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学教程(最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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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 经济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 经济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本章重点经济法的词源、概念与分析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与存续(一)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词源 “经济法”一词源于法国,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177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首次提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词源(二)经济法在中国的词源 20世纪50年代前出版的法律大辞典首先使用了经济法一词,第一次进入决策者视野是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叶剑英的开幕词中。由此,我国经济立法工作全面展开,经
2、济法律体系日趋完善。v(一)经济法的概念v1.中国经济法概念诸说包括需要国家干预说、国家协调说、同意纵横说、国家经济调节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v 2.本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是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盈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v(二)经济法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经济法与经济的法 内涵和外延有本质不同。“经济的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因此凡是与经济有关的法都可以称为经济的法。民商法、宪法、
3、行政法、甚至刑法等法律部门中涉及经济方面的法律都可以称为“经济的法”。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经济法”则更多的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讲,被严格限定在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定范畴之内,即只有反应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干预、参与调节经济,以及社会公益等经济法本质属性,且调整待定经济关系的法,属于经济法范畴。v(二)经济法与相关概念的辨析v2.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正确认识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学学科,必须明确其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明确经济法学不同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独特之处。经
4、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的完善创造了条件,经济法学所提出的各种经济法学说、概念、理论、原理以及其对各种经济法制度建设的探讨,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对策构建思路。v(二)经济法与相关概念的辨析v3.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 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法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是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与相互融合的产物。法经济学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与经济学”,是已经济学的理论、模型与方法来解构法律的成长规律、解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法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侧重用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观来评判法律问题,认为一切法律都应以有效的利用资源、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
5、概念与辨析 经济法学是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旨在探讨经济理论问题并揭示经济法规律,侧重用法学的准则与价值观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研究对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控与规制。法经济学打破了经济学把制度视为外在于经济增长的因素的禁锢,把法律等制度要素纳入经济学内生增长要素的研究范围,更为科学的阐释了法律与经济经济间的互动关系。v(三)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辨析v1.经济法与民商法 区别: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分为表层区别与深层区别。表层区别包括主题意思限度不同、权利保护特性不同、调整的关系层次不同、目标内容不同、稳定程度不同。深层区别包括对主体的认知假设不同、对社会构成的假设不同。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二
6、、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联系:调整范围具有一定的交叉性,都可以在微观经济领域发挥一定的作用;功能互补,经济法在民商法保护的市场功能的基础上,克服市场和政府失灵,发挥政府功能。v(三)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辨析v2.经济法与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政府公共行政的法,堪称公法的典型,它是调整在行政权的配置、运作和控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和监督行政法。行政法的本质在于限权,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法以行政组织关系、行政程序关系、行政救助监督关系等为调整对象,运用规范化的实体和程序方法,依法行政来实现调整,以求达至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相对平衡。第一节 经
7、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经济法的在于“适度授权”,运用政府的经济行为实现社会经济在市场调节基础上的国家调节。经济法以经济管理关系及其相互联系的市场经济关系为对象,通过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等干预来调整,体现了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渗透,具有综合性。v(三)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辨析v3.经济法与社会法 共同点:方法论都是整体主义方法论;法本位是社会本位;所保障的法益都是社会公共利益;功能互补,都普遍具有经济功能有与社会功能。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辨析 区别:干预的范围不同,社会法主要是对劳动关系及社会再分配领域中的一些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从国民经济整体出发,对整个社会经济各领域进
8、行干预;干预的宗旨不同,社会法是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经济法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干预手段不同,社会法的手段相对单一固定,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具有的多样性、变动性。v 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法,调整的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以社会经济发展为主题,宏观经济关系、中观经济关系及部分微观经济学关系都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经济性v 经济法的宗旨包括弥补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的缺陷,促进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经济法的目标是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经济法的宗旨和目标
9、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以国家的理性干预为基础,注重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的有机协调,保持适度性。经济法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目标,是保障社会经济良性运作的法律形式,是体现社会本位的法。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二、宗旨目标的兼顾性v 经济法调整方法即采取强行性规范方式,又尤其注重采取提倡性规范方式,即提倡性规范与必要的强行性规范相结合。经济法既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否定式法律后果,又注重采用奖励这种肯定式法律后果果形式,实行奖励与制裁相结合。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三、调整方法的综合性v 从法哲学的层面来讲,社会观和方法论的整体主义是
10、经济法的最根本特征。从法律本身层面来讲,经济法还有权利义务具有角色性和规范性的二元结构性、规范功能的二元结构、责任的二重性及其内部各子部门法的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等特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的三种主流学说:v其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于经济立法的、经济守法、经济执法具有指导与运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制。v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的一种,对经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具有统帅与指导意义。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v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的的部门化,其贯穿于经济法制的全过程,是经济法制和经济法规范所确认与体现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经济法
11、基本原则的特征:v抽象性: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故具有比一般规则更高的抽象性。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v准则性:一是评价的准则性,即可以来评价比其次要的规则的价值与功能;v 二是选择的准则性,在实践中决定着立法者对可供选择的规制的选择,以及司法者在具体案件中对冲突进行规制时所使用的规制的选择;三是创设司法的准则性,当某一具体案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时,可以据此创设新的规制来处理。v整体性: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整体性,对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具有指导意义,对经济法的各子部门法都适用。v(一)整体公平原则v1.整体公平的过程维度 从过程维度考察公平,就
12、是要从经济运行的起点、交易过程及最终分配结果三个角度维护公平。从过程维度来看,公平应该是起点公平,交易公平与结果公平的三位一体化。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起点公平:资源初始配置的公平。交易公平:经济法通过消除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夺及信息不对称,使具有不同经济实力的主体获得同等的收益,控制经济主体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来损害他人利益,已达到交易的公平。结果公平:不否认人们在收入或财富占有上存在的差距,但这种差距不应太过悬殊,最为贫穷者至少还应拥有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相应的维护人格尊严及发挥其潜能所必须的收入或财富。v(一)整体公平原则v2.整体公平的空间维度 经济法整体公平的空间维度
13、包括地域公平和产业公平。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v地域公平:处于不同地域的人在禀赋、努力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基本能获得相同的收益。v产业公平:通过经济法的调整,通过对弱势产业的保护和扶持,使得各产业能达到和谐平衡的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正常运行。v(一)整体公平原则v3.整体公平的历史维度 从历史维度来讲,整体公平主要包括代际公平和人们可行能力的公平。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有原则v代际公平:自然资源与社会财富应当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分配,要求作为当代主体的我们对下一代人的公平尽到应有的责任,留给他们可继承的财富不少于我们所继承的,并要求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
