垒。多边性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签署,大部分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技术性规范,而且主要集中在国际运输部门。2.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一些区域性协议和双边协议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更快。大陆与香港的CEPA在服务贸易开放程度上要远远高于中国在WTO里的承诺。3.各国政府作出了开放
17、市场的具体承诺,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在已经提交的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初始清单中(共包含 149 个服务部门),发达成员的承诺覆盖率达 80%;经济转轨成员的承诺覆盖率超过 50%;发展中成员的承诺覆盖率只达到 16%。发展中成员对保险业做出承诺的占 1/2,对金融服务业做出承诺的占 1/3,对计算机和相关服务、建筑业做出承诺的占 1/4,对增值电信做出承诺的占 1/5。1.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从中获得比较收益或(价值增值)2.从市场上增加的服务种类和质量获益(使用价值)3.刺激服务提供者通过改良技术和创新保持竞争力4.来自服务贸易价格下降的收益5.来自规模生产导致成本降低的收益 将服务贸易自由
18、化定义为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 提供服务需要劳动力和特殊要素(资本、技术、知识、专利、商标等)的配合。如果要素的流入对国内要素起到互补作用,则该国福利增加,经济受益;如果流入要素对国内要素主要是替代作用,则经济受损。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知识短缺,国外服务要素流入将主要起到互补的作用,因而这些国家会从自由化中受益。服务要素的流入还会给产品部门的运行带来潜在的好处,为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例如国外的法律、管理咨询、金融服务等,都会对其成长提供帮助。而即便是对于发达国家,因为各国在特殊要素上都有相对优势,有些国家在一些生产要素上又绝对的优势,因而服务要素的流入也能够对国内要素起到互补作用从而使该国经济
19、受益。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必然涉及国家经济政策自主权的部分让出问题。大部分国家不会为了实现国际目标而放弃政策的自主权。所以,在国际贸易政策协调过程中,要在涉及国家政策自主权方面予以保留。服务贸易很多会涉及所谓的敏感部门,如海洋运输会涉及本国海岸、港口的主权问题;空中运输涉及领空权;电信服务则可能涉及国家信息机密和个人机密;卫星影视服务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利益”是指一切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和发展;精神上,国家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承认。按利益内容来分,国家利益可以分为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其中,经济利益是国家对外政策所追求的最主要利益,
20、也可以说,经济利益是根本的利益或最终利益。自由贸易理论假定了个世界市场,其中各国商人组成一种自主的共和国,分工的原则被推广到国际领域,为自由贸易理沦奠定了基础,它最大的缺陷在于混淆了国家与个人的利益,把私人经济活动看成整个人类的经济活动,无视国家的存在与各个不同国家之间“国家利益”的差别。而实际上,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这种利益目标是最终的,是一种比私人和集团利益目标更高一层次的利益目标。当私人利益目标与国家利益目标发生冲突时,国家就可能借助国家机器的控制力,以种种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有效的把私人的利益要求加以转化或强行排除,从而能够并且必然要贯彻自己的利益目标。作为国际贸易活动
21、的控制者,国家既可以利用政治、外交手段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打通渠道、提供保证,也可以出于政治利益、外交利益制定自己的贸易政策。发达国家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发达国家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 由于来自各方面的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构成了对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服务出口,尤其是高技术性服务出口的严重威胁,成为通向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道路的难以逾越的障碍。美国国会在其1974年贸易法中授权总统就服务贸易问题与其他国家进行多边谈判以寻求“更公平的贸易”。美国认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和商品贸易的自由化一样,对所有国家都有好处,从而对全世界都有好处。美国国会在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中授权政府就服务贸易、投资
22、和知识产权进行谈判,并授权对不在这些问题上同美国妥协的国家进行报复。服务贸易自由化符合美国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1)服务贸易在美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以1984年为例,美国的商品贸易有1140亿美元的逆差,而服务贸易却有140亿美元的顺差。(2)服务业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中所占的比重均超过70。(3)美国的国内服务业市场已实现了对外开放,美国强烈要求其他国家也开放自己的国内市场,而美国在服务业上又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进入别国市场。(4)服务贸易自由化符合美国跨国公司的利益,跨国公司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角,而美国的跨国公司在全世界又占有领先地位。然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抵制
23、了美国的提议。发展中国家尤其反对将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混在一起,以免遭到美国的报复。欧盟(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是欧共体)起初对美国的提议也颇具戒心,但经过对自己12国服务业的调查,发现欧共体的服务业出口是美国的三倍,进而成为美国的坚强支持者。日本从一开始就积极地支持美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主张,这很大程度上在于日本对美国和欧共体一直存在巨大的商品贸易顺差,日本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美欧的政治压力,虽然日本长期以来在服务贸易方面存在逆差,但日本正在着力提高其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金融和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预料,凭借其强大的工业。技术和资金优势,日本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国际服务业的强有力的竞争者。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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