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五章-公司法(14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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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课件 第五 公司法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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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45页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概念 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最大的区别,则在于它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3.公司是企业法人
2、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5.公司的决策权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二)公司的种类 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2)两合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其他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2)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3)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5)总公司和分公司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3.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1)人资两合公司;(2)实行资本金制度;(3)股东
3、人数的限制;(4)不能公开募股;(5)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4.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3)股东人数不限;(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公开。二、公司法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说来,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是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二)我国的公司立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对外投资三、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
5、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四、对外担保四、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6、(大于1/2)通过。【解释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解释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解释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7年)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
7、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D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五、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p124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1)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解释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
8、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多选题)年多选题)(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解释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相关链接】根据证券法
9、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2007年)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例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总经理担任。()(2007年)【答案】2、
10、股东出资(1)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06年综合题)。【例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答案】ABCD 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
11、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P127)。三、变更登记三、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12、申请变更登记 5、“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2003年)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答案】BCD【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4年)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
13、、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D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资本制度 1、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相关链接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
14、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出资形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15、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解释2】只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
16、002年)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案】B 5、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答案】D(二)股东知情权P134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17、计报告。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股东分红权(2006年综合题)1、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解释】(1)全体股东事先
18、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未约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组织机构二、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一)股东会(P134)1、股东会的职权(P13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解释】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
19、表。【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例题1】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答案】A【例题2】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总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
21、事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相关链接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22、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答案】CD(4)会议通知P135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5)表决权(2006年综合题)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
23、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2003年)A、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答案】CD【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
24、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二)董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资经营企
25、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5、小公司的特别规定(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解释】(1)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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