14、基础上,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造成危害。v可行能力的公平:经济法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调整公民因后天的社会因素导致的个体可行能力的差异。v(二)整体效率原则 经济法的整体效率观体现在经济运行的过程、空间、历史三个方面。v1.整体效率的过程维度 效率的过程维度,即是截面效率,指的是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从资源配置开始,经生产到分配结束的整个过程中的投入与产出关系。从某一具体时点的效率来看,亦是资源配置有效、生产有效、分配有效。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就基本原则v资源配置有效:把资源的最终利用权配置给能产生最大价值的部门及部门中经营效率好的市场主体或经
15、营者。v生产的有效:通过对资源配置结构、要素使用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及制度结构的合理调整来促进效率的提高。v分配的有效:通过分配使得各种社会财富能分给最需要的人,从儿产生最大效用。v(二)整体效率原则v2.整体效率的空间维度 效率的空间维度,即区域均衡效率。经济法的整体效率的空间维度,是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化以取得经济效率。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如何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在经济均衡发展中求效率。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v(二)整体效率原则v2.整体效率的历史维度 效率的历史维度,即持续稳定效率。从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历史过程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效率的最大破坏最显著的表现为在社会
16、财富的浪费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在历史维度上表现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经济法的产生及兴起,与经济危机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因而维持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并兼顾效率是经济法的应有之义。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v(三)适度干预原则v1.适度干预的含义v 所谓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依据社会经济整体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的需要,在为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以充分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又合理谨慎的干预。干预的适度在于是否适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政府的具体要求包括正当干预与谨慎干预。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v2.适度干预的内容v正当干预:国家干
17、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国家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v谨慎干预:谨慎干预是对干预更高层次的要求,认为国家干预经济师必须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影响到市场主体必要的经济自由,不能影响经济主体必要的经济自由,不能影响经济主体创造性的发挥和阻碍经济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v(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亦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经济法律关系也被称为经济法关系,是指由经济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
18、法律关系概述v(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意志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很多情况下,经济法律关系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双重意志性。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确认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只有经过法律的调整后才能变为法律关系,进而经过经济法调整和确认的社会关系才能形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再次,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典型的社会经济管理性。经济法的产生就是要消除市场主体行为的外部性及市场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因而基于此的国家干预就有了社会公共性。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经济法主体
19、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的,没有权利;没有权利义务就不会有法 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的。v(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或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v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v第一,法定取得。法定取得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不通过其他程序而直接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v第二,授权取得。授权取得是指某种经济法律关系主
20、体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被国家审批机关授予其具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v(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v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v国家、政府-最重要的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源于国家经济职能的确立与发展,为了社会经济整体协调发展,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代表社会整体进行调控管理,因此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组织总是或常常是一方主体。v市场主体-最基本的经济法主体: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进行经济性活动的主体,市场主体可以细分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消费主体。v社会中间层-新兴的经济法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是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是国家和市场主体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包括公益社团性
21、中间主体,经济鉴证性主体,市场中介性中间主体。v(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v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主体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是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的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可分为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与纵向经济法律关系。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v横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基点是通过平等主体的自由意志而确立,具体内容随当事人之间成立的经过及法律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v纵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控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经济规范制定权、经济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共有财产的管理权与经济司法权。调控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管理性义务、服务性义务和接
22、受监督的义务。受控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经济管理权、经营自主权、保障权、申诉和控诉权。受控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和维护法律秩序的义务、服从国家经济调控的义务与服从制裁的义务。v(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v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经济法客体可以分为经济资源与经济行为两类。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v经济资源,经济法的根本任务是建立一种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经济资源是经济法的基本客体。v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v(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存续过程v 经济法律关系
23、的存续过程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存续v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即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因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v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某种原因导致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中的某一要素发生变化,从而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v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消灭或终止。经济义务的履行也会导致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v(二)经济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因v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是经济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但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原因,即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经济行为与经济事实。
24、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存续v经济行为(合法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的经济行为)合法的经济行为是指的符合国家经济法律法规或为其所认为的行为。违法的经济行为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v 经济事实(经济状态和事件)经济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经济状况的持续。如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经济情况的发生,比如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v并不是所有经济事件都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而必须是同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相关的,为经济法律法规所认可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件。第二章 自然人法律制度第二章 自然人法律制度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5、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章重点自然人的内涵与外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与种类v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相对于法人的、享有法律人格的一类民事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一、自然人的内涵v自然人的外延很宽泛,既包括本国国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v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其范围显然小于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二、自然人的外延v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v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v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v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可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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